7.检验规则7、1,型式检验,7,1、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前的试制定型、b.产品的设计 结构,工艺或材料有较大改变时。c,连续生产满三年时。d。停产六个月以上再生产时、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1.2、型式检验的项目,样本大小,试验方法和判定依据按表5规定、7.1 3 型式检验的样品数不得少于3具 7,1,4,型式检验的样品应在不少于20具的基数中随机抽取,7 1.5.型式检验的项目应全部符合标准方为合格,7。2.逐批检验,7,2 1,消火栓及其附件应经逐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2。2。逐批检验的项目。样本大小,试验方法和判定依据按表5规定.7 2 3 非全检项目的检验样本在基数不大于50具的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7,2.4,若所检项目均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 若任何所检项目中出现不合格.允许在同批产品中按表5规定的样本大小加倍随机抽取,再次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为不合格、7,2、5 被判为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可逐具返工检查、剔除不合格品后再次提交检验.样本大小按表5的规定加倍随机抽取 试验方法和判定依据仍按表5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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