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检验规则7.1,型式检验.7。1、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前的试制定型,b。产品的设计 结构 工艺或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c、连续生产满三年时 d、停产六个月以上再生产时,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 1,2.型式检验的项目,样本大小,试验方法和判定依据按表5规定。7。1,3.型式检验的样品数不得少于3具.7.1,4,型式检验的样品应在不少于20具的基数中随机抽取.7,1,5、型式检验的项目应全部符合标准方为合格,7,2,逐批检验。7.2,1,消火栓及其附件应经逐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7 2 2.逐批检验的项目.样本大小、试验方法和判定依据按表5规定,7 2.3,非全检项目的检验样本在基数不大于50具的批产品中随机抽取。7.2、4,若所检项目均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若任何所检项目中出现不合格。允许在同批产品中按表5规定的样本大小加倍随机抽取,再次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7 2 5。被判为不合格批次的产品 可逐具返工检查、剔除不合格品后再次提交检验,样本大小按表5的规定加倍随机抽取,试验方法和判定依据仍按表5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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