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D,规范性附录,针焰试验D 1,按GB,T。5169 5,2008第1章的规定、D、2,按GB、T,5169,5、2008第2章的规定,D。3 按GB T,5169 5。2008第3章的规定,D.4,按GB。T。5169。5,2008第4章的规定.D,5。按GB。T.5169.5,2008第5章的规定 D.6.按GB、T.5169.5 2008第6章的规定,D、7 施加试验火焰的持续时间为,30,1.s.D.8 按GB T 5169 5、2008第8章的规定。D,9 试验程序如下 a,试验样品的位置、除非有关规范另有规定.试验时应将试验样品安放在正常使用时最易起燃的位置,固定试验样品的方式不应影响试验火焰的施加或火焰蔓延。应和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情况一致,b,针焰的应用、试样安排使得火焰能施加在如GB、T、5169。5.2008图1例子所示的水平或垂直边缘,施加试验火焰的持续时间应按有关规范中的规定。试验火焰被定位在火焰尖端与试验样品表面接触的位置、达到规定时间之后将试验火焰移开。如果在火焰施加期间试验样品滴下熔化或有焰的材料,燃烧器可与垂线倾斜45 以防止材料落入燃烧管、燃烧器顶端中心与试验样品剩余部分之间保持.8、1 mm的空间、忽略熔化的材料丝、当有关规范要求在同一试验样品上进行多于一个点的试验时,应注意确保前面试验造成的劣化不会影响要进行的试验的结果,c,试验在一个试样上进行。如果试样经受不住该试验.则在另外两个试样上重复该试验 这两个试样都应经受住该试验、D,10、按GB.T、5169 5,2008第10章的规定 D 11、燃烧持续时间,tb.不应超过30s.但对印制电路板 不应超过15s,D 12.按GB、T,5169.5,2008第12章的规定,D、13。按GB,T,5169 5、2008第13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