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D、规范性附录、针焰试验D。1。按GB T 5169.5。2008第1章的规定.D,2,按GB。T,5169,5.2008第2章的规定,D,3 按GB、T,5169。5,2008第3章的规定,D.4、按GB,T。5169、5,2008第4章的规定。D.5,按GB。T,5169、5 2008第5章的规定、D,6。按GB。T 5169,5。2008第6章的规定,D、7,施加试验火焰的持续时间为,30,1.s.D,8.按GB。T,5169,5.2008第8章的规定、D、9.试验程序如下、a、试验样品的位置 除非有关规范另有规定。试验时应将试验样品安放在正常使用时最易起燃的位置,固定试验样品的方式不应影响试验火焰的施加或火焰蔓延、应和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情况一致,b,针焰的应用、试样安排使得火焰能施加在如GB,T、5169。5 2008图1例子所示的水平或垂直边缘、施加试验火焰的持续时间应按有关规范中的规定,试验火焰被定位在火焰尖端与试验样品表面接触的位置。达到规定时间之后将试验火焰移开,如果在火焰施加期间试验样品滴下熔化或有焰的材料、燃烧器可与垂线倾斜45.以防止材料落入燃烧管、燃烧器顶端中心与试验样品剩余部分之间保持、8 1、mm的空间。忽略熔化的材料丝,当有关规范要求在同一试验样品上进行多于一个点的试验时。应注意确保前面试验造成的劣化不会影响要进行的试验的结果 c、试验在一个试样上进行。如果试样经受不住该试验 则在另外两个试样上重复该试验。这两个试样都应经受住该试验。D,10 按GB,T,5169 5 2008第10章的规定 D.11,燃烧持续时间 tb,不应超过30s 但对印制电路板、不应超过15s。D,12 按GB T 5169。5、2008第12章的规定,D 13、按GB T 5169.5、2008第13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