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D,规范性附录.针焰试验D.1、按GB,T、5169.5、2008第1章的规定 D,2.按GB,T、5169,5 2008第2章的规定。D 3。按GB。T。5169.5 2008第3章的规定,D 4,按GB T 5169,5,2008第4章的规定.D。5。按GB。T.5169,5,2008第5章的规定,D,6.按GB,T 5169。5 2008第6章的规定.D.7 施加试验火焰的持续时间为、30、1。s、D,8。按GB。T、5169,5,2008第8章的规定。D、9、试验程序如下,a、试验样品的位置,除非有关规范另有规定.试验时应将试验样品安放在正常使用时最易起燃的位置,固定试验样品的方式不应影响试验火焰的施加或火焰蔓延、应和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情况一致,b,针焰的应用。试样安排使得火焰能施加在如GB。T.5169、5.2008图1例子所示的水平或垂直边缘、施加试验火焰的持续时间应按有关规范中的规定。试验火焰被定位在火焰尖端与试验样品表面接触的位置。达到规定时间之后将试验火焰移开,如果在火焰施加期间试验样品滴下熔化或有焰的材料 燃烧器可与垂线倾斜45、以防止材料落入燃烧管。燃烧器顶端中心与试验样品剩余部分之间保持。8。1。mm的空间,忽略熔化的材料丝,当有关规范要求在同一试验样品上进行多于一个点的试验时,应注意确保前面试验造成的劣化不会影响要进行的试验的结果 c 试验在一个试样上进行,如果试样经受不住该试验,则在另外两个试样上重复该试验,这两个试样都应经受住该试验,D、10、按GB,T。5169 5.2008第10章的规定.D、11。燃烧持续时间、tb,不应超过30s,但对印制电路板、不应超过15s D 12.按GB,T.5169,5,2008第12章的规定,D,13.按GB T.5169,5。2008第13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