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D、规范性附录,针焰试验D,1,按GB。T。5169。5.2008第1章的规定,D,2 按GB,T、5169。5 2008第2章的规定.D 3,按GB.T.5169,5.2008第3章的规定,D.4、按GB.T,5169 5,2008第4章的规定 D,5、按GB、T,5169 5 2008第5章的规定。D,6.按GB T、5169 5、2008第6章的规定。D.7.施加试验火焰的持续时间为,30、1.s,D 8、按GB。T,5169,5,2008第8章的规定 D,9.试验程序如下.a,试验样品的位置。除非有关规范另有规定,试验时应将试验样品安放在正常使用时最易起燃的位置.固定试验样品的方式不应影响试验火焰的施加或火焰蔓延.应和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情况一致。b、针焰的应用。试样安排使得火焰能施加在如GB。T 5169,5,2008图1例子所示的水平或垂直边缘.施加试验火焰的持续时间应按有关规范中的规定.试验火焰被定位在火焰尖端与试验样品表面接触的位置 达到规定时间之后将试验火焰移开.如果在火焰施加期间试验样品滴下熔化或有焰的材料 燃烧器可与垂线倾斜45。以防止材料落入燃烧管,燃烧器顶端中心与试验样品剩余部分之间保持。8,1。mm的空间,忽略熔化的材料丝,当有关规范要求在同一试验样品上进行多于一个点的试验时 应注意确保前面试验造成的劣化不会影响要进行的试验的结果.c.试验在一个试样上进行。如果试样经受不住该试验,则在另外两个试样上重复该试验 这两个试样都应经受住该试验,D、10 按GB T 5169.5,2008第10章的规定。D.11。燃烧持续时间、tb。不应超过30s.但对印制电路板、不应超过15s、D.12。按GB.T,5169,5,2008第12章的规定、D,13,按GB.T、5169、5,2008第13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