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D、规范性附录,针焰试验D.1.按GB、T,5169,5、2008第1章的规定,D,2.按GB.T,5169。5,2008第2章的规定,D,3,按GB T,5169,5、2008第3章的规定,D,4,按GB,T,5169 5.2008第4章的规定,D、5,按GB。T、5169.5 2008第5章的规定、D,6,按GB。T.5169,5、2008第6章的规定、D,7,施加试验火焰的持续时间为,30、1,s,D。8 按GB T。5169 5 2008第8章的规定,D。9,试验程序如下,a。试验样品的位置.除非有关规范另有规定,试验时应将试验样品安放在正常使用时最易起燃的位置 固定试验样品的方式不应影响试验火焰的施加或火焰蔓延.应和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情况一致,b。针焰的应用,试样安排使得火焰能施加在如GB.T。5169.5,2008图1例子所示的水平或垂直边缘,施加试验火焰的持续时间应按有关规范中的规定.试验火焰被定位在火焰尖端与试验样品表面接触的位置,达到规定时间之后将试验火焰移开,如果在火焰施加期间试验样品滴下熔化或有焰的材料,燃烧器可与垂线倾斜45.以防止材料落入燃烧管。燃烧器顶端中心与试验样品剩余部分之间保持 8。1,mm的空间,忽略熔化的材料丝,当有关规范要求在同一试验样品上进行多于一个点的试验时 应注意确保前面试验造成的劣化不会影响要进行的试验的结果 c。试验在一个试样上进行 如果试样经受不住该试验、则在另外两个试样上重复该试验、这两个试样都应经受住该试验 D,10。按GB.T 5169,5 2008第10章的规定、D,11.燃烧持续时间,tb、不应超过30s,但对印制电路板。不应超过15s、D,12.按GB。T 5169.5 2008第12章的规定,D,13,按GB,T、5169。5,2008第13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