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D,规范性附录、针焰试验D.1.按GB T,5169,5、2008第1章的规定 D 2。按GB.T,5169,5,2008第2章的规定,D、3.按GB T、5169,5,2008第3章的规定,D,4 按GB,T。5169,5,2008第4章的规定,D。5,按GB、T。5169,5.2008第5章的规定。D.6、按GB T,5169,5,2008第6章的规定 D 7、施加试验火焰的持续时间为。30,1、s。D 8 按GB。T,5169.5 2008第8章的规定。D.9、试验程序如下,a 试验样品的位置,除非有关规范另有规定,试验时应将试验样品安放在正常使用时最易起燃的位置.固定试验样品的方式不应影响试验火焰的施加或火焰蔓延.应和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情况一致 b 针焰的应用、试样安排使得火焰能施加在如GB T、5169,5,2008图1例子所示的水平或垂直边缘 施加试验火焰的持续时间应按有关规范中的规定 试验火焰被定位在火焰尖端与试验样品表面接触的位置.达到规定时间之后将试验火焰移开,如果在火焰施加期间试验样品滴下熔化或有焰的材料 燃烧器可与垂线倾斜45.以防止材料落入燃烧管。燃烧器顶端中心与试验样品剩余部分之间保持,8,1,mm的空间.忽略熔化的材料丝,当有关规范要求在同一试验样品上进行多于一个点的试验时,应注意确保前面试验造成的劣化不会影响要进行的试验的结果,c,试验在一个试样上进行。如果试样经受不住该试验、则在另外两个试样上重复该试验,这两个试样都应经受住该试验。D、10 按GB。T,5169 5,2008第10章的规定 D。11,燃烧持续时间、tb.不应超过30s,但对印制电路板 不应超过15s,D、12,按GB,T、5169.5 2008第12章的规定、D。13.按GB。T、5169.5。2008第13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