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绝缘材料的耐热、耐燃和耐电痕化27,1。绝缘材科的耐热.耐燃 27、1,1。非金属材料部件耐燃和耐火焰蔓延 本要求不适用于装饰物.以及在内装或集成人连接器或器具输入插座的器具内部产生火焰时,不可能被点燃或不可能蔓延的其他部件。是否合格。通过27、1、2和27、1、3的试验来检查,试验在连接器或者器具输入插座取下的非金属部件上进行、当进行灼热丝试验时。它们按与正常使用时同样的方位放置。这些试验不在导线绝缘层上进行、27.1.2。非金属材料部件经受GB,T、5169。11的灼热丝试验,在550,的温度下进行.在试样厚度不大于相关部件的情况下.根据GB、T,5169 16。材料类别至少为HB40的部件不进行灼热丝试验,对于不能进行灼热丝试验的部件 例如由软材料或发泡材料做成的 应符合GB。T 8332对HBF类材料的规定,该试样厚度不大于相关部件,27,1,3.连接器和器具输入插座要经受如下试验 27,1、3.1,连接器和器具输入插座要经受27.1、3.2和27,1 3、3规定的试验、然而。这些试验不适用于 支撑熔焊连接件的部件,印制电路板的焊接连接件,装在印制电路板上小元件的连接件 所有这些连接件3mm内的部件、注,小元件的例子.二极管.晶体管,电阻 电感.集成电路和不直接连接到电源的电容、27、1,3,2。支撑正常工作期间载流超过0、2A的连接件的绝缘材料部件。以及与这些连接件3mm距离内的绝缘材料部件.其灼热丝的可燃性试验温度.按GB、T。5169.12.应至少为850 该试样不厚于相关部件 27,1、3。3、支撑载流连接件的绝缘材料部件 以及这些连接件3mm距离内的绝缘材料部件,经受GB。T.5169,11的灼热丝试验,但是 按GB,T、5169,13其材料类别的灼热丝燃点为下列值的部件,不进行灼热丝试验,在试样不厚于相关部件的情况下、对于正常工作期间其载流超过0。2A的连接件。温度为775、其他连接件。温度为675,当进行GB,T。5169.11的灼热丝试验、温度如下。对于正常工作期间其载流超过0。2A的连接件,温度为750、其他连接件.温度为650,注,元件的触头如开关触头被认为是连接件、灼热丝的顶端应施加于连接件附近的部件上 能经受GB、T。5169。11的灼热丝试验 但在试验期间产生的火焰超过2s的部件,进行下列附加试验,该连接件上方20mm直径,50mm高的垂直圆柱体范围内的部件,进行附录D的针焰试验。但用符合针焰试验的隔离挡板屏蔽起来的部件不进行附录D的针焰试验。在试样不厚于相关部件的情况下,按GB.T,5169,16材料类别为V、0或V,1的部件不进行针焰试验。27,2,耐电痕化.按GB、17465,1 2009的27。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