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绝缘材料的耐热、耐燃和耐电痕化27,1.绝缘材科的耐热。耐燃、27.1 1,非金属材料部件耐燃和耐火焰蔓延,本要求不适用于装饰物 以及在内装或集成人连接器或器具输入插座的器具内部产生火焰时,不可能被点燃或不可能蔓延的其他部件,是否合格,通过27,1 2和27、1,3的试验来检查。试验在连接器或者器具输入插座取下的非金属部件上进行.当进行灼热丝试验时 它们按与正常使用时同样的方位放置。这些试验不在导线绝缘层上进行,27 1。2 非金属材料部件经受GB,T。5169 11的灼热丝试验.在550,的温度下进行,在试样厚度不大于相关部件的情况下.根据GB、T.5169 16,材料类别至少为HB40的部件不进行灼热丝试验 对于不能进行灼热丝试验的部件,例如由软材料或发泡材料做成的 应符合GB,T.8332对HBF类材料的规定。该试样厚度不大于相关部件,27。1,3,连接器和器具输入插座要经受如下试验,27、1,3 1.连接器和器具输入插座要经受27、1.3,2和27,1.3,3规定的试验。然而,这些试验不适用于。支撑熔焊连接件的部件。印制电路板的焊接连接件 装在印制电路板上小元件的连接件、所有这些连接件3mm内的部件,注、小元件的例子、二极管。晶体管.电阻。电感.集成电路和不直接连接到电源的电容、27 1,3.2,支撑正常工作期间载流超过0 2A的连接件的绝缘材料部件、以及与这些连接件3mm距离内的绝缘材料部件、其灼热丝的可燃性试验温度,按GB,T,5169.12、应至少为850、该试样不厚于相关部件 27,1 3.3,支撑载流连接件的绝缘材料部件。以及这些连接件3mm距离内的绝缘材料部件,经受GB、T,5169.11的灼热丝试验 但是.按GB,T,5169,13其材料类别的灼热丝燃点为下列值的部件。不进行灼热丝试验,在试样不厚于相关部件的情况下、对于正常工作期间其载流超过0.2A的连接件.温度为775,其他连接件.温度为675,当进行GB,T、5169,11的灼热丝试验 温度如下。对于正常工作期间其载流超过0。2A的连接件 温度为750,其他连接件、温度为650。注,元件的触头如开关触头被认为是连接件,灼热丝的顶端应施加于连接件附近的部件上,能经受GB T、5169,11的灼热丝试验 但在试验期间产生的火焰超过2s的部件,进行下列附加试验,该连接件上方20mm直径 50mm高的垂直圆柱体范围内的部件、进行附录D的针焰试验.但用符合针焰试验的隔离挡板屏蔽起来的部件不进行附录D的针焰试验、在试样不厚于相关部件的情况下.按GB。T,5169 16材料类别为V。0或V,1的部件不进行针焰试验 27。2.耐电痕化。按GB,17465 1 2009的27。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