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绝缘材料的耐热,耐燃和耐电痕化27,1 绝缘材科的耐热,耐燃,27、1、1 非金属材料部件耐燃和耐火焰蔓延,本要求不适用于装饰物 以及在内装或集成人连接器或器具输入插座的器具内部产生火焰时、不可能被点燃或不可能蔓延的其他部件 是否合格.通过27、1,2和27,1。3的试验来检查.试验在连接器或者器具输入插座取下的非金属部件上进行 当进行灼热丝试验时 它们按与正常使用时同样的方位放置、这些试验不在导线绝缘层上进行、27。1。2。非金属材料部件经受GB.T.5169、11的灼热丝试验、在550,的温度下进行。在试样厚度不大于相关部件的情况下 根据GB T,5169。16,材料类别至少为HB40的部件不进行灼热丝试验、对于不能进行灼热丝试验的部件.例如由软材料或发泡材料做成的。应符合GB、T 8332对HBF类材料的规定 该试样厚度不大于相关部件,27 1,3、连接器和器具输入插座要经受如下试验.27,1,3。1。连接器和器具输入插座要经受27.1、3 2和27,1。3 3规定的试验.然而 这些试验不适用于 支撑熔焊连接件的部件,印制电路板的焊接连接件,装在印制电路板上小元件的连接件。所有这些连接件3mm内的部件.注.小元件的例子 二极管,晶体管,电阻,电感 集成电路和不直接连接到电源的电容。27、1,3,2,支撑正常工作期间载流超过0、2A的连接件的绝缘材料部件.以及与这些连接件3mm距离内的绝缘材料部件。其灼热丝的可燃性试验温度。按GB.T 5169.12。应至少为850.该试样不厚于相关部件,27、1,3 3,支撑载流连接件的绝缘材料部件,以及这些连接件3mm距离内的绝缘材料部件.经受GB,T、5169,11的灼热丝试验.但是 按GB、T.5169,13其材料类别的灼热丝燃点为下列值的部件。不进行灼热丝试验.在试样不厚于相关部件的情况下.对于正常工作期间其载流超过0.2A的连接件,温度为775 其他连接件.温度为675。当进行GB、T 5169.11的灼热丝试验.温度如下、对于正常工作期间其载流超过0,2A的连接件。温度为750 其他连接件.温度为650、注.元件的触头如开关触头被认为是连接件,灼热丝的顶端应施加于连接件附近的部件上、能经受GB T,5169,11的灼热丝试验,但在试验期间产生的火焰超过2s的部件,进行下列附加试验。该连接件上方20mm直径 50mm高的垂直圆柱体范围内的部件 进行附录D的针焰试验,但用符合针焰试验的隔离挡板屏蔽起来的部件不进行附录D的针焰试验,在试样不厚于相关部件的情况下,按GB,T 5169,16材料类别为V 0或V,1的部件不进行针焰试验,27 2.耐电痕化.按GB.17465,1,2009的27,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