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Fire,alarm control.unitsGB,4717,20052005、09,01.发布2006.06.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第5、6、7 8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本标准参考了ISO。7240.2,2003.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第2部分。控制和指示设备、本标准代替GB.4717。1993,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与GB、4717.93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1,本标准在技术要求方面引入了国际标准ISO,FDIS.7240,2。2002中提出的最新要求 将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基本功能试验改为火灾报警功能,火灾报警控制功能.故障报警功能、屏蔽功能.监管功能、自检功能 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系统兼容功能,电源功能 软件控制功能等项试验、2。本标准采用了最新版本的电磁兼容国际标准.增加了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浪涌,冲击抗扰度,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等项试验,选择了适当的严酷等级,与国际标准对应.3、本标准中关于产品安全性的要求增加泄漏电流试验,4、对软件控制的产品提出了软件文件要求,5.本标准增加了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有利于产品的规模化生产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4717。1993。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辽宁省消防局,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厉剑,宋希伟。丁宏军。郭铁南,费春祥、张德成。郭树林,张学军.李丁 李宁.孙宇,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4717,1984,GB.4717.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