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Fire.alarm、control,unitsGB.4717,20052005。09、01。发布2006。06,01 实施前言.本标准的第5。6,7、8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本标准参考了ISO,7240,2、2003,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第2部分,控制和指示设备,本标准代替GB。4717。1993 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与GB、4717。93相比较 主要变化如下,1。本标准在技术要求方面引入了国际标准ISO,FDIS,7240,2,2002中提出的最新要求,将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基本功能试验改为火灾报警功能、火灾报警控制功能。故障报警功能,屏蔽功能.监管功能,自检功能,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系统兼容功能.电源功能、软件控制功能等项试验,2、本标准采用了最新版本的电磁兼容国际标准,增加了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浪涌,冲击抗扰度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等项试验 选择了适当的严酷等级,与国际标准对应、3,本标准中关于产品安全性的要求增加泄漏电流试验。4、对软件控制的产品提出了软件文件要求,5,本标准增加了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有利于产品的规模化生产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4717。199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辽宁省消防局、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厉剑,宋希伟。丁宏军、郭铁南.费春祥 张德成,郭树林。张学军,李丁 李宁.孙宇.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4717。1984 GB,4717 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