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Fire,alarm。control unitsGB。4717.20052005,09,01,发布2006,06,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第5,6。7.8章内容为强制性 其余为推荐性,本标准参考了ISO.7240,2 2003。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第2部分。控制和指示设备.本标准代替GB,4717、1993、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与GB 4717 93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1 本标准在技术要求方面引入了国际标准ISO。FDIS,7240、2,2002中提出的最新要求、将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基本功能试验改为火灾报警功能。火灾报警控制功能.故障报警功能。屏蔽功能,监管功能、自检功能。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系统兼容功能、电源功能。软件控制功能等项试验,2.本标准采用了最新版本的电磁兼容国际标准.增加了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浪涌,冲击抗扰度、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等项试验。选择了适当的严酷等级.与国际标准对应,3。本标准中关于产品安全性的要求增加泄漏电流试验。4、对软件控制的产品提出了软件文件要求。5.本标准增加了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有利于产品的规模化生产。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4717.1993。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辽宁省消防局.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厉剑 宋希伟。丁宏军,郭铁南.费春祥、张德成 郭树林,张学军,李丁.李宁 孙宇,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4717、1984,GB.4717,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