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Fire.alarm,control,unitsGB 4717.20052005.09,01、发布2006。06,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第5 6.7。8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本标准参考了ISO,7240。2 2003。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第2部分,控制和指示设备 本标准代替GB 4717 1993,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与GB,4717,93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1.本标准在技术要求方面引入了国际标准ISO。FDIS,7240、2.2002中提出的最新要求。将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基本功能试验改为火灾报警功能.火灾报警控制功能。故障报警功能。屏蔽功能。监管功能、自检功能,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系统兼容功能,电源功能,软件控制功能等项试验、2,本标准采用了最新版本的电磁兼容国际标准、增加了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浪涌 冲击抗扰度。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等项试验。选择了适当的严酷等级。与国际标准对应.3,本标准中关于产品安全性的要求增加泄漏电流试验 4、对软件控制的产品提出了软件文件要求。5.本标准增加了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有利于产品的规模化生产,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4717 1993.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辽宁省消防局.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厉剑,宋希伟。丁宏军、郭铁南,费春祥.张德成、郭树林。张学军.李丁、李宁。孙宇,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4717。1984,GB,4717、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