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Fire,alarm,control,unitsGB,4717。20052005 09,01 发布2006 06,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第5.6、7,8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参考了ISO、7240 2.2003。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第2部分 控制和指示设备、本标准代替GB 4717.1993、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与GB,4717.93相比较 主要变化如下,1.本标准在技术要求方面引入了国际标准ISO.FDIS,7240、2,2002中提出的最新要求 将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基本功能试验改为火灾报警功能.火灾报警控制功能,故障报警功能.屏蔽功能、监管功能、自检功能。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系统兼容功能.电源功能,软件控制功能等项试验,2,本标准采用了最新版本的电磁兼容国际标准,增加了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浪涌,冲击抗扰度、电压暂降 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等项试验,选择了适当的严酷等级,与国际标准对应,3,本标准中关于产品安全性的要求增加泄漏电流试验.4、对软件控制的产品提出了软件文件要求。5、本标准增加了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有利于产品的规模化生产。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4717 199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辽宁省消防局 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厉剑.宋希伟。丁宏军。郭铁南,费春祥.张德成,郭树林,张学军,李丁 李宁,孙宇、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4717.1984、GB。4717、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