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Fire、alarm、control。unitsGB,4717 20052005,09 01.发布2006 06,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第5 6、7,8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本标准参考了ISO、7240,2,2003.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第2部分、控制和指示设备。本标准代替GB。4717 1993。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与GB。4717,93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1.本标准在技术要求方面引入了国际标准ISO,FDIS 7240.2.2002中提出的最新要求.将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基本功能试验改为火灾报警功能,火灾报警控制功能,故障报警功能 屏蔽功能。监管功能。自检功能.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系统兼容功能。电源功能,软件控制功能等项试验,2,本标准采用了最新版本的电磁兼容国际标准、增加了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浪涌.冲击抗扰度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等项试验,选择了适当的严酷等级、与国际标准对应 3 本标准中关于产品安全性的要求增加泄漏电流试验,4,对软件控制的产品提出了软件文件要求、5,本标准增加了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有利于产品的规模化生产、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 代替GB,4717 1993、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辽宁省消防局.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厉剑。宋希伟。丁宏军,郭铁南 费春祥、张德成、郭树林,张学军.李丁 李宁、孙宇,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4717.1984、GB.4717,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