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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水质和防水质污染3 3.1,生活饮用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3 3。2.当采用中水为生活杂用水时、生活杂用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规定,3、3 3 当采用回用雨水为生活杂用水时.生活杂用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所供用途的水质要求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的规定.3,3,4、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等的生活饮用水管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2,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3 3、5,生活饮用水水池、箱 进水管应符合下列规定,1、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进水管管径.且不应小于25mm.可不大于150mm。2,当进水管从最高水位以上进入水池,箱。管口处为淹没出流时、应采取真空破坏器等防虹吸回流措施 3.不存在虹吸回流的低位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箱、其进水管不受以上要求限制。但进水管仍宜从最高水面以上进入水池.3 3,6。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下列水池,箱、补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向消防等其他非供生活饮用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2。向中水,雨水回用水等回用水系统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进水管管径的2,5倍。且不应小于150mm 3.3。7.从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供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用水管道的下列部位设置倒流防止器,1.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至小区或建筑物,且与城镇给水管形成连通管网的引入管上、2 从城镇生活给水管网直接抽水的生活供水加压设备进水管上,3、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直接连接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回流设施时、向气压水罐、热水锅炉、热水机组 水加热器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3,3.8 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下列用水管道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1、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2。从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合用贮水池中抽水的消防水泵出水管上 3 3 9、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连接下列含有有害健康物质等有毒有害场所或设备时,必须设置倒流防止设施.1。贮存池,罐、装置、设备的连接管上。2。化工剂罐区。化工车间 三级及三级以上的生物安全实验室除按本条第1款设置外 还应在其引入管上设置有空气间隙的水箱。设置位置应在防护区外.3,3、10、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用水管道上设置真空破坏器等防回流污染设施.1,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 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应设有空气间隙,且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2。5倍时,在其充 补.水管上。2,不含有化学药剂的绿地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在其管道起端,3 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4 出口接软管的冲洗水嘴,阀、补水水嘴与给水管道连接处,3。3.11,空气间隙、倒流防止器和真空破坏器的选择,应根据回流性质。回流污染的危害程度 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3.3。12,在给水管道防回流设施的同一设置点处 不应重复设置防回流设施 3.3 13、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小便斗 槽、采用非专用冲洗阀直接连接 3,3,14。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开毒物污染区 当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3 3。15。供单体建筑的生活饮用水池.箱,与消防用水的水池,箱,应分开设置.3,3。16,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与消防用水水池 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池.箱。壁,3.3。17,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 箱 及生活给水设施,不应设置于与厕所。垃圾间,污,废。水泵房.污 废.水处理机房及其他污染源毗邻的房间内,其上层不应有上述用房及浴室,盥洗室、厨房.洗衣房和其他产生污染源的房间、3,3,18,生活饮用水水池。箱.的构造和配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孔.通气管。溢流管应有防止生物进入水池 箱.的措施,2,进水管宜在水池。箱。的溢流水位以上接入 3,进出水管布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 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4.不得接纳消防管道试压水、泄压水等回流水或溢流水。5.泄水管和溢流管的排水应间接排水,并应符合本标准第4。4.13条,第4 4.14条的规定、6,水池,箱。材质.衬砌材料和内壁涂料、不得影响水质 3,3.19、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内贮水更新时间不宜超过48h 3,3,20、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应设置消毒装置.3。3.21、在非饮用水管道上安装水嘴或取水短管时、应采取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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