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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重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浙水治,2017 4号各市.县.市,区 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质量是水利工程的生命,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近日 中共中央 国务院部署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要求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始终将工程质量作为重中之重狠抓落实.2013年省委,省政府作出 五水共治,重大决策部署以来,我省在加快推进水利建设的同时 稳步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连续多年在水利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中位列前茅,并涌现出了曹娥江大闸,杭州三堡排涝等一大批优质工程,水利工程在应对历次洪水,台风和高温干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有效地保障了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粮食安全.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在当前水利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新形势下,全省正在奋力推进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但水利工程建设中仍不时出现质量问题、历次的稽察、检查和、千人万项.服务发现还存在对工程质量重视不够、前期工作深度不足.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着力打造优质精品工程、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经得起历史检验 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经研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 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项目法人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主体.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参建各方质量行为 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精细化设计、提供真实可靠、满足深度要求的勘察设计成果。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工程合同施工,严格工序管理、认真开展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有关规定。切实发挥质量控制作用 以姚江上游西排工程为试点.加快建立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平台,实现在建项目管理阳光化 规范化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广应用全过程管理平台、实时监控建设项目 有效遏制和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牵头处室。建设处,二、切实保障可行性研究阶段成果质量。项目法人对前期工作质量负总责,要增强担当意识。根据当地水情和实际需求、在工程建设方案策划。导向上统筹好各方利益,集约节约用地,减少移民数量。控制投资规模,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审查方式,按专业分组开展审查,并组织专家现场踏勘,充分听取各相关方意见建议、重点审核项目合规性.可行性 建设标准.任务规模.投资效益等。从严做好审查工作,对有重大设计缺陷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查,开展前期成果质量综合评价 定期在全省通报.牵头处室,计划处,三,严格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把关.进一步强化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重点是地质,结构。水文等专业,充分依托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组建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制定专家入库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完善专家考核评价机制和退出机制.不断强化专家审查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探索开展建设项目设计质量专家年度评估工作,定期通报评估结果。增强勘测设计单位的行业自律,切实提高其质量意识。牵头处室,建设处.四 加强勘测设计单位内部质量管控。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要求.传承发扬,工匠精神.精心设计。提倡节约,鼓励技术创新,从源头上保障设计工作质量。完善质量内控体系。严格校审流程。加强成果审核,落实质量奖惩措施 对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要严肃追究项目经理,设计人,校核人.审查人、核定人的责任.规范实名签认 凡提交行业审查和施工的各类报告 图件 均严格要求手签、加强工程现场勘测 关注工程布置及勘测现场的动态变化、合理扩大勘测范围和深度,确保成果质量,强化现场设代人员配备.加强与参建各方的信息沟通.动态处理现场变化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杜绝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高设计人员责任心、鼓励年轻技术人员多下工地现场、通过导师带徒弟等方式加快技术人才培养.强化资信管理、杜绝资质出借 挂靠.严禁成果应用造假 牵头单位,计划处,五 督促规范组建项目法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规范组建项目法人,指导建设单位落实质量管理制度、项目法人要加强自身建设 强化人员配备 完善内部制度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细化质量保证合同条款,保障合理设计周期和基础资料质量.加强对关键岗位到岗.履职情况等合同履约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降低工程质量 定期开展宣贯培训,切实提高全员质量责任意识.牵头处室、建设处,六。质量监督突击检查常态化.改进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方式.除确需对接的常规工作外 原则上采取突击检查方式。现场随机确定检测部位,内容 切实提高质量监督效果.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行政执法 加大对建设质量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质监中心 七、加大查处和稽察整改力度,各地要严格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对发现的转包 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进一步加大稽察整改力度,将整改落实情况与考核挂钩.并定期进行通报.开展合同履约大检查.规范参建各方行为.牵头处室,建设处,八、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地要充实监督人员,保障工作经费 确保政府质量监督能满足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 牵头处室.建设处。九,加强质量检测和评定管理,质量检测单位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提交检测报告,建立不合格台账。及时报告检测不合格项,牵头单位。质监中心。本文件自2017年11月25日起施行、浙江省水利厅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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