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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重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浙水治,2017,4号各市,县 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质量是水利工程的生命、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部署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要求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 历届省委 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始终将工程质量作为重中之重狠抓落实.2013年省委 省政府作出,五水共治.重大决策部署以来 我省在加快推进水利建设的同时 稳步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连续多年在水利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中位列前茅、并涌现出了曹娥江大闸,杭州三堡排涝等一大批优质工程、水利工程在应对历次洪水。台风和高温干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保障了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粮食安全 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在当前水利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新形势下,全省正在奋力推进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但水利工程建设中仍不时出现质量问题.历次的稽察.检查和,千人万项,服务发现还存在对工程质量重视不够 前期工作深度不足.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着力打造优质精品工程.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经得起历史检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经研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项目法人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主体,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严格控制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精细化设计.提供真实可靠、满足深度要求的勘察设计成果,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工程合同施工。严格工序管理。认真开展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有关规定,切实发挥质量控制作用.以姚江上游西排工程为试点 加快建立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平台,实现在建项目管理阳光化.规范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广应用全过程管理平台 实时监控建设项目。有效遏制和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牵头处室,建设处 二、切实保障可行性研究阶段成果质量,项目法人对前期工作质量负总责,要增强担当意识。根据当地水情和实际需求,在工程建设方案策划,导向上统筹好各方利益,集约节约用地,减少移民数量 控制投资规模,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审查方式.按专业分组开展审查,并组织专家现场踏勘 充分听取各相关方意见建议,重点审核项目合规性、可行性、建设标准。任务规模,投资效益等。从严做好审查工作.对有重大设计缺陷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查。开展前期成果质量综合评价 定期在全省通报,牵头处室、计划处、三,严格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把关.进一步强化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重点是地质.结构.水文等专业。充分依托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 组建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制定专家入库标准 实行分类管理,完善专家考核评价机制和退出机制。不断强化专家审查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探索开展建设项目设计质量专家年度评估工作,定期通报评估结果。增强勘测设计单位的行业自律。切实提高其质量意识、牵头处室、建设处,四、加强勘测设计单位内部质量管控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要求。传承发扬 工匠精神 精心设计、提倡节约.鼓励技术创新、从源头上保障设计工作质量,完善质量内控体系,严格校审流程,加强成果审核、落实质量奖惩措施 对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 要严肃追究项目经理.设计人.校核人.审查人,核定人的责任。规范实名签认 凡提交行业审查和施工的各类报告,图件,均严格要求手签、加强工程现场勘测.关注工程布置及勘测现场的动态变化,合理扩大勘测范围和深度、确保成果质量.强化现场设代人员配备,加强与参建各方的信息沟通,动态处理现场变化情况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举一反三、杜绝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高设计人员责任心、鼓励年轻技术人员多下工地现场 通过导师带徒弟等方式加快技术人才培养.强化资信管理,杜绝资质出借.挂靠,严禁成果应用造假 牵头单位、计划处。五,督促规范组建项目法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规范组建项目法人。指导建设单位落实质量管理制度.项目法人要加强自身建设,强化人员配备、完善内部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细化质量保证合同条款、保障合理设计周期和基础资料质量.加强对关键岗位到岗 履职情况等合同履约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降低工程质量.定期开展宣贯培训。切实提高全员质量责任意识.牵头处室 建设处。六。质量监督突击检查常态化。改进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方式、除确需对接的常规工作外。原则上采取突击检查方式,现场随机确定检测部位.内容,切实提高质量监督效果,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行政执法,加大对建设质量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质监中心。七、加大查处和稽察整改力度 各地要严格按照水利部 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对发现的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等行为 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进一步加大稽察整改力度。将整改落实情况与考核挂钩、并定期进行通报.开展合同履约大检查。规范参建各方行为。牵头处室。建设处.八,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地要充实监督人员、保障工作经费 确保政府质量监督能满足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牵头处室,建设处。九、加强质量检测和评定管理,质量检测单位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提交检测报告,建立不合格台账.及时报告检测不合格项。牵头单位,质监中心,本文件自2017年11月25日起施行,浙江省水利厅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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