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重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浙水治,2017。4号各市.县 市、区.水利。水电 水务.局 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质量是水利工程的生命,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部署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要求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历届省委 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始终将工程质量作为重中之重狠抓落实。2013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五水共治 重大决策部署以来、我省在加快推进水利建设的同时,稳步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连续多年在水利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中位列前茅。并涌现出了曹娥江大闸 杭州三堡排涝等一大批优质工程 水利工程在应对历次洪水、台风和高温干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保障了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粮食安全.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在当前水利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新形势下。全省正在奋力推进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但水利工程建设中仍不时出现质量问题 历次的稽察、检查和、千人万项、服务发现还存在对工程质量重视不够,前期工作深度不足 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着力打造优质精品工程 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经得起历史检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经研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 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项目法人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主体 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精细化设计、提供真实可靠,满足深度要求的勘察设计成果,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 技术标准和工程合同施工.严格工序管理,认真开展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 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有关规定,切实发挥质量控制作用,以姚江上游西排工程为试点。加快建立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平台 实现在建项目管理阳光化,规范化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广应用全过程管理平台,实时监控建设项目.有效遏制和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牵头处室.建设处,二。切实保障可行性研究阶段成果质量,项目法人对前期工作质量负总责,要增强担当意识 根据当地水情和实际需求,在工程建设方案策划。导向上统筹好各方利益,集约节约用地,减少移民数量,控制投资规模,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审查方式。按专业分组开展审查。并组织专家现场踏勘、充分听取各相关方意见建议.重点审核项目合规性.可行性、建设标准。任务规模、投资效益等。从严做好审查工作 对有重大设计缺陷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查,开展前期成果质量综合评价。定期在全省通报,牵头处室.计划处、三.严格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把关.进一步强化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重点是地质、结构.水文等专业,充分依托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 组建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制定专家入库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完善专家考核评价机制和退出机制,不断强化专家审查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探索开展建设项目设计质量专家年度评估工作,定期通报评估结果、增强勘测设计单位的行业自律。切实提高其质量意识,牵头处室.建设处 四,加强勘测设计单位内部质量管控、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要求,传承发扬.工匠精神,精心设计,提倡节约。鼓励技术创新。从源头上保障设计工作质量、完善质量内控体系、严格校审流程、加强成果审核,落实质量奖惩措施,对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要严肃追究项目经理,设计人。校核人.审查人、核定人的责任.规范实名签认.凡提交行业审查和施工的各类报告、图件,均严格要求手签,加强工程现场勘测、关注工程布置及勘测现场的动态变化,合理扩大勘测范围和深度,确保成果质量。强化现场设代人员配备、加强与参建各方的信息沟通、动态处理现场变化情况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 杜绝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高设计人员责任心、鼓励年轻技术人员多下工地现场 通过导师带徒弟等方式加快技术人才培养.强化资信管理 杜绝资质出借。挂靠,严禁成果应用造假,牵头单位,计划处.五,督促规范组建项目法人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规范组建项目法人.指导建设单位落实质量管理制度,项目法人要加强自身建设,强化人员配备.完善内部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细化质量保证合同条款,保障合理设计周期和基础资料质量.加强对关键岗位到岗 履职情况等合同履约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降低工程质量。定期开展宣贯培训。切实提高全员质量责任意识,牵头处室,建设处。六。质量监督突击检查常态化.改进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方式,除确需对接的常规工作外 原则上采取突击检查方式、现场随机确定检测部位、内容.切实提高质量监督效果、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行政执法,加大对建设质量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质监中心.七,加大查处和稽察整改力度,各地要严格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发现的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进一步加大稽察整改力度,将整改落实情况与考核挂钩,并定期进行通报.开展合同履约大检查、规范参建各方行为.牵头处室。建设处.八。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地要充实监督人员.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政府质量监督能满足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牵头处室 建设处 九 加强质量检测和评定管理 质量检测单位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提交检测报告,建立不合格台账.及时报告检测不合格项、牵头单位,质监中心.本文件自2017年11月25日起施行.浙江省水利厅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