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重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浙水治 2017 4号各市。县 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质量是水利工程的生命。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要求加强全面质量监管 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始终将工程质量作为重中之重狠抓落实.2013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五水共治.重大决策部署以来、我省在加快推进水利建设的同时,稳步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连续多年在水利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中位列前茅.并涌现出了曹娥江大闸。杭州三堡排涝等一大批优质工程.水利工程在应对历次洪水、台风和高温干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保障了防洪安全 供水安全和粮食安全、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在当前水利大投入 大建设,大发展的新形势下,全省正在奋力推进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 但水利工程建设中仍不时出现质量问题,历次的稽察、检查和 千人万项、服务发现还存在对工程质量重视不够,前期工作深度不足,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为着力打造优质精品工程。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经得起历史检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经研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项目法人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主体、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精细化设计 提供真实可靠。满足深度要求的勘察设计成果.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工程合同施工,严格工序管理。认真开展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有关规定。切实发挥质量控制作用、以姚江上游西排工程为试点.加快建立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平台,实现在建项目管理阳光化,规范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广应用全过程管理平台 实时监控建设项目、有效遏制和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牵头处室.建设处。二、切实保障可行性研究阶段成果质量 项目法人对前期工作质量负总责、要增强担当意识 根据当地水情和实际需求.在工程建设方案策划,导向上统筹好各方利益,集约节约用地,减少移民数量、控制投资规模,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审查方式。按专业分组开展审查、并组织专家现场踏勘 充分听取各相关方意见建议,重点审核项目合规性 可行性。建设标准,任务规模 投资效益等.从严做好审查工作 对有重大设计缺陷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查。开展前期成果质量综合评价.定期在全省通报,牵头处室,计划处,三,严格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把关,进一步强化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重点是地质,结构,水文等专业,充分依托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组建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制定专家入库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完善专家考核评价机制和退出机制 不断强化专家审查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探索开展建设项目设计质量专家年度评估工作、定期通报评估结果,增强勘测设计单位的行业自律 切实提高其质量意识,牵头处室,建设处.四。加强勘测设计单位内部质量管控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要求 传承发扬、工匠精神。精心设计,提倡节约,鼓励技术创新、从源头上保障设计工作质量、完善质量内控体系 严格校审流程.加强成果审核,落实质量奖惩措施。对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要严肃追究项目经理,设计人 校核人.审查人,核定人的责任 规范实名签认.凡提交行业审查和施工的各类报告.图件,均严格要求手签,加强工程现场勘测 关注工程布置及勘测现场的动态变化,合理扩大勘测范围和深度.确保成果质量 强化现场设代人员配备、加强与参建各方的信息沟通,动态处理现场变化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杜绝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高设计人员责任心。鼓励年轻技术人员多下工地现场,通过导师带徒弟等方式加快技术人才培养,强化资信管理,杜绝资质出借、挂靠、严禁成果应用造假 牵头单位。计划处.五,督促规范组建项目法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规范组建项目法人。指导建设单位落实质量管理制度。项目法人要加强自身建设.强化人员配备 完善内部制度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细化质量保证合同条款、保障合理设计周期和基础资料质量。加强对关键岗位到岗,履职情况等合同履约的监督检查 杜绝人为降低工程质量。定期开展宣贯培训 切实提高全员质量责任意识 牵头处室。建设处、六.质量监督突击检查常态化、改进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方式,除确需对接的常规工作外。原则上采取突击检查方式。现场随机确定检测部位、内容 切实提高质量监督效果,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行政执法。加大对建设质量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 质监中心,七,加大查处和稽察整改力度,各地要严格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发现的转包 违法分包 出借借用资质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进一步加大稽察整改力度,将整改落实情况与考核挂钩、并定期进行通报.开展合同履约大检查.规范参建各方行为 牵头处室.建设处.八。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地要充实监督人员.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政府质量监督能满足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牵头处室 建设处。九。加强质量检测和评定管理 质量检测单位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严格按照相关要求 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提交检测报告,建立不合格台账。及时报告检测不合格项,牵头单位 质监中心 本文件自2017年11月25日起施行、浙江省水利厅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