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重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浙水治,2017.4号各市,县、市 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质量是水利工程的生命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要求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始终将工程质量作为重中之重狠抓落实 2013年省委、省政府作出 五水共治,重大决策部署以来。我省在加快推进水利建设的同时.稳步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连续多年在水利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中位列前茅,并涌现出了曹娥江大闸.杭州三堡排涝等一大批优质工程。水利工程在应对历次洪水,台风和高温干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保障了防洪安全 供水安全和粮食安全。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在当前水利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新形势下。全省正在奋力推进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 但水利工程建设中仍不时出现质量问题 历次的稽察,检查和、千人万项.服务发现还存在对工程质量重视不够,前期工作深度不足、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为着力打造优质精品工程,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经得起历史检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经研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项目法人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主体、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严格控制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精细化设计,提供真实可靠.满足深度要求的勘察设计成果,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工程合同施工,严格工序管理,认真开展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 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有关规定 切实发挥质量控制作用,以姚江上游西排工程为试点,加快建立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平台,实现在建项目管理阳光化 规范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广应用全过程管理平台.实时监控建设项目。有效遏制和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牵头处室、建设处。二。切实保障可行性研究阶段成果质量,项目法人对前期工作质量负总责.要增强担当意识、根据当地水情和实际需求 在工程建设方案策划,导向上统筹好各方利益,集约节约用地。减少移民数量.控制投资规模.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审查方式、按专业分组开展审查,并组织专家现场踏勘,充分听取各相关方意见建议、重点审核项目合规性,可行性,建设标准,任务规模.投资效益等.从严做好审查工作、对有重大设计缺陷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查 开展前期成果质量综合评价,定期在全省通报,牵头处室,计划处,三.严格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把关 进一步强化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重点是地质、结构 水文等专业,充分依托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组建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制定专家入库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完善专家考核评价机制和退出机制,不断强化专家审查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探索开展建设项目设计质量专家年度评估工作,定期通报评估结果。增强勘测设计单位的行业自律、切实提高其质量意识 牵头处室.建设处 四,加强勘测设计单位内部质量管控。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要求 传承发扬,工匠精神。精心设计.提倡节约、鼓励技术创新,从源头上保障设计工作质量.完善质量内控体系.严格校审流程 加强成果审核。落实质量奖惩措施、对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要严肃追究项目经理,设计人。校核人。审查人,核定人的责任。规范实名签认,凡提交行业审查和施工的各类报告、图件。均严格要求手签,加强工程现场勘测。关注工程布置及勘测现场的动态变化,合理扩大勘测范围和深度,确保成果质量 强化现场设代人员配备.加强与参建各方的信息沟通.动态处理现场变化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杜绝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高设计人员责任心 鼓励年轻技术人员多下工地现场。通过导师带徒弟等方式加快技术人才培养,强化资信管理.杜绝资质出借.挂靠.严禁成果应用造假,牵头单位,计划处 五 督促规范组建项目法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规范组建项目法人。指导建设单位落实质量管理制度.项目法人要加强自身建设、强化人员配备、完善内部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细化质量保证合同条款。保障合理设计周期和基础资料质量、加强对关键岗位到岗,履职情况等合同履约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降低工程质量。定期开展宣贯培训,切实提高全员质量责任意识、牵头处室.建设处 六.质量监督突击检查常态化,改进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方式、除确需对接的常规工作外,原则上采取突击检查方式、现场随机确定检测部位,内容 切实提高质量监督效果。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行政执法、加大对建设质量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 牵头单位、质监中心、七 加大查处和稽察整改力度、各地要严格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发现的转包。违法分包 出借借用资质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进一步加大稽察整改力度。将整改落实情况与考核挂钩、并定期进行通报,开展合同履约大检查.规范参建各方行为.牵头处室,建设处。八。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地要充实监督人员,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政府质量监督能满足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牵头处室、建设处 九 加强质量检测和评定管理.质量检测单位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提交检测报告,建立不合格台账。及时报告检测不合格项,牵头单位、质监中心,本文件自2017年11月25日起施行。浙江省水利厅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