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重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浙水治.2017、4号各市 县,市 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质量是水利工程的生命。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要求加强全面质量监管 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始终将工程质量作为重中之重狠抓落实.2013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五水共治。重大决策部署以来,我省在加快推进水利建设的同时。稳步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连续多年在水利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中位列前茅,并涌现出了曹娥江大闸.杭州三堡排涝等一大批优质工程 水利工程在应对历次洪水,台风和高温干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有效地保障了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粮食安全 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在当前水利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新形势下 全省正在奋力推进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但水利工程建设中仍不时出现质量问题,历次的稽察。检查和。千人万项 服务发现还存在对工程质量重视不够、前期工作深度不足,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着力打造优质精品工程,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经得起历史检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经研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项目法人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主体,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精细化设计,提供真实可靠、满足深度要求的勘察设计成果,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工程合同施工。严格工序管理.认真开展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有关规定。切实发挥质量控制作用 以姚江上游西排工程为试点、加快建立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平台 实现在建项目管理阳光化.规范化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广应用全过程管理平台,实时监控建设项目。有效遏制和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牵头处室.建设处,二。切实保障可行性研究阶段成果质量。项目法人对前期工作质量负总责.要增强担当意识、根据当地水情和实际需求,在工程建设方案策划,导向上统筹好各方利益,集约节约用地,减少移民数量。控制投资规模、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审查方式、按专业分组开展审查.并组织专家现场踏勘.充分听取各相关方意见建议。重点审核项目合规性,可行性.建设标准、任务规模,投资效益等.从严做好审查工作。对有重大设计缺陷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查、开展前期成果质量综合评价.定期在全省通报,牵头处室 计划处,三,严格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把关、进一步强化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重点是地质 结构,水文等专业 充分依托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组建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制定专家入库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完善专家考核评价机制和退出机制,不断强化专家审查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探索开展建设项目设计质量专家年度评估工作.定期通报评估结果、增强勘测设计单位的行业自律。切实提高其质量意识.牵头处室。建设处。四。加强勘测设计单位内部质量管控.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要求。传承发扬,工匠精神.精心设计,提倡节约。鼓励技术创新。从源头上保障设计工作质量,完善质量内控体系。严格校审流程。加强成果审核,落实质量奖惩措施.对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要严肃追究项目经理、设计人,校核人 审查人。核定人的责任.规范实名签认,凡提交行业审查和施工的各类报告 图件、均严格要求手签,加强工程现场勘测 关注工程布置及勘测现场的动态变化 合理扩大勘测范围和深度、确保成果质量 强化现场设代人员配备.加强与参建各方的信息沟通。动态处理现场变化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杜绝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高设计人员责任心、鼓励年轻技术人员多下工地现场。通过导师带徒弟等方式加快技术人才培养,强化资信管理。杜绝资质出借。挂靠,严禁成果应用造假.牵头单位,计划处、五 督促规范组建项目法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规范组建项目法人。指导建设单位落实质量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要加强自身建设 强化人员配备,完善内部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细化质量保证合同条款 保障合理设计周期和基础资料质量 加强对关键岗位到岗,履职情况等合同履约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降低工程质量,定期开展宣贯培训,切实提高全员质量责任意识,牵头处室。建设处 六,质量监督突击检查常态化、改进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方式,除确需对接的常规工作外、原则上采取突击检查方式 现场随机确定检测部位.内容 切实提高质量监督效果,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行政执法,加大对建设质量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质监中心.七,加大查处和稽察整改力度,各地要严格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发现的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进一步加大稽察整改力度,将整改落实情况与考核挂钩。并定期进行通报 开展合同履约大检查,规范参建各方行为,牵头处室、建设处,八,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地要充实监督人员,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政府质量监督能满足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牵头处室,建设处.九 加强质量检测和评定管理,质量检测单位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提交检测报告,建立不合格台账、及时报告检测不合格项.牵头单位 质监中心 本文件自2017年11月25日起施行,浙江省水利厅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