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重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浙水治。2017 4号各市.县。市 区.水利,水电 水务 局,厅直属各单位 各有关单位.质量是水利工程的生命。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部署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要求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建设 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始终将工程质量作为重中之重狠抓落实、2013年省委 省政府作出,五水共治.重大决策部署以来,我省在加快推进水利建设的同时,稳步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连续多年在水利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中位列前茅。并涌现出了曹娥江大闸,杭州三堡排涝等一大批优质工程.水利工程在应对历次洪水,台风和高温干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保障了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粮食安全,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在当前水利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新形势下、全省正在奋力推进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 但水利工程建设中仍不时出现质量问题。历次的稽察、检查和、千人万项 服务发现还存在对工程质量重视不够,前期工作深度不足,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着力打造优质精品工程.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经得起历史检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经研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项目法人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主体.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精细化设计.提供真实可靠 满足深度要求的勘察设计成果、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工程合同施工,严格工序管理,认真开展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有关规定、切实发挥质量控制作用,以姚江上游西排工程为试点 加快建立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平台、实现在建项目管理阳光化。规范化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广应用全过程管理平台。实时监控建设项目,有效遏制和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牵头处室。建设处.二,切实保障可行性研究阶段成果质量 项目法人对前期工作质量负总责,要增强担当意识 根据当地水情和实际需求 在工程建设方案策划,导向上统筹好各方利益、集约节约用地、减少移民数量。控制投资规模。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审查方式 按专业分组开展审查 并组织专家现场踏勘。充分听取各相关方意见建议、重点审核项目合规性。可行性,建设标准,任务规模,投资效益等,从严做好审查工作、对有重大设计缺陷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查,开展前期成果质量综合评价.定期在全省通报 牵头处室 计划处。三.严格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把关。进一步强化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重点是地质 结构,水文等专业,充分依托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组建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制定专家入库标准 实行分类管理、完善专家考核评价机制和退出机制、不断强化专家审查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探索开展建设项目设计质量专家年度评估工作 定期通报评估结果、增强勘测设计单位的行业自律,切实提高其质量意识、牵头处室 建设处。四,加强勘测设计单位内部质量管控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要求。传承发扬.工匠精神,精心设计 提倡节约.鼓励技术创新。从源头上保障设计工作质量 完善质量内控体系、严格校审流程.加强成果审核,落实质量奖惩措施、对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 要严肃追究项目经理,设计人.校核人,审查人,核定人的责任.规范实名签认、凡提交行业审查和施工的各类报告。图件。均严格要求手签。加强工程现场勘测,关注工程布置及勘测现场的动态变化,合理扩大勘测范围和深度,确保成果质量.强化现场设代人员配备 加强与参建各方的信息沟通,动态处理现场变化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 杜绝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高设计人员责任心.鼓励年轻技术人员多下工地现场,通过导师带徒弟等方式加快技术人才培养,强化资信管理 杜绝资质出借。挂靠。严禁成果应用造假,牵头单位 计划处,五 督促规范组建项目法人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规范组建项目法人、指导建设单位落实质量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要加强自身建设、强化人员配备,完善内部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细化质量保证合同条款 保障合理设计周期和基础资料质量,加强对关键岗位到岗,履职情况等合同履约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降低工程质量,定期开展宣贯培训.切实提高全员质量责任意识、牵头处室。建设处 六。质量监督突击检查常态化、改进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方式,除确需对接的常规工作外.原则上采取突击检查方式。现场随机确定检测部位.内容.切实提高质量监督效果.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行政执法,加大对建设质量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质监中心,七 加大查处和稽察整改力度,各地要严格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发现的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进一步加大稽察整改力度 将整改落实情况与考核挂钩、并定期进行通报 开展合同履约大检查 规范参建各方行为,牵头处室 建设处,八。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地要充实监督人员,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政府质量监督能满足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牵头处室。建设处 九、加强质量检测和评定管理、质量检测单位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提交检测报告。建立不合格台账,及时报告检测不合格项。牵头单位、质监中心、本文件自2017年11月25日起施行 浙江省水利厅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