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重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浙水治。2017,4号各市,县,市,区.水利 水电。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质量是水利工程的生命。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部署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要求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始终将工程质量作为重中之重狠抓落实。2013年省委.省政府作出 五水共治,重大决策部署以来 我省在加快推进水利建设的同时.稳步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连续多年在水利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中位列前茅 并涌现出了曹娥江大闸,杭州三堡排涝等一大批优质工程,水利工程在应对历次洪水.台风和高温干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有效地保障了防洪安全 供水安全和粮食安全 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在当前水利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新形势下。全省正在奋力推进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但水利工程建设中仍不时出现质量问题,历次的稽察。检查和。千人万项 服务发现还存在对工程质量重视不够。前期工作深度不足。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着力打造优质精品工程,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经得起历史检验 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经研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 项目法人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主体 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精细化设计,提供真实可靠。满足深度要求的勘察设计成果。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工程合同施工,严格工序管理、认真开展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有关规定.切实发挥质量控制作用,以姚江上游西排工程为试点、加快建立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平台。实现在建项目管理阳光化,规范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广应用全过程管理平台、实时监控建设项目 有效遏制和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牵头处室、建设处 二.切实保障可行性研究阶段成果质量,项目法人对前期工作质量负总责,要增强担当意识,根据当地水情和实际需求,在工程建设方案策划,导向上统筹好各方利益,集约节约用地,减少移民数量、控制投资规模,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审查方式,按专业分组开展审查,并组织专家现场踏勘。充分听取各相关方意见建议.重点审核项目合规性,可行性 建设标准,任务规模、投资效益等、从严做好审查工作,对有重大设计缺陷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查 开展前期成果质量综合评价.定期在全省通报,牵头处室,计划处,三.严格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把关,进一步强化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重点是地质,结构,水文等专业 充分依托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组建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制定专家入库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完善专家考核评价机制和退出机制。不断强化专家审查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探索开展建设项目设计质量专家年度评估工作,定期通报评估结果,增强勘测设计单位的行业自律 切实提高其质量意识。牵头处室 建设处 四,加强勘测设计单位内部质量管控,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要求,传承发扬.工匠精神、精心设计,提倡节约,鼓励技术创新、从源头上保障设计工作质量。完善质量内控体系 严格校审流程。加强成果审核,落实质量奖惩措施,对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要严肃追究项目经理、设计人.校核人,审查人 核定人的责任.规范实名签认,凡提交行业审查和施工的各类报告,图件,均严格要求手签、加强工程现场勘测,关注工程布置及勘测现场的动态变化 合理扩大勘测范围和深度,确保成果质量,强化现场设代人员配备 加强与参建各方的信息沟通,动态处理现场变化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杜绝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高设计人员责任心。鼓励年轻技术人员多下工地现场 通过导师带徒弟等方式加快技术人才培养,强化资信管理,杜绝资质出借,挂靠、严禁成果应用造假,牵头单位.计划处、五,督促规范组建项目法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规范组建项目法人,指导建设单位落实质量管理制度,项目法人要加强自身建设.强化人员配备,完善内部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细化质量保证合同条款,保障合理设计周期和基础资料质量、加强对关键岗位到岗 履职情况等合同履约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降低工程质量 定期开展宣贯培训.切实提高全员质量责任意识,牵头处室.建设处。六,质量监督突击检查常态化,改进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方式、除确需对接的常规工作外、原则上采取突击检查方式,现场随机确定检测部位,内容,切实提高质量监督效果。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行政执法,加大对建设质量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质监中心,七.加大查处和稽察整改力度 各地要严格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发现的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进一步加大稽察整改力度.将整改落实情况与考核挂钩,并定期进行通报.开展合同履约大检查。规范参建各方行为、牵头处室,建设处。八。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地要充实监督人员。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政府质量监督能满足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牵头处室,建设处、九.加强质量检测和评定管理 质量检测单位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准确 及时提交检测报告,建立不合格台账、及时报告检测不合格项,牵头单位.质监中心。本文件自2017年11月25日起施行、浙江省水利厅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