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重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浙水治.2017、4号各市.县,市 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质量是水利工程的生命,百年大计 质量第一.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要求加强全面质量监管 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历届省委 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始终将工程质量作为重中之重狠抓落实。2013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五水共治。重大决策部署以来,我省在加快推进水利建设的同时 稳步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连续多年在水利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中位列前茅 并涌现出了曹娥江大闸,杭州三堡排涝等一大批优质工程,水利工程在应对历次洪水,台风和高温干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保障了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粮食安全,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在当前水利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新形势下,全省正在奋力推进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但水利工程建设中仍不时出现质量问题,历次的稽察。检查和,千人万项、服务发现还存在对工程质量重视不够、前期工作深度不足.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着力打造优质精品工程、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经得起历史检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经研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项目法人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主体,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精细化设计,提供真实可靠,满足深度要求的勘察设计成果.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工程合同施工,严格工序管理,认真开展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有关规定 切实发挥质量控制作用。以姚江上游西排工程为试点。加快建立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平台.实现在建项目管理阳光化、规范化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广应用全过程管理平台、实时监控建设项目。有效遏制和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牵头处室。建设处、二,切实保障可行性研究阶段成果质量。项目法人对前期工作质量负总责 要增强担当意识,根据当地水情和实际需求 在工程建设方案策划.导向上统筹好各方利益,集约节约用地,减少移民数量,控制投资规模.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审查方式、按专业分组开展审查 并组织专家现场踏勘 充分听取各相关方意见建议.重点审核项目合规性,可行性 建设标准、任务规模、投资效益等.从严做好审查工作。对有重大设计缺陷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查,开展前期成果质量综合评价,定期在全省通报,牵头处室。计划处。三 严格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把关 进一步强化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重点是地质、结构、水文等专业。充分依托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组建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制定专家入库标准 实行分类管理、完善专家考核评价机制和退出机制、不断强化专家审查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探索开展建设项目设计质量专家年度评估工作,定期通报评估结果。增强勘测设计单位的行业自律,切实提高其质量意识。牵头处室、建设处,四,加强勘测设计单位内部质量管控。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要求,传承发扬。工匠精神 精心设计,提倡节约,鼓励技术创新,从源头上保障设计工作质量,完善质量内控体系。严格校审流程 加强成果审核。落实质量奖惩措施 对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要严肃追究项目经理.设计人。校核人,审查人、核定人的责任.规范实名签认.凡提交行业审查和施工的各类报告,图件。均严格要求手签,加强工程现场勘测、关注工程布置及勘测现场的动态变化,合理扩大勘测范围和深度 确保成果质量、强化现场设代人员配备.加强与参建各方的信息沟通.动态处理现场变化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 杜绝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强化教育培训提高设计人员责任心,鼓励年轻技术人员多下工地现场,通过导师带徒弟等方式加快技术人才培养、强化资信管理.杜绝资质出借 挂靠,严禁成果应用造假、牵头单位.计划处 五,督促规范组建项目法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规范组建项目法人.指导建设单位落实质量管理制度、项目法人要加强自身建设.强化人员配备、完善内部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细化质量保证合同条款、保障合理设计周期和基础资料质量、加强对关键岗位到岗,履职情况等合同履约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降低工程质量、定期开展宣贯培训 切实提高全员质量责任意识.牵头处室。建设处,六.质量监督突击检查常态化,改进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方式,除确需对接的常规工作外 原则上采取突击检查方式,现场随机确定检测部位 内容.切实提高质量监督效果,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行政执法,加大对建设质量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质监中心,七、加大查处和稽察整改力度,各地要严格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发现的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进一步加大稽察整改力度。将整改落实情况与考核挂钩 并定期进行通报 开展合同履约大检查。规范参建各方行为。牵头处室。建设处,八,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地要充实监督人员。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政府质量监督能满足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牵头处室、建设处,九,加强质量检测和评定管理,质量检测单位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严格按照相关要求 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提交检测报告 建立不合格台账.及时报告检测不合格项,牵头单位。质监中心。本文件自2017年11月25日起施行 浙江省水利厅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