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重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浙水治、2017.4号各市 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质量是水利工程的生命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近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要求加强全面质量监管 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始终将工程质量作为重中之重狠抓落实,2013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五水共治,重大决策部署以来.我省在加快推进水利建设的同时.稳步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 连续多年在水利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中位列前茅、并涌现出了曹娥江大闸 杭州三堡排涝等一大批优质工程 水利工程在应对历次洪水 台风和高温干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有效地保障了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粮食安全,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在当前水利大投入 大建设、大发展的新形势下.全省正在奋力推进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但水利工程建设中仍不时出现质量问题 历次的稽察 检查和、千人万项 服务发现还存在对工程质量重视不够 前期工作深度不足,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着力打造优质精品工程。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经得起历史检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 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经研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 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项目法人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主体.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 精细化设计,提供真实可靠,满足深度要求的勘察设计成果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工程合同施工.严格工序管理。认真开展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 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旁站 巡视 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有关规定、切实发挥质量控制作用,以姚江上游西排工程为试点,加快建立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平台,实现在建项目管理阳光化 规范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广应用全过程管理平台、实时监控建设项目,有效遏制和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牵头处室。建设处、二,切实保障可行性研究阶段成果质量,项目法人对前期工作质量负总责,要增强担当意识.根据当地水情和实际需求,在工程建设方案策划 导向上统筹好各方利益、集约节约用地,减少移民数量。控制投资规模.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审查方式.按专业分组开展审查、并组织专家现场踏勘,充分听取各相关方意见建议、重点审核项目合规性.可行性.建设标准,任务规模,投资效益等,从严做好审查工作、对有重大设计缺陷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查,开展前期成果质量综合评价.定期在全省通报。牵头处室 计划处,三、严格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把关.进一步强化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重点是地质.结构。水文等专业,充分依托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组建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 制定专家入库标准 实行分类管理、完善专家考核评价机制和退出机制.不断强化专家审查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探索开展建设项目设计质量专家年度评估工作。定期通报评估结果.增强勘测设计单位的行业自律.切实提高其质量意识.牵头处室 建设处、四。加强勘测设计单位内部质量管控。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要求。传承发扬 工匠精神.精心设计。提倡节约、鼓励技术创新、从源头上保障设计工作质量。完善质量内控体系 严格校审流程,加强成果审核。落实质量奖惩措施.对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要严肃追究项目经理。设计人.校核人。审查人,核定人的责任。规范实名签认.凡提交行业审查和施工的各类报告,图件.均严格要求手签。加强工程现场勘测、关注工程布置及勘测现场的动态变化。合理扩大勘测范围和深度 确保成果质量 强化现场设代人员配备。加强与参建各方的信息沟通、动态处理现场变化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举一反三。杜绝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高设计人员责任心 鼓励年轻技术人员多下工地现场、通过导师带徒弟等方式加快技术人才培养、强化资信管理 杜绝资质出借 挂靠,严禁成果应用造假 牵头单位,计划处 五,督促规范组建项目法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规范组建项目法人.指导建设单位落实质量管理制度。项目法人要加强自身建设,强化人员配备,完善内部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细化质量保证合同条款,保障合理设计周期和基础资料质量。加强对关键岗位到岗,履职情况等合同履约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降低工程质量、定期开展宣贯培训 切实提高全员质量责任意识,牵头处室、建设处、六,质量监督突击检查常态化,改进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方式 除确需对接的常规工作外.原则上采取突击检查方式,现场随机确定检测部位。内容、切实提高质量监督效果、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行政执法。加大对建设质量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质监中心,七.加大查处和稽察整改力度。各地要严格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发现的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进一步加大稽察整改力度.将整改落实情况与考核挂钩。并定期进行通报,开展合同履约大检查,规范参建各方行为、牵头处室,建设处,八。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地要充实监督人员、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政府质量监督能满足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牵头处室。建设处、九.加强质量检测和评定管理,质量检测单位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提交检测报告 建立不合格台账,及时报告检测不合格项,牵头单位.质监中心 本文件自2017年11月25日起施行 浙江省水利厅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