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浙江全省小城镇强弱电管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各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电力有限公司、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各省级电信运营企业.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中移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为深入贯彻省委 省政府关于实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场会精神,切实巩固 线乱拉、治理专项行动成效 保障强弱电管线建设有序,持久改善小城镇空间环境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 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委办发.2016,7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全省小城镇电力,广播电视,通信等强弱电管线建设管理工作强调意见如下,一,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1.明确管理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列入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对象的1191个小城镇 指中心镇。一般镇,独立于城区的街道,乡,仍具备集镇功能的原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 凡在小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以及至其他小城镇或至所辖行政村之间开展电力.广播电视,通信等强弱电管道。杆路。室外箱体,传输线缆,入户线缆及相关附属设施 以下统称为强弱电管线,的新建.迁移,改建等各类建设活动 都应遵照本文件执行,2 编制专项规划、各地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各类管线专项规划 明确每个小城镇强弱电管线建设的布局要求和强制性内容.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各类管线专项规划应当与其他专项规划做好衔接。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落实各类管线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3.强化规划实施、各强弱电管线相关单位要以各类管线专项规划为依据,依法开展项目建设勘察和设计活动、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应当落实各类管线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符合当地小城镇的强弱电管线建设布局要求和强制性内容,4.严格规划许可.强弱电管线建设活动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在中心镇、一般镇和独立于城区的街道开展强弱电管线建设活动的、须依法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乡,仍具备集镇功能的原乡镇政府驻地和农村开展强弱电管线建设活动的.须依法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依法应当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还须按要求申请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许可申请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符合明确的小城镇强弱电管线建设布局要求和强制性内容.建设活动涉及其他部门的,还须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的 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施工管理,1,力避重复建设、坚持共建共享、严把强弱电管线建设关 原则上新建、扩建,改建的小城镇道路5年内不得因强弱电管线建设活动再开挖、大修的小城镇道路3年内不得再开挖。已采用管道地埋敷设方式的小城镇道路不得再新立杆路,新建 扩建。改建道路和新建开发区。居民小区时.强弱电管线基础设施,包括管道,杆路和室外箱体等,下同.要同步建设 强弱电杆路建设原则上采用.多杆合一,方式 鼓励弱电杆路共建共杆 弱电入户线缆,多线合一、强弱电管道要分开建设,确需共建的要提前做好具体对接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开展强弱电管线建设活动 2,严格施工程序、不具备相应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强弱电管线基础设施施工活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确需变更的应按规定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开工前.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放线 建设中可能影响邻近线缆的.还须召集相关方进行安全交底 建成后应当依法先经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规范线缆布放.强弱电线缆布放应严格执行相关国家规范和技术标准.且不得影响当地乡容镇貌和城镇秩序.线缆布放后,应按要求同步布设相关标识装置。布放高危线缆的还应在地面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识.线缆布放可能对周边企业或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应当提前告知有关事项.布放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法查处,三.进一步加强运维管理、1,理顺产权归属 各地要对占用地上 地下空间资源的各类强弱电管线基础设施产权归属现状进行全面摸排和认真梳理 逐步实现对其有效主导和管控 对于已有的。各地在充分尊重历史和现状条件下 可以通过定期无偿使用。买断产权或其他方式逐步明晰强弱电管线基础设施的产权归属.对于新增的、各地在项目建设时要同步明晰强弱电管线基础设施的产权归属、2,优化运维管理.各地要因地制宜建立强弱电管线基础设施运维机制,支持在县域范围内成立政府主导 产权清晰,责任明确并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承担日常运维工作,各线缆权属单位要健全线缆运维机制 鼓励实行全县域统一运维,基础设施和线缆运维所需经费由权属单位各自承担。各权属单位要签订运维合同.明确责任划分,费用分担,安全保障等内容、努力实现运维工作优质化,长效化,安全化、3、强化执法管理、各地要按照。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浙委办 2016、69号 要求.将小城镇强弱电管线建设管理纳入乡镇,街道.四个平台、的综合执法范畴,对各类未批先建,违规架设 胡乱附挂,私拉乱接的强弱电管线建设行为。以及不符合各类管线专项规划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影响城镇秩序或有碍城镇容貌观瞻的建设行为.要切实加大查处力度、4 健全举报奖惩。各地要建立健全对小城镇强弱电管线建设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机制,深化落实街路长制 网格长制等,积极探索应用智能监控,自动报警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模式 并设立专门渠道接收全社会举报投诉信息,同时,要将强弱电管线建设活动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的规定记录。公布信用信息,予以信用激励和惩戒。四.进一步加强机制建设,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级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设计后施工,原则.把小城镇强弱电管线建设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具体举措,强化成效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动强弱电管线建设管理的地方立法工作 2,强化企业自律。各强弱电管线单位要认真执行省委 省政府部署要求、切实承担起相应社会责任,主动服从属地协调管理、认真做好、线乱拉 存量治理和增量管控、自觉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作出承诺 确保不再新增,线乱拉 乱象、同时,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认真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3,强化社会监督。各地要不断深化完善承诺应用和管理机制,依照各强弱电管线相关企业的承诺执行情况实行差异化扶持政策,积极鼓励广大乡村将规范强弱电管线建设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内容,配合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做好预留配套和相关建设辅助工作、鼓励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人员定期开展巡查 加强对入户线、路灯线.监控线等的规范治理,逐步实现行之有效的日常管理 4,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广播 电视 报刊等各类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的作用 加大对强弱电管线建设管理相关法规知识的普及和长效管理政策的宣贯、引导广大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市民素养。积极参与小城镇强弱电管线建设管理。在全社会上下形成全民共治.共管。共享的良好氛围 本文件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