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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7。170号 的规定 为支持市县政府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加强自治区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治区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是指由自治区财政统筹中央财政分配我区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以及按照规定筹集的专项用于支持市县开展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补助资金、第三条 自治区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分配、第四条 自治区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市县开展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的租赁补贴开支 用于租赁补贴开支后仍有结余的 可以用于弥补购买。改建 租赁廉租住房支出、但不得用于新建廉租住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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