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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中心城市民办学校校安工程奖补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中心城市民办学校校安工程奖补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4日 宿迁市中心民办学校校安工程奖补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中实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规章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湖滨新区,洋河新区.第三条 市级校安工程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共同管理、市财政局主要负责编制资金年度预算,会同市教育局开展项目审核。资金拨付.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奖补资金的申报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开展项目审核 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同时对工程招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第四条,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通过融资扩股、增加民办学校实施校安工程的经费保障能力.第五条,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安工程实施工作,确保在2017年年底前启动实施校安工程工作.补助范围.依据和标准第六条,补助范围,中心城市,2017年度实施的民办中小学校安工程项目,第七条.补助依据,根据第三方鉴定报告上确定的各民办学校B,C级校舍加固改造、拆除重建.异地新建等实际消险面积予以奖补,第八条,奖补标准.按照200元每平方米的标准予以奖补,项目申报和评审第九条、制发申报指南,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发项目申报通知.明确项目具体申报要求,第十条,项目申报 符合条件的学校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市直学校直接报送至市教育局 区属学校报由区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送至市教育局.第十一条、委托鉴定,市教育局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经过竣工验收后的民办学校,依据、竣工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开展鉴定工作。第十二条,项目公示及确认、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综合考虑年度补助资金预算安排.项目实际运营考核情况,研究拟定当年项目补助建议方案。经公示无误后报市政府最终审核批准。资金筹集、拨付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项目经市政府审核批准后,市财政统一拨付校安工程奖补资金至相关民办学校。各区承担资金通过市区财政年终结算扣回、第十五条、校安工程奖补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补助资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学校应当严格使用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单独核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十七条。校安工程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 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八条,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对奖补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各县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支持民办学校开展校安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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