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中心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办法的通知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 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中心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的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宿迁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13日 关于加快中心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的办法为推进中心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规划的实施.加快学校建设,优化学校布局、增加学位供给、切实解决中心城区教育资源不足、分布不均衡等问题 保障城市适龄学生接受优质教育 现就加快中心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建设制定如下办法 一,明确责任主体,加快学校建设.各区政府 管委会.是幼儿园.小学.初中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学校建设、举办管理、市政府是公办高中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高中学校建设、举办管理,学校建设从建设计划确定到竣工投入使用,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各职能部门对学校建设前期相关手续的办理要开辟绿色通道 实行联审联批。减少环节,缩短办结时限 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管委会 签订学校建设目标责任状,将学校建设作为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学校建设 二、强化规划引领。科学编制计划,严格执行.宿迁市中心城区基础教育设施布局规划、2017.2030 以下简称教育布局规划.市教育局和各区政府 管委会,按照教育布局规划的要求 编制学校年度建设计划,经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审核.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纳入市重大项目或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 制订学校建设三年攻坚计划,2018、2020 保障学校建设加快推进,解决近期中心城区学位供给紧张问题 三、优化投入机制、实行以奖代补.由各区政府 管委会.投建的公办小学和初中 根据计划进度、市财政按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20。给予奖补。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具体奖补办法、并根据学校建设计划将奖补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四、实行代建机制 提高建设效率.为提高政府投资和建设效益、规范建设行为,政府投建的公办学校全面实行代建制、市代建办统筹负责中心城区学校代建工作。按照宿迁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有关要求,规范相关程序 明确代建单位 教育.财政等部门和学校在代建工作中的职责。在制订学校建设方案时 要认真执行省定办学标准,公办学校严格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设计,鼓励使用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五,拓宽融资渠道、创新建设模式。除以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为主体外,要拓宽融资渠道,可通过、融资,EPC。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办学、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实行开发配建、幼儿园配套建设按照、宿迁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宿政办发,2018。11号,相关规定执行、同时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住宅小区时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在地块出让时、要在设计条件中根据教育布局规划和实际需要、明确配建学校的具体位置,占地面积,建筑规模.建设内容,产权归属。学段及办学规模等,要将.配套建设的学校和开发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 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学校建成后无偿移交辖区政府。管委会、等事项明确为土地出让条件.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六、保障教育用地,节约用地成本,公办学校建设用地可采用划拨或出让方式供应。土地房屋征收成本纳入市.区财政结算,教育用地可实行先行用地政策 具备供地条件的。先供地后结算,其中,使用市储备地块的需报市政府研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照与公办学校同等原则。可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营利性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照国家规定供给土地.学校用地原则上不得改变用途,确因公共事业建设需收回已建学校用地的.必须先将新学校建成投用后.再将原已建学校土地收回 七、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部门责任、加强建设统筹、中心城区学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中心城区学校建设.解决学校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有序推进工程建设 确保如期完成规划建设任务,明确部门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根据部门职责严格履行推进责任.八.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工程进度.加强对中心城区学校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检查机制、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对学校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并形成专项通报、对因工作推进不力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区政府 管委会。及职能部门进行问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