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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初始排污权分配确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兰州市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分配确权工作、促进节能减排 根据。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财税、2015。61号,和 兰州市初始排污权分配确权管理办法。试行、兰政办发、2016,315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兰州市行政区域内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 粉.尘及今后国家、省上新增加主要污染物种类的初始排污权分配确权工作、第三条,兰州市初始排污权分配确权工作和有偿使用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第四条,在满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对现有排污单位进行初始排污权分配确权和有偿使用。第五条,有偿获得初始排污权的现有排污单位.不免除其排污单位环境保护的其他法定义务、第二章.申请和审核,第六条、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分配确权工作,含兰州高新区、兰州经济区及各工业园区.按照排污单位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实行市 县,区 分级管理.并各自建立管理档案 第七条 现有排污单位向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初始排污权分配确权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具体内容如下,一,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 二,法人代表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批复文件。环保验收批复文件。通过验收的 四.排污许可证。已申领.五。兰州市初始排污权分配确权申请表,本表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如委托人签字需有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六、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现有排污单位提交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通过审核的,在本部门环保网站上公示7日,未通过审核的在3日内书面告知原因。第九条.审核技术规范、一,证照审核。二 产业政策符合性,三.建设项目现状与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批复,验收批复的符合性 四、主要污染物核定基准年为2016年。五,主要污染物执行的现行排放标准。六.主要污染物分配确权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验收批复文件 排污许可证,绩效排放量为参考。以污染物执行的现行排放标准为基数进行核定,七,现有排污单位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的,污染物排放浓度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年排放平均浓度计算、第十条 公示主要内容为现有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请初始排污权分配确权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及有效期等 第十一条,县区和高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公示期间、向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备审核情况。第十二条.现有排污单位对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书面申请复核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决定、第十三条,未参与初始排污权分配确权的现有排污单位、不得享受有偿出让排污权的相关权益 该单位经污染治理,技改、关停等的减排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收回 第十四条,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截止日起3个工作日内。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现有排污单位下达,兰州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分配确权有偿使用缴费通知单。一式两份,第三章。有偿使用.第十五条、以定额出让有偿使用的方式,对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实施确权。各县区在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实施 提前3日报备企业的名称、污染物种类,数量及有效期 第十六条.环境能源交易机构 按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的有偿使用工作 收集发布信息.并出具有偿使用鉴证。第十七条。现有排污单位按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持、兰州市初始排污权分配确权有偿使用缴费通知单。到环境能源交易机构领取、兰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同步完成平台有偿使用信息工作,务必于3日内就近就便缴入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统一以人民币结算 代收银行出具,财政票据,一式两联。第十八条。环境能源交易机构,依据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兰州市初始排污权分配确权有偿使用缴费通知单。向现有排污单位出具。兰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入.并留存、兰州市初始排污权分配确权有偿使用缴费通知单,第十九条,现有排污单位持代收银行打印的,财政票据、到环境能源交易机构完成初始排污权分配确权有偿使用鉴证工作,环境能源交易机构留存 财政票据、一联.第二十条。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分配确权,原则上一次性交易并缴纳5年使用费。缴纳排污权使用费金额较大 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单位,可向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分次缴纳 首次缴款不得低于应缴总额的40、也可通过排污权抵押贷款方式、解决资金问题 第二十一条 环境能源交易机构在出具初始排污权分配确权有偿使用鉴证当日.在网站发布初始排污权分配确权有偿使用信息 第二十二条。排污单位持 兰州市初始排污权分配确权有偿使用鉴证、和代收银行打印的,财政票据、到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兰州市初始排污权分配确权有偿使用合同.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有偿使用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有效期等,暂未核发、排污许可证 的 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确认。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各级财政.环保 物价 审计部门及市金融办.按各自部门职责、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的基准价执行,资金征收和上缴.审计 排污权抵押贷款等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市金融办会同有关金融管理部门,督促代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资金非税收入的商业银行、协助做好账户及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第二十五条、环境能源交易机构,在完成每场次初始排污权分配确权有偿使用鉴证工作后,于5日内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完成管理费拨付办理手续,提交每场次留存的,财政票据 原件,同时向市级财政部门和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有偿使用鉴证 并注明确权单位所缴纳的有偿使用资金及所属市.县区.高新区.经济区.第二十六条、有偿获得初始排污权的现有排污单位,须于每年、排污许可证 年审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排污总量核定、生产报表,能源及原辅材料消耗票据、监督性监测报告,在线监测数据等 相关资料。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内部负责水污染物,气污染物排放核定的管理部门进行年度排污总量指标审核 其中县,区。监管的排污单位,由所在地县 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七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监管的现有排污单位执行污染物排放审核情况进行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一.初始排污权分配确权基本情况 含污染物名称、数量等,二 本年度污染物核定排放量,三.对超过核准排放量的环境行政处罚情况,第二十八条。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确权有偿使用须在指定平台内按规定程序进行,禁止场外行为,第二十九条、市环保局,各县区环保局,高新区环保局,对参与初始排污权分配确权的单位信息及资金缴纳情况、按照初始排污权确权的每场次,及时提交给各自对应的市级.县区级财政部门 以便市财政局做好工业企业初始排污权确权资金的划拨及管理工作 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 现有排污单位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通过不正当手段有偿获得初始排污权的。由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有偿获得的初始排污权、其有偿使用资金不予退还,没收上缴财政,第三十一条,现有排污单位排污超出初始排污权分配确权的年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由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并责令按其原购买成交价的2倍购买差额排污总量指标,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实施初始排污权分配确权管理的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或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环境能源交易机构在初始排污权分配确权有偿使用资金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现有排污单位参与初始排污权分配确权,经污染治理。技改,关停等的减排量。通过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且正常缴纳有偿使用资金,未正常缴纳有偿使用资金,需补齐逾期的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资金 可用于本单位新。改。扩建排污项目或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第三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本细则由兰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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