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商洛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第一条。为加快职能转变.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和,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统称 第三条.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 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都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第四条 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在向发展改革等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在向发展改革等项目核准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前 完成环评审批手续,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前,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则上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实行同级审批、兼顾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和程度,市环保局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一,省环保厅 关于重新修订并印发,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陕环发,2014,61号。文件中第五条以外的,由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省环保厅委托市环保局审批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 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四.省环保厅审批之外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化工,电镀,果汁、酿造 酶制剂,酵母等污染较重的项目。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及需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核与辐射类项目,五。跨县、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 县级环保局负责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一、除第五条以外。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二,不需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第七条、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等环境敏感区内建设与保护环境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审批。在距出境断面水体2000米区域内不得审批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建设项目、其它易造成跨境污染的建设项目、均不得审批.第八条。跨行业 复合型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按其最高级别执行、第九条,各县,区,环保局要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落实局务会审查制度,按程序规范审批建设项目环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实行终身负责制,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超越审批权限.违反审批程序做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市局将依法撤销或责令撤销 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废止,市环保局转发的、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 陕环发,2007.118号.同时废止,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