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的通知.宁水基。2018,216号江北新区环保与水务局,各区水务局及局属各单位.南京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自2015年3月出台以来、有效地加强了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促进了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营造了和谐、健康的建设环境.为保障我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 生产安全.提倡文明施工,营造和谐氛围 创建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南京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宁水基,2015、92号.同时废止、南京市水务局,2018年3月28日.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我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 生产安全,提倡文明施工.营造和谐氛围。创建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 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南京市建设工程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评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水务工程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内由市级负责质量监督的各类水务工程 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等 文明工地。以下简称文明工地,评审与管理,第三条,文明工地是指建设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行为规范,施工组织科学.质量管理到位 安全生产规范。场地整洁有序。环境文明和谐的水务工程施工现场 第四条、文明工地建设目标是.推进水务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 标准化,规范化、促进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提升参建单位建设管理能力和参建人员职业素养与技能。营造以人为本,内外和谐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第五条 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由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水务局基本建设处负责 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承担文明工地备案等具体工作。第六条。文明工地原则上一年评选一次 按照备案、申报。考核。公示。发文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实行备案制度,拟申报文明工地的建设项目,由申报单位在开工后30日内向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报名备案、报名备案表详见附件1,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在收到报名备案资料后 对符合第十条、一。规定的予以备案,并通知申报单位按本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申报表详见附件2,第八条 文明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牵头申报.一般以一个工程项目的一个施工标为申报对象,文明工地创建在建设单位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项目法人应将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总体规划,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将创建活动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并制定创建工作实施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第九条。市水务局直接管理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向市水务局申报,区负责管理的项目由各区水务局初审后向市水务局申报.第十条 申报文明工地的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一,工程规模 施工合同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物,水库除险加固.积淹水点改造等工程。2000万元以上的河道、堤防。农田水利建设。水环境整治等工程 二.活动时间,开展文明工地建设活动3个月以上.三。工程进度 完成工程量原则上应当达到合同工程量的60、以上。本条 一 中的工程规模,市水务局可以根据年度水务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在年度通知中明确 第十一条.文明工地的建设管理按照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 施工现场环境等五个类别进行考核评价、第十二条。文明工地的评价实行百分制、结合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接受社会监督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详见附件3。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 其评定得分应当达到85分以上、且五个类别评定得分不低于该类别分值的80。市水务局对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进行公示,对确定为文明工地的。予以公告,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申报文明工地、一,干部职工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三.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稽察等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进行处罚的 四。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与当地群众发生群体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合同纠纷 造成不良影响的,六 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 设施 工艺.材料的.七,参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八.参建单位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未得到信用修复的,九.从事其它不得申报文明工地行为的。第十四条,申报单位申报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 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 二,总结材料.3000字左右.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三,备查资料和影像资料、不超过8分钟,与文明工地建设管理有关的工程档案资料.第十五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当在申报市级的文明工地项目中择优推荐,并优先推荐申报省,部优质工程奖,同时作为参建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已通过市水务局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发现并查实存在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定成绩.第十七条 市水务局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严格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 给予批评、警告,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附件、1,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报名备案表。2.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3。南京市水务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考核赋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