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水基 2018,216号江北新区环保与水务局、各区水务局及局属各单位。南京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自2015年3月出台以来、有效地加强了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促进了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营造了和谐,健康的建设环境,为保障我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 提倡文明施工。营造和谐氛围,创建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 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 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南京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宁水基,2015、92号 同时废止。南京市水务局,2018年3月28日。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我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提倡文明施工.营造和谐氛围、创建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 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南京市建设工程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评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水务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内由市级负责质量监督的各类水务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等,文明工地.以下简称文明工地、评审与管理 第三条.文明工地是指建设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行为规范,施工组织科学,质量管理到位.安全生产规范 场地整洁有序,环境文明和谐的水务工程施工现场。第四条,文明工地建设目标是,推进水务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 标准化。规范化 促进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提升参建单位建设管理能力和参建人员职业素养与技能.营造以人为本。内外和谐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第五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由市水务局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水务局基本建设处负责、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承担文明工地备案等具体工作、第六条,文明工地原则上一年评选一次,按照备案、申报,考核、公示、发文的程序进行.第七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实行备案制度,拟申报文明工地的建设项目,由申报单位在开工后30日内向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报名备案,报名备案表详见附件1,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在收到报名备案资料后,对符合第十条,一 规定的予以备案,并通知申报单位按本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申报表详见附件2,第八条,文明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牵头申报、一般以一个工程项目的一个施工标为申报对象、文明工地创建在建设单位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项目法人应将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总体规划。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将创建活动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 并制定创建工作实施计划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第九条、市水务局直接管理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向市水务局申报。区负责管理的项目由各区水务局初审后向市水务局申报、第十条 申报文明工地的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工程规模。施工合同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物,水库除险加固。积淹水点改造等工程,2000万元以上的河道,堤防。农田水利建设.水环境整治等工程.二 活动时间 开展文明工地建设活动3个月以上,三、工程进度,完成工程量原则上应当达到合同工程量的60.以上、本条,一,中的工程规模 市水务局可以根据年度水务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具体在年度通知中明确,第十一条 文明工地的建设管理按照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 施工现场环境等五个类别进行考核评价、第十二条 文明工地的评价实行百分制、结合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接受社会监督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详见附件3.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其评定得分应当达到85分以上,且五个类别评定得分不低于该类别分值的80 市水务局对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进行公示 对确定为文明工地的,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工地,一,干部职工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三。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稽察等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进行处罚的,四。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与当地群众发生群体事件 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五,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合同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六,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设施,工艺、材料的、七,参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八、参建单位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未得到信用修复的、九,从事其它不得申报文明工地行为的 第十四条、申报单位申报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二,总结材料 3000字左右,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精神文明建设 建设管理体制机制 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三。备查资料和影像资料、不超过8分钟、与文明工地建设管理有关的工程档案资料.第十五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当在申报市级的文明工地项目中择优推荐、并优先推荐申报省.部优质工程奖,同时作为参建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十六条,已通过市水务局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发现并查实存在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取消评定成绩,第十七条,市水务局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严格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附件.1。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报名备案表,2、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 3、南京市水务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考核赋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