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水基 2018。216号江北新区环保与水务局,各区水务局及局属各单位、南京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自2015年3月出台以来,有效地加强了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促进了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营造了和谐、健康的建设环境,为保障我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 提倡文明施工 营造和谐氛围 创建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南京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宁水基。2015、92号,同时废止,南京市水务局,2018年3月28日,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我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提倡文明施工,营造和谐氛围 创建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南京市建设工程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评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水务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内由市级负责质量监督的各类水务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 加固等.文明工地。以下简称文明工地、评审与管理.第三条、文明工地是指建设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行为规范,施工组织科学、质量管理到位,安全生产规范 场地整洁有序,环境文明和谐的水务工程施工现场。第四条.文明工地建设目标是,推进水务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标准化 规范化,促进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提升参建单位建设管理能力和参建人员职业素养与技能。营造以人为本,内外和谐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第五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由市水务局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水务局基本建设处负责。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承担文明工地备案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文明工地原则上一年评选一次。按照备案.申报、考核、公示,发文的程序进行、第七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实行备案制度,拟申报文明工地的建设项目,由申报单位在开工后30日内向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报名备案,报名备案表详见附件1。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在收到报名备案资料后。对符合第十条,一、规定的予以备案、并通知申报单位按本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申报表详见附件2、第八条,文明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牵头申报,一般以一个工程项目的一个施工标为申报对象、文明工地创建在建设单位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项目法人应将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总体规划,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将创建活动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并制定创建工作实施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第九条。市水务局直接管理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向市水务局申报,区负责管理的项目由各区水务局初审后向市水务局申报,第十条 申报文明工地的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一,工程规模 施工合同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物。水库除险加固.积淹水点改造等工程、2000万元以上的河道,堤防,农田水利建设、水环境整治等工程,二 活动时间。开展文明工地建设活动3个月以上。三,工程进度。完成工程量原则上应当达到合同工程量的60。以上、本条。一,中的工程规模、市水务局可以根据年度水务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在年度通知中明确、第十一条。文明工地的建设管理按照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五个类别进行考核评价。第十二条、文明工地的评价实行百分制,结合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接受社会监督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详见附件3,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其评定得分应当达到85分以上。且五个类别评定得分不低于该类别分值的80、市水务局对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进行公示 对确定为文明工地的,予以公告。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工地。一、干部职工中发生违纪 违法行为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二 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三。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稽察等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进行处罚的.四,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与当地群众发生群体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合同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六。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设施.工艺.材料的,七。参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 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八 参建单位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未得到信用修复的、九,从事其它不得申报文明工地行为的.第十四条、申报单位申报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二 总结材料 3000字左右 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三,备查资料和影像资料。不超过8分钟。与文明工地建设管理有关的工程档案资料、第十五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当在申报市级的文明工地项目中择优推荐,并优先推荐申报省 部优质工程奖、同时作为参建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已通过市水务局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发现并查实存在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定成绩、第十七条、市水务局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严格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附件。1.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报名备案表,2、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 3,南京市水务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考核赋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