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水基。2018、216号江北新区环保与水务局、各区水务局及局属各单位 南京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自2015年3月出台以来 有效地加强了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促进了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营造了和谐。健康的建设环境 为保障我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 提倡文明施工,营造和谐氛围,创建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 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宁水基 2015 92号、同时废止,南京市水务局、2018年3月28日,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我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提倡文明施工.营造和谐氛围。创建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南京市建设工程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评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水务工程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内由市级负责质量监督的各类水务工程 包括新建、续建 改建。加固等,文明工地、以下简称文明工地、评审与管理,第三条.文明工地是指建设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行为规范 施工组织科学.质量管理到位.安全生产规范 场地整洁有序、环境文明和谐的水务工程施工现场。第四条.文明工地建设目标是。推进水务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标准化 规范化.促进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提升参建单位建设管理能力和参建人员职业素养与技能、营造以人为本、内外和谐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第五条 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由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水务局基本建设处负责.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承担文明工地备案等具体工作,第六条。文明工地原则上一年评选一次、按照备案,申报。考核。公示.发文的程序进行.第七条 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实行备案制度.拟申报文明工地的建设项目、由申报单位在开工后30日内向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报名备案.报名备案表详见附件1、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在收到报名备案资料后.对符合第十条.一.规定的予以备案.并通知申报单位按本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申报表详见附件2 第八条 文明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牵头申报,一般以一个工程项目的一个施工标为申报对象,文明工地创建在建设单位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项目法人应将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总体规划。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将创建活动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 并制定创建工作实施计划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第九条,市水务局直接管理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向市水务局申报 区负责管理的项目由各区水务局初审后向市水务局申报.第十条 申报文明工地的项目 应满足下列条件.一,工程规模,施工合同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物,水库除险加固、积淹水点改造等工程。2000万元以上的河道,堤防 农田水利建设。水环境整治等工程,二,活动时间。开展文明工地建设活动3个月以上。三。工程进度,完成工程量原则上应当达到合同工程量的60,以上、本条,一 中的工程规模。市水务局可以根据年度水务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具体在年度通知中明确,第十一条,文明工地的建设管理按照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五个类别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 文明工地的评价实行百分制。结合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接受社会监督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详见附件3 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其评定得分应当达到85分以上 且五个类别评定得分不低于该类别分值的80。市水务局对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进行公示,对确定为文明工地的,予以公告,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工地。一.干部职工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三、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稽察等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进行处罚的.四 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与当地群众发生群体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合同纠纷 造成不良影响的。六,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设施 工艺,材料的,七,参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八,参建单位被列入失信行为 黑名单,未得到信用修复的。九 从事其它不得申报文明工地行为的。第十四条、申报单位申报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 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二,总结材料.3000字左右.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精神文明建设 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三,备查资料和影像资料,不超过8分钟、与文明工地建设管理有关的工程档案资料.第十五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当在申报市级的文明工地项目中择优推荐。并优先推荐申报省、部优质工程奖,同时作为参建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十六条,已通过市水务局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发现并查实存在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取消评定成绩。第十七条、市水务局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严格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附件、1.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报名备案表 2、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 3.南京市水务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考核赋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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