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水基、2018,216号江北新区环保与水务局、各区水务局及局属各单位 南京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自2015年3月出台以来,有效地加强了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促进了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营造了和谐.健康的建设环境。为保障我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提倡文明施工,营造和谐氛围。创建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南京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宁水基,2015,92号,同时废止、南京市水务局、2018年3月28日、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我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 提倡文明施工。营造和谐氛围、创建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南京市建设工程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评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水务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内由市级负责质量监督的各类水务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等,文明工地,以下简称文明工地.评审与管理.第三条.文明工地是指建设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行为规范 施工组织科学.质量管理到位、安全生产规范,场地整洁有序.环境文明和谐的水务工程施工现场 第四条.文明工地建设目标是,推进水务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提升参建单位建设管理能力和参建人员职业素养与技能,营造以人为本,内外和谐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 干部安全,第五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由市水务局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水务局基本建设处负责.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承担文明工地备案等具体工作,第六条、文明工地原则上一年评选一次 按照备案、申报、考核。公示 发文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实行备案制度,拟申报文明工地的建设项目,由申报单位在开工后30日内向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报名备案,报名备案表详见附件1.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在收到报名备案资料后。对符合第十条 一、规定的予以备案、并通知申报单位按本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申报表详见附件2 第八条、文明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牵头申报 一般以一个工程项目的一个施工标为申报对象.文明工地创建在建设单位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项目法人应将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总体规划、负责组织设计.施工 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将创建活动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并制定创建工作实施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第九条,市水务局直接管理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向市水务局申报。区负责管理的项目由各区水务局初审后向市水务局申报,第十条,申报文明工地的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 工程规模 施工合同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物、水库除险加固 积淹水点改造等工程,2000万元以上的河道,堤防,农田水利建设 水环境整治等工程 二。活动时间.开展文明工地建设活动3个月以上,三,工程进度.完成工程量原则上应当达到合同工程量的60。以上 本条、一 中的工程规模、市水务局可以根据年度水务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在年度通知中明确、第十一条。文明工地的建设管理按照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五个类别进行考核评价、第十二条、文明工地的评价实行百分制。结合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接受社会监督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详见附件3,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 其评定得分应当达到85分以上 且五个类别评定得分不低于该类别分值的80 市水务局对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进行公示 对确定为文明工地的.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工地,一,干部职工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三,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稽察等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进行处罚的,四,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与当地群众发生群体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五。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合同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设施,工艺.材料的、七。参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八,参建单位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未得到信用修复的,九、从事其它不得申报文明工地行为的。第十四条,申报单位申报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二、总结材料,3000字左右 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三 备查资料和影像资料,不超过8分钟。与文明工地建设管理有关的工程档案资料、第十五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当在申报市级的文明工地项目中择优推荐、并优先推荐申报省,部优质工程奖 同时作为参建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十六条,已通过市水务局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发现并查实存在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定成绩,第十七条。市水务局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严格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附件,1,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报名备案表.2.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3,南京市水务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考核赋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