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水基.2018,216号江北新区环保与水务局,各区水务局及局属各单位.南京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自2015年3月出台以来,有效地加强了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促进了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化 标准化,营造了和谐,健康的建设环境,为保障我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提倡文明施工 营造和谐氛围,创建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南京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宁水基。2015。92号 同时废止 南京市水务局.2018年3月28日,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我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提倡文明施工。营造和谐氛围。创建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南京市建设工程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评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水务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内由市级负责质量监督的各类水务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等.文明工地 以下简称文明工地,评审与管理、第三条、文明工地是指建设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行为规范 施工组织科学、质量管理到位,安全生产规范。场地整洁有序。环境文明和谐的水务工程施工现场.第四条,文明工地建设目标是 推进水务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提升参建单位建设管理能力和参建人员职业素养与技能,营造以人为本 内外和谐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建设 质量安全,生产安全 资金安全 干部安全,第五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由市水务局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水务局基本建设处负责。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承担文明工地备案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文明工地原则上一年评选一次.按照备案,申报,考核。公示 发文的程序进行。第七条 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实行备案制度、拟申报文明工地的建设项目。由申报单位在开工后30日内向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报名备案,报名备案表详见附件1,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在收到报名备案资料后 对符合第十条.一,规定的予以备案、并通知申报单位按本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申报表详见附件2.第八条、文明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牵头申报 一般以一个工程项目的一个施工标为申报对象,文明工地创建在建设单位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项目法人应将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总体规划 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将创建活动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 并制定创建工作实施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第九条.市水务局直接管理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向市水务局申报、区负责管理的项目由各区水务局初审后向市水务局申报,第十条、申报文明工地的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一,工程规模.施工合同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物、水库除险加固,积淹水点改造等工程.2000万元以上的河道 堤防 农田水利建设、水环境整治等工程,二,活动时间,开展文明工地建设活动3个月以上,三、工程进度.完成工程量原则上应当达到合同工程量的60,以上.本条、一 中的工程规模。市水务局可以根据年度水务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在年度通知中明确.第十一条、文明工地的建设管理按照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 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 施工现场环境等五个类别进行考核评价,第十二条 文明工地的评价实行百分制。结合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接受社会监督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详见附件3.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其评定得分应当达到85分以上.且五个类别评定得分不低于该类别分值的80,市水务局对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进行公示,对确定为文明工地的、予以公告,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工地.一、干部职工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三、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稽察等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进行处罚的 四 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与当地群众发生群体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五.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合同纠纷 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设施 工艺,材料的.七,参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八,参建单位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 未得到信用修复的 九.从事其它不得申报文明工地行为的.第十四条。申报单位申报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 二,总结材料 3000字左右.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三。备查资料和影像资料。不超过8分钟 与文明工地建设管理有关的工程档案资料,第十五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当在申报市级的文明工地项目中择优推荐、并优先推荐申报省,部优质工程奖.同时作为参建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十六条.已通过市水务局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发现并查实存在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定成绩。第十七条、市水务局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严格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有违反 视情节轻重 给予批评,警告.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附件,1,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报名备案表.2,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3、南京市水务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考核赋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