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水基、2018 216号江北新区环保与水务局,各区水务局及局属各单位。南京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自2015年3月出台以来,有效地加强了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促进了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营造了和谐。健康的建设环境.为保障我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提倡文明施工、营造和谐氛围.创建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 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南京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宁水基。2015、92号 同时废止。南京市水务局 2018年3月28日,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我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提倡文明施工、营造和谐氛围。创建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南京市建设工程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评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水务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内由市级负责质量监督的各类水务工程 包括新建,续建 改建 加固等 文明工地。以下简称文明工地、评审与管理.第三条。文明工地是指建设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行为规范、施工组织科学、质量管理到位,安全生产规范.场地整洁有序,环境文明和谐的水务工程施工现场,第四条 文明工地建设目标是.推进水务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提升参建单位建设管理能力和参建人员职业素养与技能。营造以人为本,内外和谐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安全 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第五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由市水务局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水务局基本建设处负责。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承担文明工地备案等具体工作,第六条.文明工地原则上一年评选一次,按照备案,申报 考核 公示 发文的程序进行。第七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实行备案制度 拟申报文明工地的建设项目,由申报单位在开工后30日内向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报名备案.报名备案表详见附件1,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在收到报名备案资料后.对符合第十条、一.规定的予以备案、并通知申报单位按本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申报表详见附件2。第八条。文明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牵头申报。一般以一个工程项目的一个施工标为申报对象.文明工地创建在建设单位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项目法人应将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总体规划.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将创建活动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并制定创建工作实施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第九条,市水务局直接管理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向市水务局申报、区负责管理的项目由各区水务局初审后向市水务局申报.第十条、申报文明工地的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工程规模.施工合同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物.水库除险加固。积淹水点改造等工程 2000万元以上的河道 堤防,农田水利建设 水环境整治等工程。二.活动时间 开展文明工地建设活动3个月以上 三.工程进度,完成工程量原则上应当达到合同工程量的60,以上 本条、一 中的工程规模,市水务局可以根据年度水务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在年度通知中明确,第十一条,文明工地的建设管理按照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五个类别进行考核评价、第十二条.文明工地的评价实行百分制、结合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接受社会监督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详见附件3.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其评定得分应当达到85分以上 且五个类别评定得分不低于该类别分值的80,市水务局对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进行公示。对确定为文明工地的。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工地,一,干部职工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三.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稽察等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进行处罚的。四 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与当地群众发生群体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五.项目建设过程中 发生重大合同纠纷 造成不良影响的。六,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设施、工艺,材料的,七.参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八、参建单位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未得到信用修复的.九 从事其它不得申报文明工地行为的.第十四条、申报单位申报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 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二,总结材料.3000字左右.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精神文明建设 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三,备查资料和影像资料 不超过8分钟,与文明工地建设管理有关的工程档案资料,第十五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当在申报市级的文明工地项目中择优推荐 并优先推荐申报省 部优质工程奖,同时作为参建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十六条。已通过市水务局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发现并查实存在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定成绩.第十七条,市水务局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严格纪律 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附件,1、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报名备案表.2,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 3、南京市水务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考核赋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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