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水基、2018,216号江北新区环保与水务局,各区水务局及局属各单位,南京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自2015年3月出台以来、有效地加强了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促进了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营造了和谐,健康的建设环境 为保障我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提倡文明施工,营造和谐氛围,创建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 根据相关规定 我局制定了,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南京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宁水基。2015。92号 同时废止.南京市水务局,2018年3月28日、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我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 生产安全 提倡文明施工,营造和谐氛围 创建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南京市建设工程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评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 结合本市水务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内由市级负责质量监督的各类水务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等。文明工地、以下简称文明工地。评审与管理,第三条,文明工地是指建设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行为规范.施工组织科学。质量管理到位,安全生产规范,场地整洁有序、环境文明和谐的水务工程施工现场.第四条、文明工地建设目标是、推进水务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提升参建单位建设管理能力和参建人员职业素养与技能.营造以人为本.内外和谐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建设 质量安全。生产安全 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第五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由市水务局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水务局基本建设处负责,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承担文明工地备案等具体工作.第六条 文明工地原则上一年评选一次.按照备案,申报 考核,公示,发文的程序进行,第七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实行备案制度,拟申报文明工地的建设项目.由申报单位在开工后30日内向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报名备案、报名备案表详见附件1、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在收到报名备案资料后,对符合第十条 一,规定的予以备案.并通知申报单位按本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申报表详见附件2,第八条,文明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牵头申报.一般以一个工程项目的一个施工标为申报对象。文明工地创建在建设单位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项目法人应将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总体规划、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将创建活动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并制定创建工作实施计划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第九条、市水务局直接管理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向市水务局申报,区负责管理的项目由各区水务局初审后向市水务局申报 第十条,申报文明工地的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一 工程规模。施工合同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物 水库除险加固,积淹水点改造等工程.2000万元以上的河道.堤防.农田水利建设.水环境整治等工程 二 活动时间 开展文明工地建设活动3个月以上.三,工程进度,完成工程量原则上应当达到合同工程量的60、以上,本条,一 中的工程规模,市水务局可以根据年度水务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在年度通知中明确、第十一条 文明工地的建设管理按照精神文明建设 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五个类别进行考核评价,第十二条 文明工地的评价实行百分制.结合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接受社会监督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详见附件3.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其评定得分应当达到85分以上,且五个类别评定得分不低于该类别分值的80.市水务局对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进行公示。对确定为文明工地的,予以公告.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工地.一.干部职工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三,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稽察等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进行处罚的,四.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与当地群众发生群体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五,项目建设过程中 发生重大合同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六,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设施、工艺 材料的,七,参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八,参建单位被列入失信行为 黑名单,未得到信用修复的 九、从事其它不得申报文明工地行为的,第十四条。申报单位申报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二。总结材料,3000字左右。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三.备查资料和影像资料 不超过8分钟.与文明工地建设管理有关的工程档案资料 第十五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当在申报市级的文明工地项目中择优推荐、并优先推荐申报省.部优质工程奖,同时作为参建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 已通过市水务局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发现并查实存在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定成绩,第十七条,市水务局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严格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报名备案表、2 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3 南京市水务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考核赋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