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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水基,2018、216号江北新区环保与水务局.各区水务局及局属各单位。南京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自2015年3月出台以来。有效地加强了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促进了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化 标准化,营造了和谐.健康的建设环境、为保障我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 生产安全,提倡文明施工.营造和谐氛围 创建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南京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宁水基,2015、92号.同时废止。南京市水务局,2018年3月28日,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我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提倡文明施工。营造和谐氛围 创建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 根据 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南京市建设工程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评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水务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内由市级负责质量监督的各类水务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 加固等、文明工地,以下简称文明工地,评审与管理,第三条 文明工地是指建设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行为规范 施工组织科学、质量管理到位,安全生产规范。场地整洁有序 环境文明和谐的水务工程施工现场.第四条,文明工地建设目标是。推进水务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提升参建单位建设管理能力和参建人员职业素养与技能、营造以人为本,内外和谐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建设 质量安全 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第五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由市水务局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水务局基本建设处负责,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承担文明工地备案等具体工作、第六条 文明工地原则上一年评选一次,按照备案。申报。考核.公示,发文的程序进行,第七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实行备案制度、拟申报文明工地的建设项目。由申报单位在开工后30日内向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报名备案。报名备案表详见附件1 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在收到报名备案资料后.对符合第十条、一,规定的予以备案。并通知申报单位按本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申报表详见附件2 第八条,文明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牵头申报。一般以一个工程项目的一个施工标为申报对象.文明工地创建在建设单位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项目法人应将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总体规划,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将创建活动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并制定创建工作实施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第九条 市水务局直接管理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向市水务局申报.区负责管理的项目由各区水务局初审后向市水务局申报,第十条.申报文明工地的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工程规模,施工合同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物 水库除险加固 积淹水点改造等工程,2000万元以上的河道.堤防.农田水利建设 水环境整治等工程.二 活动时间.开展文明工地建设活动3个月以上,三。工程进度。完成工程量原则上应当达到合同工程量的60。以上,本条,一。中的工程规模,市水务局可以根据年度水务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在年度通知中明确、第十一条,文明工地的建设管理按照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五个类别进行考核评价.第十二条,文明工地的评价实行百分制、结合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接受社会监督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详见附件3,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 其评定得分应当达到85分以上、且五个类别评定得分不低于该类别分值的80。市水务局对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进行公示,对确定为文明工地的 予以公告,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工地,一。干部职工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三 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稽察等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进行处罚的.四,拖欠工程款 农民工工资或与当地群众发生群体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五。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合同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六 使用国家 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设施。工艺,材料的 七.参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八,参建单位被列入失信行为 黑名单。未得到信用修复的.九,从事其它不得申报文明工地行为的。第十四条.申报单位申报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二.总结材料,3000字左右、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三,备查资料和影像资料 不超过8分钟,与文明工地建设管理有关的工程档案资料.第十五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当在申报市级的文明工地项目中择优推荐,并优先推荐申报省。部优质工程奖,同时作为参建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十六条 已通过市水务局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发现并查实存在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取消评定成绩。第十七条,市水务局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严格纪律 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 给予批评.警告.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附件,1,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报名备案表,2.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3、南京市水务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考核赋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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