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水基.2018 216号江北新区环保与水务局、各区水务局及局属各单位,南京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自2015年3月出台以来,有效地加强了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促进了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营造了和谐,健康的建设环境 为保障我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提倡文明施工、营造和谐氛围。创建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 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 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南京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宁水基 2015 92号.同时废止。南京市水务局 2018年3月28日.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我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提倡文明施工。营造和谐氛围,创建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南京市建设工程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评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水务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内由市级负责质量监督的各类水务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等,文明工地、以下简称文明工地。评审与管理 第三条,文明工地是指建设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行为规范。施工组织科学.质量管理到位 安全生产规范 场地整洁有序 环境文明和谐的水务工程施工现场、第四条 文明工地建设目标是.推进水务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提升参建单位建设管理能力和参建人员职业素养与技能,营造以人为本,内外和谐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第五条 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由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水务局基本建设处负责。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承担文明工地备案等具体工作,第六条,文明工地原则上一年评选一次.按照备案,申报 考核 公示,发文的程序进行,第七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实行备案制度 拟申报文明工地的建设项目 由申报单位在开工后30日内向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报名备案 报名备案表详见附件1。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在收到报名备案资料后.对符合第十条 一、规定的予以备案、并通知申报单位按本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申报表详见附件2、第八条、文明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牵头申报 一般以一个工程项目的一个施工标为申报对象,文明工地创建在建设单位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项目法人应将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总体规划,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将创建活动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并制定创建工作实施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第九条、市水务局直接管理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向市水务局申报。区负责管理的项目由各区水务局初审后向市水务局申报、第十条、申报文明工地的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一。工程规模.施工合同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物、水库除险加固.积淹水点改造等工程 2000万元以上的河道。堤防,农田水利建设 水环境整治等工程,二.活动时间,开展文明工地建设活动3个月以上。三,工程进度,完成工程量原则上应当达到合同工程量的60、以上。本条。一,中的工程规模。市水务局可以根据年度水务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在年度通知中明确 第十一条,文明工地的建设管理按照精神文明建设 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五个类别进行考核评价,第十二条、文明工地的评价实行百分制。结合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接受社会监督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详见附件3.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 其评定得分应当达到85分以上.且五个类别评定得分不低于该类别分值的80,市水务局对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进行公示,对确定为文明工地的,予以公告,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工地 一、干部职工中发生违纪 违法行为、受到党纪 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三,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稽察等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进行处罚的.四,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与当地群众发生群体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五.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合同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六 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 设施,工艺.材料的,七,参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 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八,参建单位被列入失信行为 黑名单.未得到信用修复的、九。从事其它不得申报文明工地行为的,第十四条.申报单位申报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二,总结材料.3000字左右 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三.备查资料和影像资料,不超过8分钟、与文明工地建设管理有关的工程档案资料 第十五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当在申报市级的文明工地项目中择优推荐。并优先推荐申报省,部优质工程奖.同时作为参建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十六条.已通过市水务局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发现并查实存在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定成绩,第十七条 市水务局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严格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附件,1.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报名备案表 2、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 3、南京市水务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考核赋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