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的通知。宁水基.2018。216号江北新区环保与水务局,各区水务局及局属各单位。南京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自2015年3月出台以来,有效地加强了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促进了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营造了和谐,健康的建设环境、为保障我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提倡文明施工.营造和谐氛围 创建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根据相关规定 我局制定了.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宁水基.2015,92号、同时废止,南京市水务局、2018年3月28日。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我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提倡文明施工、营造和谐氛围、创建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南京市建设工程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评审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水务工程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内由市级负责质量监督的各类水务工程 包括新建,续建 改建.加固等、文明工地。以下简称文明工地,评审与管理.第三条,文明工地是指建设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行为规范 施工组织科学,质量管理到位 安全生产规范.场地整洁有序 环境文明和谐的水务工程施工现场,第四条,文明工地建设目标是。推进水务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提升参建单位建设管理能力和参建人员职业素养与技能,营造以人为本、内外和谐的施工环境 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第五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由市水务局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水务局基本建设处负责,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承担文明工地备案等具体工作、第六条,文明工地原则上一年评选一次 按照备案.申报,考核,公示、发文的程序进行,第七条 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实行备案制度,拟申报文明工地的建设项目 由申报单位在开工后30日内向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报名备案,报名备案表详见附件1、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在收到报名备案资料后,对符合第十条、一、规定的予以备案.并通知申报单位按本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申报表详见附件2 第八条.文明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牵头申报,一般以一个工程项目的一个施工标为申报对象,文明工地创建在建设单位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项目法人应将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总体规划.负责组织设计、施工 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将创建活动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并制定创建工作实施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第九条。市水务局直接管理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向市水务局申报、区负责管理的项目由各区水务局初审后向市水务局申报 第十条,申报文明工地的项目 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工程规模 施工合同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物。水库除险加固,积淹水点改造等工程,2000万元以上的河道、堤防、农田水利建设 水环境整治等工程,二,活动时间,开展文明工地建设活动3个月以上,三。工程进度,完成工程量原则上应当达到合同工程量的60 以上、本条。一 中的工程规模 市水务局可以根据年度水务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在年度通知中明确.第十一条,文明工地的建设管理按照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五个类别进行考核评价。第十二条 文明工地的评价实行百分制、结合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接受社会监督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详见附件3,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其评定得分应当达到85分以上 且五个类别评定得分不低于该类别分值的80。市水务局对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进行公示.对确定为文明工地的。予以公告、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工地.一,干部职工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 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二 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 三,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稽察等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进行处罚的.四.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与当地群众发生群体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五。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合同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六,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设施、工艺,材料的,七 参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八,参建单位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未得到信用修复的,九,从事其它不得申报文明工地行为的。第十四条,申报单位申报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二,总结材料。3000字左右 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三,备查资料和影像资料 不超过8分钟,与文明工地建设管理有关的工程档案资料.第十五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当在申报市级的文明工地项目中择优推荐,并优先推荐申报省.部优质工程奖。同时作为参建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十六条 已通过市水务局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发现并查实存在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定成绩,第十七条。市水务局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严格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有违反 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附件、1 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报名备案表。2.南京市水务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3,南京市水务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考核赋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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