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 有效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各县区政府 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滨江新区、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及市城投公司,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 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 负责实施,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 考核工作从2018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 突出重点 注重实效,第五条,对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滨江新区。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及市城投公司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及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对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配合 行业监管.长效机制落实 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第六条、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第七条,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1月底前完成,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自查评分、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 兴汉新区 滨江新区,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及市城投公司、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对照考核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考核表 形成自查报告,按要求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各考核对象对自查报告真实性 准确性负责 二。实地核查.对各县区政府的考核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于1月中旬前.按照,汉中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要求进行实地逐项核查,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抽样调查。核验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对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 滨江新区,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及市城投公司的考核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所在县区联席会议共同实施。于1月中旬前,按照。汉中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要求进行实地逐项核查,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抽样调查、核验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对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考核,在自查基础上。由市.汉台区,南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汉中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 要求,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三 综合评议.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滨江新区、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及市城投公司自查情况、结合实地核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信访等部门和司法机关掌握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市联席会议审议.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市,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评估及综合评议情况.形成考核报告,报市联席会议审议。第八条,对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滨江新区,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及市城投公司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得分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不发生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引发造成严重后果的极端事件,项目计分依据。且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目标责任考核对应项目不得分.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 1 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2 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前五名,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后两名的 2.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3.因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等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三 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第九条,对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考核在自查基础上,采取市、区分级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考核得分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主要任务、不发生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引发造成严重后果的极端事件,项目计分依据 第十条、考核结果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联席会议向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滨江新区 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及市城投公司.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滨江新区、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及市城投公司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如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第十一条,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市联席会议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市联席会议对涉及县区政府 管委会及单位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如被约谈.涉及县区.管委会及单位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 并在被约谈后2周内提交书面报告,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第十二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 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三条 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建立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抓县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汉中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由市联席会议另行制定并印发实施,第十五条,本实施办法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汉中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督查督办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 夯实各县区政府、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督查督办工作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滨江新区、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市城投公司及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督查督办,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督查督办是指市政府及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部署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督查督办。不含所属工作部门自行组织的业务督查.第四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督查督办坚持预防为主 实事求是.督考挂钩的原则.做到找隐患 查问题、促整改,防欠薪有机结合。第五条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督查督办的组织实施、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发督查通知,方案或实施细则.二,指导督查工作开展。三,收集整理督查情况,四 拟制督办通知、五、通报督查督办情况 第六条、对下列事项实施督查,一,组织领导、主要督查是否建立由县区政府 管委会及市城投公司负责人担任召集人,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开展工作是否经常。二,制度建设及落实.主要督查有无科学的制度,机制,方案或措施,以及制度落实和机制运转情况。三,工作成效,主要督查欠薪案件办理,长效机制落实情况.四,大案要案查处 主要督查处置方案,包抓责任 工作进展等情况,五,前次督查所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六.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情况 七,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条七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督查每半年开展一次.每年不少于2次.对欠薪问题高发、投诉举报量大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单位进行重点督查。第八条,督查采取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抓县区。管委会及市城投公司的方式实施,具体分工由市联席会议另行发文通知、督查组组长由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担任,第九条.督查组可采取听取汇报.核验资料。实地查看,座谈交流 明查暗访、询问了解等多种方式实施督查.第十条。督查组要列出所督查对象的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意见,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督查结束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督查情况交流。并向各县区政府 各管委会.市城投公司及有关单位通报督查情况 第十一条,对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县区政府 管委会及有关单位实施督办,一,发生50人以上欠薪事件的。二。因欠薪引发极端事件的,三,因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管理责任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发生越级上访的。五,不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法规政策的、六,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被评为C级的,七 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第十二条,对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督查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三条 将县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配合督查督办的工作情况纳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年度考核。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