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电气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切实提升房屋建筑施工领域电气工程质量,预防因电气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全市统一安排,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4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房屋建筑施工领域电气综合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排查整治房屋建筑施工领域电气工程设计、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 二,时间安排,2017年6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 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底前 各县.区.住建局 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要组织对有关部门 建设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 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 要求等相关内容.二、自查自纠阶段 2017年7月至2017年10月.各县。区,住建局 各有关单位组织发动房屋建筑建设.设计,施工以及监理企业等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选用 进场。施工 管理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三。建章立制阶段 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按规定将违法违规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 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 集中整治阶段 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县 区 住建局,各有关单位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 分阶段集中查处房屋建筑电气工程施工领域违法违规 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三.组织领导.成立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房屋建筑施工领域电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市规划局局长杨锦辉任组长 副局长霍兆宁。调研员朱拉明任副组长.市规划局相关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 设计质量专项组,施工质量专项组三个工作小组 综合协调组设在局质安科。于品琪任组长.负责制定我局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协调推进综合治理工作。设计质量专项组设在市抗测中心。李克锁任组长,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工作.监督设计 图审单位落实质量责任。组织实施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总结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施工质量专项组设在市质安站。郭振山任组长,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电气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监督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落实质量责任制、组织实施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总结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住建局也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成立组织机构。扎实推进综合整治工作。四,治理内容 1.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电气设计,图审质量管理,规范工程电气设计和设计文件审查.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图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2 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登记 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 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3.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五。工作要求,一 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综合治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二,强化协作 形成合力.各县、区 住建局。各有关单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监管打击力度、三 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 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曝光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综合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要对照。房屋建筑施工领域电气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电气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见附件 从严从实从细做好自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及时总结电气综治工作情况,并及时报市规划局.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17年7月5日前报送、2017年9月25日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1月3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 每年6月30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10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我局将及时对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电气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分析.适时通报 并上报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附件,1,房屋建筑施工领域电气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求,doc、2、房屋建筑施工领域电气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