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清洁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第一章,目标及行动范围,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洁净程度,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治理能力。有效治理扬尘污染,降低PM10污染浓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西安市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 中关于开展城市清洁大行动的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 特制定清洁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第二条、清洁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类道路 园林绿地,楼宇建筑。建设工地.城市家具、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 第二章。清洁行动责任分工,第三条,市城管局负责城市建成道路。环卫设施.绿化 公园广场.出土工地出入口。门头牌匾的清洁行动,第四条.市建委负责全市在建建筑工地内的清洁行动。第五条.市城改办负责督促、指导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设工地的清洁行动、第六条,市交通局负责全市国道。省道的清洁行动.第七条,市市政公用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市政设施的清洁行动,第八条,市公安局负责治安亭 由交警支队建设及管理的交通设施清洁行动 第九条。市文物局负责监管全市文物建筑清洁行动、第十条 国家电网西安分公司负责变电箱。环网柜等电力设施的清洁行动,第十一条 市工信委负责通信电缆箱的清洁行动、第十二条、市商务局负责放心早餐亭的清洁行动。第十三条。市粮食局负责爱菊厨房销售亭的清洁行动,第十四条 市城投集团负责公交调度亭。公交站牌的清洁行动 第十五条,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城六区丁字型路名牌的清洁行动,督促。指导各区县、开大区做好丁字型路牌清洁行动 第十六条.市房管局负责督促各区县、开发区负责全市物业住宅外立面。楼顶、小区绿地等区域的清洁行动,第十七条,全市各部门 各区县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各自单位及下属机关单位办公场所楼宇,外立面。楼顶,和公共区域的清洁行动。第三章.清洁行动内容及标准,第十八条。全市常态化开展,大冲洗。大擦洗、活动,每三天一次 重点加大对城市道路的清洗力度、彻底清除城市道路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达到城市重点区域和一级道路每平方米灰尘不超过5克 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5分钟.二级道路和三级道路每平方米灰尘不超过10克.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标准。全面清洁道路果皮箱、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环卫车辆,环卫公厕,保洁员休息室,保洁员工具箱等环卫设施.实行每天清洗。清掏和擦拭.确保道路路面,人行道。环卫设施干净,整洁,亮丽、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落实部门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和各开发区管委会,第十九条,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道路绿化带 立体绿化、街头绿地小广场等城市绿化区域的清洁工作.全面清除积尘 达到绿化带内无垃圾,烟头等杂物 植物、绿化带表面无泥土,无污物、无积尘。绿化带护栏干净整洁,无积尘的标准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落实部门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和各开发区管委会 第二十条.开展全市公园清洁工作.达到公园道路。建筑外立面.楼顶 绿化带,环卫设施,游乐设施无积尘,干净整洁的标准,落实部门。市城管局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和各开发区管委会,第二十一条 开展、卫生死角大整治,大清理活动,全面清理整治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等卫生死角,盲点。清理积存垃圾,进一步加强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收集点设置和管理工作 杜绝垃圾乱堆乱放和乱倾倒垃圾现象.彻底清除卫生死角。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落实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和各开发区管委会。第二十二条。严格按 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设定的许可条件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加强路面巡查.及时发现运输污染现象并从严查处。督促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建立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杜绝垃圾抛洒和随意乱倒现象,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人员管理、出口处车辆冲洗设施要强化管理措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每周开展三次出土工地出入口清洁整治行动,确保出土工地出入口干净整洁.无泥土、无积尘,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落实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和各开发区管委会。第二十三条.加大对公安治安亭,交通护栏,交通指示牌等由公安部门管理的交通设施清洁力度、每两周开展1次常态化清洁活动.雨雪天气转晴后立即开展清洁活动 确保交通设施干净 整洁 无积尘,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第二十四条 全面彻底对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公交牌,电力箱,电杆 交通护栏。道路指示牌、公交调度亭.公交站点广告牌等、城市家具,进行清洗 清理和维护.拆除废弃和毁损的公共设施.粉刷 更换破旧或不洁的公共设施,按照、谁设置 谁管护.的原则.落实清洗整治责任,确保、城市家具 干净整洁 完好无损,坚持每周至少1次清洗。清理和擦拭.牵头部门、市级相关部门、第二十五条.加大对门头牌匾及户外广告的清洗,维护力度。全面彻底对城市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道路两侧的商铺门头牌匾.户外广告等进行清洗.粉刷 清除各类.牛皮癣 小广告,门头牌匾。亮化灯饰 广告等每月开展大清洗、确保干净.整洁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落实部门,各区县政府 西咸新区管委会和各开发区管委会、第二十六条,加大对路灯,高架桥栏杆 高架桥隔音板,立交桥墩,施工围挡等设施的清洁力度,开展下水道的清淤工作。定期开展市政设施大清洁行动 重要节假日及雨后 雪后立即开展一次市政大清洁行动 确保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干净整洁,运行良好,牵头部门,市市政公用局.第二十七条,以G108 G321.G210。G310,S107,S108等国.省,道公路为重点.加强相关部门联动、对全市所有清运煤炭.沙石.土方、白灰.石子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加强监管 采取盖篷布,箱式运输等密闭措施 防治抛洒污染.严厉查处车辆超载。未采取防护措施、采取措施不到位造成道路扬尘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使道路运输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达到道路运输车辆密闭率100,的标准。牵头部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 第二十八条 加大国道省。国道公路机械化清扫清洗保洁力度,绕城高速以内国省干线公路,每日至少3次.提高洒水降尘频次 加强绕城高速外的督导检查,有效降低道路二次扬尘污染 机扫率不少于30 达到路面见本色 无垃圾,无积尘、无灰带的标准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第二十九条、在建工地要采取、七个到位、施工标准,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绿色防尘网.布,遮盖。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施工物料要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每周开展一次工地清洁大巡查行动,确保工地有序规范.干净整洁,无扬尘,牵头部门,市建委 第三十条、城中村,棚户区、拆迁工地施工作业要每周开展一次清洁行动、严格按照拆迁作业规范,用洒水.喷淋等降尘措施.保持干净整洁 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拆除土地闲置一个月以上的必须进行绿化植被覆盖或绿网全遮盖.要加强保洁力度 不得出现拆迁工地周边道路无人清扫,道路扬尘、生活垃圾堆积现象的发生.牵头部门,市城改办 第三十一条,加大对建筑物立面的清洗和建筑物屋顶的清理保洁力度、全面彻底对辖区内特别是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物立面进行清洗和维护、对建筑物屋顶积尘,垃圾进行清理保洁,小区、居民院落楼顶的清洁工作坚持每1月保洁1次,外立面坚持每半年清洁一次,企事业机关单位楼顶的清洁工作坚持每周保洁1次,外立面坚持3个月清洁一次。其他楼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楼顶的清洁工作坚持每2周保洁1次 外立面坚持每半年清洁一次.确保楼宇立面干净,楼顶保洁到位.无乱堆垃圾 无尘土积存现象,落实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第三十二条。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各部门要加大清洁行动的检查考核力度.每月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并印发通报,落实部门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在开展清洁行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规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安排培训和安全巡查。全力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严防清洁行动开展过程中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落实部门,各区县政府 西咸新区管委会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