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库,棚、建设指导意见。为有效防范和消除我州大型城市综合体,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的火灾隐患,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黔安办.2018。20、号。要求,州消安委牵头对全州595个居民住宅小区进行摸排.其中仅有41个居民区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占总数的6,9,电动车 飞线充电.楼道充电等火灾隐患点仍大量存在、严重威胁居住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州范围内推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库、棚,建设工作。并提出建设指导意见,一,建设原则,一 推行 三个集中 即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集中管理,二、抓牢、四个标准,从平面布置.消防设施、安全疏散以及充电设施安全标准等方面规范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库 棚,建设,三、做好,三项工作、一是统筹规划、逐步配建、已建小区应统一划定相对独立的安全停放区域。逐步配建一定比例符合安全条件的公共停放,充电车位、二是加强引导,鼓励自建。引导业主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谁使用、谁付费.谁投资。谁受益 的原则、统一改造居住小区停车库.棚。建设安装安全充电设施。三是制定计划、合理安排。在不影响消防车通道 登高救援面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和改造居住小区,停车场。城市支路上的照明设施建设充电设施。对停车困难的小区,近期可结合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建设分时共享的充电车库 棚,远期应结合老旧小区改造 周边地区开发 机械式和立体式停车设施建设 二,建设主体,一。拟建.在建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牵头.在规划设计。改建协调中统筹考虑.二。已投入使用的项目、由住建部门指导有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统一划定相对独立的安全停放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充电设施,三.充电设备设施安装.各业主小区可自行联系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充电设备设施的免费安装。按照.谁使用,谁付费 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共商共建提高充电车库的使用效率。三,建设步骤及任务,一,2018年年底前.兴义市50.的现有住宅小区完成电动自行车停放 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库 棚、的建设工作、其余县市,新区、100.的现有住宅小区完成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电动车库.棚 的建设工作,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项目投入使用前,100 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二.2019年年底前,全州100.的现有住宅小区完成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库,棚.的建设工作,四、消防安全管理、一.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 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主管单位的。辖区县市.新区,住建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有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统一划定相对独立的安全停放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充电设施.二、完善巡查检查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日常消防管理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明确专人负责.每天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加强夜间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巡查应如实填写检查、巡查记录。及时消除隐患 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进行劝阻.对拒配合工作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依法予以处理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按要求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附件,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消防安全标准。附件,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消防安全标准,1,一般规定。1,1、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应同时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面积应符合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1。2.单独建造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其他建.构 筑物、可燃材料堆场 储罐.区,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1.3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合理确定位置、室外场所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室内场所不应占用 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应影响室内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1.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采取防雷,防风。排水等措施、2、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2 1 设置在多层居民住宅楼底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开设门,窗,洞口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其他部分完全分隔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单独设置安全出口。已投入使用且难以分开设置安全出口的,应在不燃烧体墙上开设常闭乙级防火门。2 2、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使用的建筑构件应采用A.级材料,内部隔墙应砌筑至楼板顶部.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 2,3、与建筑贴邻建设的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贴邻部位应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2、4,室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不燃性防火挑檐,3、安全疏散,3.1、每个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或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不应少于2个 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当建筑面积不大于120 时、可设1个疏散门且门的疏散宽度不应小于1,40,m.3 2。疏散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50m,且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需要.3,3,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 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3。4。设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筑公共区域不应安装影响疏散和火灾扑救的金属栅栏、设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居民住宅。户内安装防盗网的。宜设置逃生救援窗 3 5,设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筑屋面为平屋面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4、消防设施和器材,4、1、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4 2.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当市政消防供水不能满足消防用水时 消防用水可由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的消防用水。4,3,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按中危险I级确定,除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停放场所外。室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规定 4 4,应按照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要求配置灭火器 灭火器配置的危险等级按民用建筑中危险级确定.4。5 除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停放场所外 其他室内电动车库应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4,6,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排烟设施,采用自然排烟口的。应设置在场所上部,有效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2,无可开启外窗或可开启外窗面积不足的应设机械排烟设施.机械排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5.电气要求,5.1.电动车的充电设备线路应设置专用的充电配电箱,与其他场所合用一个供电回路的,总断路器应采用四极漏电断路器。分支断路器应采用两极漏电断路器,5。2 充电配电箱及充电线路,充电插座等应安装在不燃烧材料上、室外停放充电场所的充电配电箱和电源插座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室内停放充电场所的充电配电箱应设置在便于操作的地方.5。3 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过载保护 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等功能,5,4 每个分支回路连接的充电插座不应超过10个 插座应符合GB.2099 3的规定.且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5.5,电线电缆应使用RVV护套电缆或橡套电缆。不应使用RVV双绞电线或铝芯线等裸电线、线芯截面大小应满足线路载流量的要求,5.6.电气线路应暗埋或穿绝缘套管或线槽保护,如需从地面穿过应埋地布置 5.7,除露天以外的其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6、消防安全管理。6,1、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应负责管理本单位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物业服务企业应负责管理其服务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 应对电动自行车固定充电设施及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进行统一管理,保证其完好有效,6,2,未设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城中村等居民区、由各村。社区 的村、居、民委员会统一明确该居民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6,3 村,居 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应建立日常消防管理和防火巡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每天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加强夜间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和巡查应如实填写检查和巡查记录,及时消除隐患,6。4 不得在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6、5.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规范有序、应符合如下规定、6,5 1 应划线规范停车位置和疏散、充电部位应张贴,悬挂安全警示标志。6.5.2、每辆电动自行车停放面积不应小于2.2m、0.8m,6.5,3 充电装置应采取防撞措施.6,6,应当使用已获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选择专业维修机构或人员进行维修保养、定期更换老化电池、不得擅自改装、6,7 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不应拉接临时电源线路 插座和开关.确需进行线路维修改造的,应由取得资格的电工实施.6,8。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充电,在充电前需对充电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 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不得一座多充。不得长时间过度充电 6 9 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充电器应远离可燃物.不得放置在电动自行车坐垫等可燃物上、并确保通风.散热.6、10。使用电池供电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依据产品说明定期更换电池。6.11.建筑面积大于200.或停放电动自行车车位数超过100辆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安装24小时可视监控系统 其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安装可视监控系统、6,12 村 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应经常组织开展消防宣传.且每年不少于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