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扬尘治理攻坚行动计划.根据 毕节市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和 毕节市打好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要求、为着力解决我市扬尘污染突出问题 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扬尘治理2018至2020年三年攻坚行动计划。一、攻坚目标,到2020年。全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进入日常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装配式建筑达到10。以上,大幅提升建筑工程绿色施工 文明施工的水平 城区所有在建建筑工地实现 六个百分之百.目标.即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 硬化 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 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90,以上,砂石矿山实现。六个百分百,目标。即打孔环节100,加装除尘装置、破碎,生产,运输 装卸4个环节100、封闭并安装防尘设施.所有环节视频在线监控100、覆盖、二,主要任务,一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积极引导各类园区,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示范区及农村住房连片改造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从2018年10月1日起 建筑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的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除外。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建设项目,广泛采用装配式建造,对以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不低于30.的建筑采用装配式建造.全面加强扬尘防治设施建设 在建施工工地必须自行安装雾炮机、外架,塔吊等喷淋系统,根据既有的降尘设施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 实现雾炮机、喷淋系统和空气监测仪器的智能化联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七星关区。纳雍县,金海湖新区所有在建工地的扬尘智能化治理综合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其余县、自治县,区 所有在建工地的扬尘智能化治理综合改造、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 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加强道路扬尘治理 加强路面改造硬化 对建成区内市政道路破损路面和人行道及时修复。对城乡结合部连接市政道路的泥土路路口进行改造硬化.防止带泥上路 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运输作业、车辆要保持容貌整洁 装载适量,覆盖严密、不超载超限,严禁沿途丢弃,遗撒。垃圾运输车辆要进行密闭化运输、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加大对主干道和背街小巷机械化作业力度.强化主次干道洒水降尘作业措施。加大对主次干道及人行道、中央隔离带.人行护栏等的清洗频次。及时对污染的路面进行保洁,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洒水、冲洗路面,时时保持路面洁净,2018年底,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0。2019年底 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5、2020年底、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9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 公安交通管理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 人民政府。管委会。三 加强矿山扬尘治理 进一步加大巡查排查力度 按照,快速出击、露头就打,的要求.依法取缔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加强矿山企业监管 督促矿山企业强化扬尘控制措施.按。六个百分百 要求对扬尘区域采用喷雾.洒水.湿式凿岩,加设除尘装置等措施处置。同时对破碎 生产,运输、装卸环节全封闭作业.并安装视频在线监控,做到矿区无扬尘,对未按要求落实防尘设施.封闭作业。安装监控的矿山由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2018年底、城区周边砂石矿山防尘设施100 安装使用。2019年底 所有砂石矿山打孔环节100 加装除尘装置,破碎,生产,运输。装卸4个环节100,封闭并安装防尘设施,2020年底、实现所有砂石矿山开采 破碎,生产,运输、装卸环节视频在线监控100 覆盖、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 市工业能源委。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扬尘治理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环境保护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县,自治县 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攻坚行动日常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自治县、区、要成立相应的攻坚行动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扬尘治理攻坚行动专项工作组,推进扬尘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二.强化责任落实,坚决执行有关规定.落实分类管理,对未办理土地手续的在建施工工地.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已办理土地手续未办理规划手续的在建施工工地 由规划部门牵头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已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在建施工工地,由住建部门牵头进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全面加强现场扬尘治理督促检查 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坚决制止不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要求的行为.各县.自治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整合部门力量。形成联动机制、切实落实扬尘控制的监管责任和包保责任、实施区域网格化管理、督促各方主体切实落实建筑工地扬尘 道路扬尘,矿山扬尘治理责任,对落实扬尘控制措施不到位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强化督查考核。由市环保、住建,国土 规划.交管等部门成立扬尘治理联合督查组.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督查机制 负责对各县,自治县,区、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进展严重滞后、工作履职不到位的县,自治县 区.和部门,移交问题线索进行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 电视 报纸,微信等媒体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宣传培训、大力宣传扬尘防治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广泛宣传扬尘治理有关政策和要求 及时宣传各地开展扬尘治理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做法。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