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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扬尘治理攻坚行动计划 根据 毕节市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 毕节市打好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要求.为着力解决我市扬尘污染突出问题 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扬尘治理2018至2020年三年攻坚行动计划,一.攻坚目标 到2020年。全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进入日常化 规范化,标准化轨道,装配式建筑达到10,以上。大幅提升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文明施工的水平。城区所有在建建筑工地实现,六个百分之百 目标.即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 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 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90,以上 砂石矿山实现,六个百分百,目标、即打孔环节100,加装除尘装置。破碎,生产、运输,装卸4个环节100,封闭并安装防尘设施.所有环节视频在线监控100.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积极引导各类园区.特色小镇 美丽乡村示范区及农村住房连片改造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从2018年10月1日起、建筑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的棚户区改造 货币化安置的除外.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学校 医院等建设项目,广泛采用装配式建造.对以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不低于30 的建筑采用装配式建造.全面加强扬尘防治设施建设.在建施工工地必须自行安装雾炮机 外架.塔吊等喷淋系统.根据既有的降尘设施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实现雾炮机。喷淋系统和空气监测仪器的智能化联动,2018年10月底前 完成七星关区 纳雍县.金海湖新区所有在建工地的扬尘智能化治理综合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其余县.自治县.区 所有在建工地的扬尘智能化治理综合改造,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 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二,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加强路面改造硬化,对建成区内市政道路破损路面和人行道及时修复。对城乡结合部连接市政道路的泥土路路口进行改造硬化 防止带泥上路。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 路线进行运输作业 车辆要保持容貌整洁.装载适量。覆盖严密,不超载超限.严禁沿途丢弃,遗撒,垃圾运输车辆要进行密闭化运输,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加大对主干道和背街小巷机械化作业力度,强化主次干道洒水降尘作业措施.加大对主次干道及人行道,中央隔离带。人行护栏等的清洗频次,及时对污染的路面进行保洁。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洒水 冲洗路面,时时保持路面洁净,2018年底.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0,2019年底,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5.2020年底 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9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三.加强矿山扬尘治理.进一步加大巡查排查力度。按照。快速出击。露头就打.的要求,依法取缔城市周边非法采矿 采石和采砂企业 加强矿山企业监管。督促矿山企业强化扬尘控制措施,按.六个百分百、要求对扬尘区域采用喷雾,洒水.湿式凿岩,加设除尘装置等措施处置、同时对破碎。生产.运输.装卸环节全封闭作业 并安装视频在线监控.做到矿区无扬尘.对未按要求落实防尘设施.封闭作业.安装监控的矿山由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2018年底.城区周边砂石矿山防尘设施100,安装使用 2019年底,所有砂石矿山打孔环节100.加装除尘装置 破碎 生产,运输、装卸4个环节100,封闭并安装防尘设施。2020年底 实现所有砂石矿山开采,破碎。生产,运输.装卸环节视频在线监控100,覆盖,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 市工业能源委。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三。保障措施,一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扬尘治理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环境保护局局长任副组长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攻坚行动日常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国土资源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自治县.区。要成立相应的攻坚行动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扬尘治理攻坚行动专项工作组,推进扬尘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二,强化责任落实 坚决执行有关规定、落实分类管理,对未办理土地手续的在建施工工地,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已办理土地手续未办理规划手续的在建施工工地.由规划部门牵头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已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在建施工工地。由住建部门牵头进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全面加强现场扬尘治理督促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坚决制止不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要求的行为.各县.自治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整合部门力量,形成联动机制.切实落实扬尘控制的监管责任和包保责任、实施区域网格化管理。督促各方主体切实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扬尘.矿山扬尘治理责任。对落实扬尘控制措施不到位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强化督查考核,由市环保。住建,国土.规划,交管等部门成立扬尘治理联合督查组,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督查机制,负责对各县.自治县。区 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进展严重滞后、工作履职不到位的县。自治县,区、和部门、移交问题线索进行追责问责 四 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 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体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宣传培训、大力宣传扬尘防治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广泛宣传扬尘治理有关政策和要求,及时宣传各地开展扬尘治理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做法.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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