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安全管理 减少噪声扰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民用建筑,市政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特区,区 经济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工作.环保。公安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工作。第四条。在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进行施工 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夜间施工专项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夜间施工部位。夜间施工时间和相关技术措施、第五条,施工企业应完善施工组织方案,尽量减少夜间施工作业.第六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夜间施工,一、框架.框剪等结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混凝土浇注施工中,存在大体积混凝土基础底板1000立方米以上,其它部位600立方米以上需连续浇筑时间超过16个小时的、二 设计和规范要求必须连续施工的民用建筑和市政工程,三,为保证城市及工地整洁、施工现场渣土必须进行连续清运的.四,其他在正常作业时间内不能完成。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工程项目 五。经批准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第七条,夜间施工一般不得在施工现场进行以下作业、一,现场绑扎、加工钢筋,二 场内周转建筑材料,三,场内切割,加工建筑材料。四,安装。拆除脚手架 模板.五。施工现场内的土石方工程,第八条。雷电,暴雨。大雾.冰雹、雪凝等恶劣气候、禁止工程进行夜间施工。应急抢险除外 第九条,经批准的各类重要会议。大型活动.重大庆典及中高考期间.举办场地及学校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工程禁止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第十条,对远离中心城区及人口密集区,周边群众居住分散。距离居民区较远的建设工程。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第十一条、申请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的施工单位 应当告知施工区域辖区社区居委会 第十二条.在申请办理夜间施工时。应当进行现场公示。现场公示应注明建设项目各方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夜间施工时限 夜间超时施工投诉单位和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降尘降噪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禁喧哗及车辆鸣号,第十三条,对擅自进行夜间施工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第十四条 各类抢险救灾工程施工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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