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安全管理,减少噪声扰民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民用建筑,市政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监督管理工作。各县 特区.区、经济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工作。环保。公安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进行施工.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夜间施工专项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夜间施工部位,夜间施工时间和相关技术措施,第五条 施工企业应完善施工组织方案。尽量减少夜间施工作业,第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夜间施工.一,框架,框剪等结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混凝土浇注施工中.存在大体积混凝土基础底板1000立方米以上、其它部位600立方米以上需连续浇筑时间超过16个小时的,二、设计和规范要求必须连续施工的民用建筑和市政工程.三 为保证城市及工地整洁、施工现场渣土必须进行连续清运的.四.其他在正常作业时间内不能完成。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工程项目、五.经批准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第七条、夜间施工一般不得在施工现场进行以下作业。一。现场绑扎、加工钢筋。二、场内周转建筑材料。三.场内切割,加工建筑材料、四、安装。拆除脚手架。模板,五 施工现场内的土石方工程、第八条,雷电.暴雨 大雾 冰雹.雪凝等恶劣气候,禁止工程进行夜间施工.应急抢险除外,第九条,经批准的各类重要会议 大型活动.重大庆典及中高考期间。举办场地及学校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工程禁止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第十条.对远离中心城区及人口密集区,周边群众居住分散 距离居民区较远的建设工程.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第十一条 申请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的施工单位,应当告知施工区域辖区社区居委会,第十二条,在申请办理夜间施工时 应当进行现场公示.现场公示应注明建设项目各方单位名称 负责人姓名、夜间施工时限、夜间超时施工投诉单位和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降尘降噪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禁喧哗及车辆鸣号。第十三条,对擅自进行夜间施工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四条,各类抢险救灾工程施工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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