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安全管理,减少噪声扰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民用建筑。市政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监督管理工作。各县 特区,区.经济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工作。环保,公安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进行施工,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夜间施工专项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夜间施工部位,夜间施工时间和相关技术措施.第五条。施工企业应完善施工组织方案、尽量减少夜间施工作业 第六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夜间施工,一,框架,框剪等结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混凝土浇注施工中.存在大体积混凝土基础底板1000立方米以上 其它部位600立方米以上需连续浇筑时间超过16个小时的 二,设计和规范要求必须连续施工的民用建筑和市政工程、三 为保证城市及工地整洁.施工现场渣土必须进行连续清运的.四。其他在正常作业时间内不能完成。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工程项目,五 经批准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第七条.夜间施工一般不得在施工现场进行以下作业.一.现场绑扎,加工钢筋、二.场内周转建筑材料.三,场内切割.加工建筑材料。四 安装,拆除脚手架,模板 五、施工现场内的土石方工程,第八条、雷电 暴雨,大雾、冰雹.雪凝等恶劣气候、禁止工程进行夜间施工。应急抢险除外 第九条,经批准的各类重要会议,大型活动 重大庆典及中高考期间,举办场地及学校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工程禁止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第十条。对远离中心城区及人口密集区,周边群众居住分散、距离居民区较远的建设工程 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第十一条。申请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的施工单位.应当告知施工区域辖区社区居委会 第十二条,在申请办理夜间施工时 应当进行现场公示。现场公示应注明建设项目各方单位名称 负责人姓名 夜间施工时限,夜间超时施工投诉单位和电话 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降尘降噪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禁喧哗及车辆鸣号,第十三条,对擅自进行夜间施工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第十四条,各类抢险救灾工程施工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