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安全管理。减少噪声扰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民用建筑、市政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 特区,区、经济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工作 环保,公安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工作.第四条,在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进行施工。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夜间施工专项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夜间施工部位.夜间施工时间和相关技术措施、第五条,施工企业应完善施工组织方案、尽量减少夜间施工作业。第六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夜间施工。一 框架。框剪等结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混凝土浇注施工中。存在大体积混凝土基础底板1000立方米以上 其它部位600立方米以上需连续浇筑时间超过16个小时的、二 设计和规范要求必须连续施工的民用建筑和市政工程 三 为保证城市及工地整洁.施工现场渣土必须进行连续清运的。四 其他在正常作业时间内不能完成,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工程项目.五.经批准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第七条 夜间施工一般不得在施工现场进行以下作业 一.现场绑扎 加工钢筋。二.场内周转建筑材料、三,场内切割。加工建筑材料,四,安装 拆除脚手架,模板。五、施工现场内的土石方工程。第八条 雷电、暴雨,大雾、冰雹,雪凝等恶劣气候,禁止工程进行夜间施工,应急抢险除外.第九条 经批准的各类重要会议,大型活动 重大庆典及中高考期间,举办场地及学校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工程禁止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第十条 对远离中心城区及人口密集区,周边群众居住分散。距离居民区较远的建设工程、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第十一条 申请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的施工单位、应当告知施工区域辖区社区居委会,第十二条,在申请办理夜间施工时、应当进行现场公示。现场公示应注明建设项目各方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夜间施工时限 夜间超时施工投诉单位和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降尘降噪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禁喧哗及车辆鸣号、第十三条。对擅自进行夜间施工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第十四条,各类抢险救灾工程施工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