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各区 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 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中共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黔党发.2016 1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7。54号,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 结合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 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按照适用,经济,绿色 美观的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合理布局。技术创新,发挥特色、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项目中倡导采用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 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二 工作目标,将环城高速围合范围以内,以及清镇市,息烽县。修文县 开阳县城市规划区列为我市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区,其他区域作为积极推进区,积极争创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并支持重点推进区申报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区,市、县,培育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及产业基地。鼓励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研发中心,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重点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力争在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建成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5个以上、其中布局上下游产业链联动建筑产业化基地2个,年产能满足8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构件需求,三 实施标准和要求、从2018年10月1日起,全市建筑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的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货币化安置除外,以及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适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建设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 对以土地招拍挂方式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不少于建筑规模30.的建筑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其中,装配式建筑专项发展规划中明确区域及相应建筑规模的新建项目,应按规划要求采用装配式建造、鼓励桥梁,管廊。轨道,人行天桥等市政设施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二、重点任务,一。编制专项发展规划.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编制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结合城市区域发展情况抓好统筹推进。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市统筹、区。市 县,为主,的原则,在2018年9月底前制定相应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 每年制定发展计划 明确年度发展目标,具体任务及实施项目清单,落实责任主体,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区、市 县 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每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棚户区改造,大型住宅小区 安置房建设及示范小城镇。特色小镇 美丽乡村,移民安置,农村住房连片改造等工程建设中、应结合装配式建筑技术特点,选取1,2个项目作为试点项目、同时.对关键技术.关键领域取得突破的项目。积极鼓励申报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及试点项目,三 引导基地合理布局,以构建具有贵阳特色的绿色产业体系为目标。加强规划控制和市场引导,积极引入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市有条件地区投资建设生产基地,打造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园区。鼓励具备条件的传统建材企业转型升级.引导钢铁及铝等加工企业与建筑业融合发展,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按照装配式建筑专项发展规划,加强对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规划选址.土地供应 企业备案及工商注册的管理工作。引导生产基地合理布局 实现市场供需基本平衡 四,完善技术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省装配式建筑相关规范,争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支持。协助地方标准及造价定额的制定.引导企业自主创新、促进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评审和行业认定评价机制,逐步推进第三方评价方式,同时积极促进建筑工业化全面发展。铝合金模板,装配式外爬架等工业化建造方式及建筑信息模型 BIM、技术运用可系数折算后计入装配率,五 提升建筑设计能力,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强化设计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 装饰装修的统筹.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提高标准化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积极应用BIM技术提高各专业协同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装配式建筑应进行技术策划,对技术选型.技术经济可行性和可建造性进行评估,科学合理地确定建造目标与技术实施方案.并详细列明装配式建筑单体装配率.六。提高装配施工水平。引导企业建立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和能力。重点研发应用装配式建筑关键连接技术和检测技术,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并积极培育适应预制构件生产和装配式施工的产业工人队伍、鼓励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探索建立适合我市特点的装配式建筑施工工法、形成一批具有较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的骨干企业,七。推进建筑全装修,在装配式建筑项目中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 模块化的装修模式。推广整体厨卫,同层排水.轻质隔墙板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加快智能产品和智慧家居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八。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当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并健全完善发包承包 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 质量安全监管 竣工验收等制度、提高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水平、培育一批具备工程总承包能力的建筑业龙头企业,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 九.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建立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质量终身责任,加强全过程监管,制定针对装配式建筑的分段验收方案、对全装修成品交房项目实施主体与装修分界验收,加强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质量管控、实施装配式建筑部品认定和目录管理、对主要承重构件和具有重要使用功能的部品部件进行驻厂监造,搭建行业大数据共享信息平台 建立工程质量追溯制度,突破现行技术标准的装配式建筑项目、采取专项技术论证的方式确定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三。政策支持,一.加强财政支持,一是对国家、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示范基地 积极申报上级奖补资金并由市,区。市 县。视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财政奖励资金.二是对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含省级及省级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按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规定予以资金补贴。三是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由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给予支持,四是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园区 企业。项目、按程序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五是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村镇建设项目,在全市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中给予资金补贴,二。加大行业扶持 一是鼓励绿色生态城区 绿色住宅小区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并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项目评选绿色生态城区,绿色住宅小区 二是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投入资金达到总投资的25 以上 可申请办理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三是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监管资金可凭已施工或生产完成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量印证资料,以及生产供应链企业的相关收付款凭证.予以报账核拨等额监管资金。四是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可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列入供地方案、已取得土地但尚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若采用装配式建造并经认定核实符合装配式建筑实施标准的,可按装配式建筑优惠政策予以落实,三.实行面积奖励。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 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5,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同时满足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 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5 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因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四 实施税费优惠,一是严格对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 2017 54号、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二是对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的项目 积极探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等保证金减免政策并给予支持,三是对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排放标准的装配式建筑项目.依法按比例减征环境保护税,四是对评价为装配式建筑的非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以装配式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单元、属市级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政府按 一事一议,原则.专门用于该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区,市 县 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可参照本条执行 五 完善造价管理,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造涉及的工程造价按照相关规定计入项目建设成本、部品部件生产.安装等消耗量按照国家,省相关标准及定额执行,相关标准。定额暂未出台的、可按.一事一议。原则参照其他省.市标准执行 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非政府投资项目。预制部品部件采购合同金额计入工程投入资金并纳入项目建设成本 六 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基地和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对按相关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按照相关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装配式建筑发展。有效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优质诚信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七。强化科技扶持 科技部门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方向、从科技攻关计划中安排专项科研经费,用于支持关键技术攻关以及设计,标准.施工工法等技术研究 落实好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装配式建筑相关研究工作给予支持,四.保障措施,一、建立工作机制,成立贵阳市装配式建筑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负责统筹协调解决装配式建筑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探索建立装配式建筑工作推进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并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装配式建筑项目进行认定。同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成立市级建筑产业化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技术服务和咨询指导作用。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辖区范围内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二、细化部门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大装配式建筑的指导和服务力度。对照职责分工细化完善具体措施 1。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本级装配式建筑工作的牵头单位.切实做好统筹协调推进及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工作,并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开展本级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技术评价。对申报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设单位及时复函,在施工图审查时组织完成装配式建筑预评价。项目竣工验收后组织完成项目评价,为装配式建筑项目认定提供技术评价意见,2 财政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用好现有相关资金.支持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产业基地建设。鼓励装配式建筑发展,3。发展改革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中。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审定招标方式、在项目节能审查环节增加装配式建筑审查内容,对适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新建项目。将装配式建筑涉及投资纳入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在初步设计审批文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4 规划部门在土地出让时可将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的有关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的相关内容。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分别备注奖励面积,并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阶段加强管理.同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修编中,将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中的相关指标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内容.5,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在土地使用合同中予以落实,6,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牵头 加强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督促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7.生态部门按照环境保护要求依法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环境保护措施,8 交通运输部门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运输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车辆,开设绿色通道。在物流运输、交通保障方面给予支持,9。市。区,市,县 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对装配式生产基地,建筑项目涉及的审批手续开设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完善有关奖项评选办法.在市级奖项评选。绿色建筑评价等工作中.增加装配式建筑方面的指标要求.三、加强管理考核,对未按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设单位。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收回支持政策并进行处罚,建设单位的违约行为按有关规定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同时,将装配式建筑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由市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督办督查局配合对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及管委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四,强化人才培养.在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 采取多种方式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装配式建筑行业管理水平.积极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各类培训.培养专业人才。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推动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五、做好宣传引导 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广装配式建筑相关知识和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提高公众对装配建筑的认知度、营造有利于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