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用地保障指导性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和市第四次党代会建设幸福美丽达州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提高农村生产生活质量。结合我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一。坚持规划先行、按照.望得见山 看得见水 记得住乡愁,的要求,在县,市,区 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根据发展建设需要,推进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做好下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规划调整完善、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机衔接。按照,适度集聚、节约用地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限制单栋零散建房.合理规划农村建房集聚点,要严格把关,确保农村建房集聚点选址符合规划要求 符合安全要求 符合群众意愿,确保选址区域避让山洪 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隐患区,避让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区域、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二.严守耕地红线、农村住房建设原则上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尽量少占耕地.各县,市,区。务必按照不低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8 安排农村村民建房农地转用指标,加大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力度。坚持、一户一宅不超标,规定.搬迁后原有宅基地一律退回村组 由村组统一安排使用。三、提高服务效能、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农村住房建设审批一律入驻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审批前置条件 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压实办理时限、规范权力运行。切实做到高效务实,廉洁为民,以此提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四 改善农村条件,整合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政策措施,把项目资金集中整合。打捆使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引导村民进入规划集聚区内建房,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服务保障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意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建设的乡村公路,公共服务和旅游观光接待设施,可经依法批准使用集体土地 涉及使用农用地的。允许只转用不征收,农村范围内,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的农村道路路面宽度可适当放宽、最宽处不超过8米.五,强化执法监管 县 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的未依法取得农房建设手续进行建设的。要及时予以制止、并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函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对未经批准或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非法占地建房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依法查处.全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农村住房建设在脱贫攻坚.服务保障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重要地位.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全面提升全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水平。为建设幸福美丽达州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