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重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发,2016。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府发.2017.9号、精神.充分发挥项目在经济工作中的重要抓手作用。大力推动政府资源和市场资源向市重点项目集聚.切实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广安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市重点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引领 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导向示范作用 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市政府审定的项目 一,广安市境内的国省重点建设项目.二,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城镇、能源,交通。水利.通信及园区基础设施等项目、原则上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三,重点产业项目、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能源产业、现代农业,技术改造.军民融合等产业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项目 原则上不受投资规模限制.四。重点民生,社会事业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 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商业开发类房地产项目,园区,新区及以多个无关联小项目打捆形成的项目,限制供地、禁止供地、用地粗放浪费。投入产出比低的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不得列为市重点项目 第三条。市重点项目包括竣工项目,加快建设项目和新开工项目.根据中省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全市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市政府每年确定一批竣工项目、加快建设项目和新开工项目作为市重点项目.竣工投产项目为上一年主体工程已开工.计划在当年内竣工并投入试生产或投入使用的项目。加快建设项目为上一年主体工程已开工,当年加快推进、但未竣工的项目,新开工项目为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充分,当年可完成各项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的项目 第四条,市重点项目确定程序,一.申报阶段,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市属国有企业于每年10月底向市发展改革委 市项目办,申报下一年度市重点项目,上一年度已列为市重点项目的未完工项目、且在下一年度前半年不能完工的,原则上应继续申报为下一年度市重点项目.初次申报竣工项目和加快建设项目时需提供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环评审批 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 文件等要件.申报新开工项目时需提供已取得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等前期工作要件及开工时间承诺函。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二,筛选阶段。市发展改革委,市项目办 根据申报情况。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研究提出市重点项目建议名单和20个市级重点推进项目建议名单。对符合条件但未申报的重点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项目办,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纳入市重点项目建议名单、对市重点项目建议名单和20个市级重点推进项目建议名单进行公示,一般为5个工作日,增强项目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三,确定阶段 市重点项目建议名单和20个市级重点推进项目建议名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市政府印发实施。四.调整阶段,市发展改革委、市项目办、根据上半年实施情况。按照当年项目总数不变,年度计划投资不减少的原则。于当年7月底前提出市重点项目中期调整建议名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市政府印发执行,因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调整,市场发生变化,相关单位推动不力.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影响正常实施的项目 由项目申报单位向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退出市重点项目名单.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条件成熟.符合市重点项目标准的项目 可申请增列为市重点项目 第五条。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项目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储备,对储备项目实行滚动建库。动态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项目办 每年从储备项目中筛选确定一批重点储备项目。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 制定前期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前期工作、第六条,实行市、县两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制度、严格执行 四个一、一个重点项目.一名联系领导,一个责任部门,一抓到底,工作机制.按照全市当年重点项目工作目标、切实抓好联系重点项目的跟踪督导和责任落实,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七条,强化市重点项目协同推进,市重点项目管理实行分级分类负责,重点保障.条块结合,联动推进的原则,市发展改革委,市项目办,负责市重点项目的统筹。综合。协调和督促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分别按照属地原则和隶属原则负责所属市重点项目协调调度、服务保障.督促考核。投诉举报相关工作,市级相关部门建立分行业领域项目分类管理机制。强化全市各行业重点项目指导、推动项目建设,第八条,实行市重点项目协调调度制度 建立部门互动、上下联动的项目协调调度机制、市重点项目法人及责任单位可向项目所在地重点项目综合管理部门或市发展改革委 市项目办.反映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地重点项目综合管理部门可根据情况组织协调调度或提请市发展改革委。市项目办,研究.市发展改革委。市项目办、对提请需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重大事项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解决,市发展改革委,市项目办。原则上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调度会,如因特殊需要.可临时增开、第九条,健全市重点项目审批核准快速通道,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为市重点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提供高效服务 第十条 优先保障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 市重点项目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优先利用存量土地 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市重点项目 所需用地计划实行分级负责和梯度保障机制。对我市争取的省级重点推进项目 留足30 地方配套年度用地指标.全力争取国土资源厅70、的年度用地匹配指标。市级重点推进项目所需用地计划在市预留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安排20 地方配套80 其他市重点项目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保障,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在市上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 第十一条,加大市重点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争取和安排财政资金时,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市重点项目予以倾斜 涉及市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筹措责任的有关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及项目当年建设进度要求。落实年度项目建设资金、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控制所批复的概算投资,确需增加投资规模的须按相关程序报批、加大前期工作投入。市财政每年根据市委、市政府重大项目计划安排市重点项目前期专项资金、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全额保障市级政府负有支出责任的重点项目和市级部门开展的跨区域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 各区市县。园区组织实施的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按照突出重点 客观公正。据实据效。择优选择。以奖代补的原则,对各区市县。园区组织实施的市重点项目在综合评定前期工作实施成效的基础上 采取以奖代补安排前期工作经费,各区市县。园区财政每年应预算安排相应资金用于本级政府有支出责任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前期费可用于可研编制审查、环评、安评,节能评价等立项审批阶段的各项工作和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各项支出.第十二条,探索创新市重点项目投融资机制.开展市重点项目综合金融服务、通过资产债务剥离重组,政策资源整合 引入战略投资者、运用投资引导基金等方式、创造市场化融资主体资格和项目条件、采用系统化综合融资解决方案,有效解决市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问题 第十三条,支持为市重点项目融资担保.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壮大,围绕市重点项目加快构建资源共享。风险分担的融资担保体系,为社会资本投入市重点项目提供有力的信用支撑、第十四条.鼓励市重点项目直接融资,采取贴息 补助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市重点项目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依法依规发行债券和上市挂牌筹集建设资金。鼓励和支持市重点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或组建投资基金的模式、激发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的积极性.第十五条.务实推动市重点项目融资对接、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推荐市重点项目.对需银行贷款并符合贷款条件的应积极支持.要在市重点项目综合信息平台基础上探索建立融资对接服务平台,推动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通过平台实现常态化,高效率融资信息对接。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广安银监分局等部门要积极搭建项目与金融机构对接的桥梁、认真落实宏观审慎管理要求 力争扩大法人机构贷款规模。为市级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第十六条 强化水电气等要素保障。电力,交通.供水,供气等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优先保证市重点项目用电。用水。用气和物资运输等方面的需要 第十七条,实行市重点项目信息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市重点项目综合信息平台 实现项目信息共享,市发展改革委.市项目办.负责收集 整理并发布市重点项目动态信息 每月向市委 市政府报送市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同时抄送市级有关部门 各区市县发展改革局,园区经济发展局。市级有关部门及有关项目法人应及时准确向市发展改革委 市项目办,报送省市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工程进度,竣工验收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建议和对策 并对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十八条,实行重点项目督查机制.建立市重点项目督导督查和稽察机制.逐一明确市重点项目联系领导和责任单位.适时组织开展市重点项目督导,建立重点项目督查长效机制,市督查办牵头、相关行业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实行月督查,月分析,季通报 开展重点项目专项稽察.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力的市重点项目,要根据需要组织跟踪稽察.全过程监管、并通报有关情况.对以市重点项目名义报征土地.该申报未申报 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浪费或用地粗放低效的。责令限期整改 情节严重的、由市政府领导对相关区市县。园区管委会或者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第十九条、实行市重点项目目标考核制度。将重点项目纳入市上对区市县,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对市重点项目推进效果好的区市县 园区、市级部门及先进个人,由市政府进行通报表扬。对市重点项目推进不力的区市县.园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由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第二十条,建立市重点项目投诉举报制度、各级重点项目综合管理部门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受理涉及市重点项目的投诉举报 及时处理工作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第二十一条,建立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约谈制度,坚持闭门约谈与公开约谈相结合方式,对市重点项目的开工率.投资完成率分别低于全市平均水平90。的区市县.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第二十二条,市重点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