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 龙岩高新区、管委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 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 2016。5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微型消防站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持政府主导.落实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 并将其纳入2017年政府工作目标考核、明确责任、强化保障.强力推进。要牵头安排部署。解决.四大瓶颈,人员,装备、站地、经费。落实,五有标准、有人员,有制度,有器材,有战斗力、有记录、要明确责任目标,分类细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乡镇,街道 社区 村居,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逐项明确建队标准 装备配备,人员配备,执勤管理和岗位职责等内容,要加强经费保障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区主责,的总体原则 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所需经费由单位自行承担 乡镇,街道。社区.村居 微型站建设由乡镇,街道、给予财政补贴。要健全完善消防工作专项经费管理.确保各项建设经费落实到位 二、严格建设标准。创新管理模式、微型消防站建设应立足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执行公安部消防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建设标准。并于今年8月30日前保质保量完成各自的建设任务.具体任务详见附表,要不断创新管理模式、市消防支队应充分利用微信公众服务号.研发,龙岩市微型消防站智能管理平台,结合云监控系统,对微型消防站实行全方位的管理,调度。考评,要强化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推动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全面铺开,同时要明确重点单位微型站建设管理主体责任,逐步完善微型消防站队伍管理,防火巡查 岗位培训,执勤联守.考核评价等体制机制、提高微型消防站人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逐步落实微型消防站人员的高危补贴、合理确定相应的工资标准等福利待遇.并为微型消防站人员购买必要的人身意外商业保险,三.精心谋划组织,确保运营成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辖区的微型消防站建设,始终把运行效果摆在建设的首要位置 市消防支队应成立专门检查组不定期,不间断的对全市微型站建设 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全面掌握建站情况、完善微型消防站运行管理机制。要按照、普遍训 重点训,联勤联训、原则。采取集中培训.召开会议等形式.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街道 社区负责人.志愿者和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意识 使其掌握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等基本知识,要将微型站纳入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强化联合演练和实战调度。定期组织开展交流学习.检查指导等活动,积极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督促其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 落实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实现统一调度指挥 提高协同作战能力。要充分发挥微型消防站前沿阵地作用.组织队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高群众预防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切实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应在今年9月5日前将本辖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完成情况上报市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人、王幸福,联系电话、2968853,附件、全市微型消防站建设任务表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