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的通知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16。5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微型消防站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保障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并将其纳入2017年政府工作目标考核.明确责任,强化保障,强力推进 要牵头安排部署、解决,四大瓶颈.人员。装备.站地 经费.落实,五有标准。有人员,有制度.有器材,有战斗力,有记录 要明确责任目标.分类细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逐项明确建队标准 装备配备,人员配备,执勤管理和岗位职责等内容 要加强经费保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区主责,的总体原则.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所需经费由单位自行承担,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微型站建设由乡镇,街道、给予财政补贴,要健全完善消防工作专项经费管理 确保各项建设经费落实到位、二。严格建设标准,创新管理模式.微型消防站建设应立足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执行公安部消防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建设标准.并于今年8月30日前保质保量完成各自的建设任务.具体任务详见附表。要不断创新管理模式。市消防支队应充分利用微信公众服务号。研发。龙岩市微型消防站智能管理平台 结合云监控系统、对微型消防站实行全方位的管理.调度、考评。要强化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推动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全面铺开,同时要明确重点单位微型站建设管理主体责任,逐步完善微型消防站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岗位培训,执勤联守,考核评价等体制机制、提高微型消防站人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逐步落实微型消防站人员的高危补贴。合理确定相应的工资标准等福利待遇,并为微型消防站人员购买必要的人身意外商业保险.三.精心谋划组织,确保运营成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辖区的微型消防站建设.始终把运行效果摆在建设的首要位置,市消防支队应成立专门检查组不定期 不间断的对全市微型站建设。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全面掌握建站情况,完善微型消防站运行管理机制、要按照 普遍训 重点训 联勤联训、原则、采取集中培训,召开会议等形式、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街道 社区负责人,志愿者和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意识、使其掌握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 防火巡查等基本知识.要将微型站纳入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强化联合演练和实战调度 定期组织开展交流学习、检查指导等活动 积极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 督促其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落实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实现统一调度指挥,提高协同作战能力。要充分发挥微型消防站前沿阵地作用,组织队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高群众预防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切实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应在今年9月5日前将本辖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完成情况上报市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王幸福.联系电话、2968853.附件 全市微型消防站建设任务表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