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 龙岩高新区、管委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闽政办.2016。5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微型消防站建设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持政府主导,落实保障措施.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并将其纳入2017年政府工作目标考核.明确责任,强化保障、强力推进 要牵头安排部署,解决,四大瓶颈,人员,装备,站地 经费 落实.五有标准 有人员,有制度,有器材 有战斗力,有记录。要明确责任目标 分类细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逐项明确建队标准。装备配备 人员配备 执勤管理和岗位职责等内容,要加强经费保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区主责。的总体原则,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所需经费由单位自行承担。乡镇,街道 社区 村居、微型站建设由乡镇,街道,给予财政补贴。要健全完善消防工作专项经费管理、确保各项建设经费落实到位 二.严格建设标准.创新管理模式,微型消防站建设应立足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执行公安部消防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建设标准 并于今年8月30日前保质保量完成各自的建设任务。具体任务详见附表。要不断创新管理模式,市消防支队应充分利用微信公众服务号 研发。龙岩市微型消防站智能管理平台、结合云监控系统。对微型消防站实行全方位的管理,调度、考评,要强化示范引领 以点带面推动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全面铺开.同时要明确重点单位微型站建设管理主体责任。逐步完善微型消防站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岗位培训、执勤联守,考核评价等体制机制,提高微型消防站人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逐步落实微型消防站人员的高危补贴,合理确定相应的工资标准等福利待遇、并为微型消防站人员购买必要的人身意外商业保险,三 精心谋划组织、确保运营成效。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辖区的微型消防站建设.始终把运行效果摆在建设的首要位置、市消防支队应成立专门检查组不定期 不间断的对全市微型站建设,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全面掌握建站情况、完善微型消防站运行管理机制。要按照,普遍训、重点训,联勤联训,原则、采取集中培训,召开会议等形式,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街道、社区负责人、志愿者和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意识、使其掌握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等基本知识。要将微型站纳入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强化联合演练和实战调度。定期组织开展交流学习。检查指导等活动。积极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督促其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落实各项应急救援准备 实现统一调度指挥 提高协同作战能力,要充分发挥微型消防站前沿阵地作用.组织队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高群众预防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切实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应在今年9月5日前将本辖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完成情况上报市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王幸福.联系电话 2968853,附件、全市微型消防站建设任务表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