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 管委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 2016 5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微型消防站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持政府主导、落实保障措施.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并将其纳入2017年政府工作目标考核,明确责任 强化保障 强力推进 要牵头安排部署,解决,四大瓶颈 人员 装备.站地。经费.落实,五有标准。有人员、有制度,有器材,有战斗力、有记录、要明确责任目标、分类细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逐项明确建队标准、装备配备、人员配备,执勤管理和岗位职责等内容。要加强经费保障.按照,政府主导 部门联动,社区主责。的总体原则,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所需经费由单位自行承担。乡镇、街道。社区 村居 微型站建设由乡镇、街道 给予财政补贴.要健全完善消防工作专项经费管理,确保各项建设经费落实到位,二。严格建设标准。创新管理模式,微型消防站建设应立足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执行公安部消防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建设标准。并于今年8月30日前保质保量完成各自的建设任务.具体任务详见附表、要不断创新管理模式,市消防支队应充分利用微信公众服务号.研发,龙岩市微型消防站智能管理平台。结合云监控系统、对微型消防站实行全方位的管理、调度.考评。要强化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推动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全面铺开。同时要明确重点单位微型站建设管理主体责任.逐步完善微型消防站队伍管理 防火巡查,岗位培训,执勤联守,考核评价等体制机制 提高微型消防站人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逐步落实微型消防站人员的高危补贴、合理确定相应的工资标准等福利待遇 并为微型消防站人员购买必要的人身意外商业保险、三,精心谋划组织。确保运营成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 精心组织本辖区的微型消防站建设。始终把运行效果摆在建设的首要位置、市消防支队应成立专门检查组不定期.不间断的对全市微型站建设,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全面掌握建站情况 完善微型消防站运行管理机制.要按照。普遍训,重点训。联勤联训,原则.采取集中培训 召开会议等形式、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街道。社区负责人。志愿者和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意识.使其掌握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等基本知识 要将微型站纳入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强化联合演练和实战调度 定期组织开展交流学习。检查指导等活动、积极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督促其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落实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实现统一调度指挥.提高协同作战能力,要充分发挥微型消防站前沿阵地作用,组织队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高群众预防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切实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应在今年9月5日前将本辖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完成情况上报市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 王幸福,联系电话,2968853、附件。全市微型消防站建设任务表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