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村镇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村镇分散式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根据。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区村镇各类分散式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村镇分散式供水工程,是指以一户或几户为独立供水单元且供水人口在二十人以下,由用水户自管自用的小型供水工程。具体包括、引泉,分散供水井.引蓄灌溉水.雨水集蓄等供水形式、第四条,村镇供水规划与建设应始终坚持以集中式供水为主。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为重点 受水源,地形、居住 电力等条件限制 不适宜建造集中式供水工程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划建设分散式供水工程,工程建设资金。由投资人或受益人筹集.各级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五条.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本辖区内的分散供水工程的规划编制,申报,技术培训等工作,具体办法由街镇制定,第六条、鼓励研究,推广应用村镇分散式供水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供水水质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各村民委员会在编制村镇分散式供水工程规划时。应结合村民意愿,充分考虑水源。地形 居住,电力等条件、因地制宜规划合适的供水工程,应优先选用水量较足、水质较好的山泉水或地下水作为水源,在地下水不能满足要求时、再考虑地表水或其他水源,供水方式优先采用联户供水的方式,其次采用单户供水,如果联户供水人口超过二十人以上.或依托附近集中式供水工程进行管网延伸供水的,则按 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规定执行,第八条 各村分散式供水工程规划应报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备案、第九条。村镇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设资金以受益用水户合理分担为主.鼓励社会捐资,村民自筹投资建设.第十条 使用财政补贴,社会捐资为主的村镇分散式供水工程由各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管理、对单户供水工程或使用受益村民自筹资金为主的分散供水工程,在完善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可由村民自建自管的方式组织实施、第十一条,村镇分散式供水工程涉及用地的 在村集体土地内部调剂,第十二条,村镇分散式供水工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镇级验收。第十三条。使用政府财政补贴的村镇分散式供水工程,在镇级验收合格后.按财政资金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拨付,使用社会捐助资金,村民自筹资金修建的分散式供水工程,村民委员会要加强监管、应在工程受益区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第三章。产权与管理。第十四条,使用政府财政补贴,社会捐助资金为主的分散式供水工程,属农村集体所有 并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捐赠人全款捐建并有特定指向的,按捐赠人意愿确权、村民自筹资金的分散式供水工程。属出资人所有,第十五条.属农村集体所有的联户供水工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进行日常运行管理.供水管理人员、供水费用 供水管理制度等相关事项.由所属村民委员会按,一事一议 原则进行确定.并在工程受益区进行宣传.公示,单户供水工程则由受益村民自行管理 出资人所有的联户供水工程,由出资人或受益人内部协商解决。第十六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分散式供水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区水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 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第十七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按规定对辖区内对分散式供水水质进行检测、各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饮用水源、供水工程设施、设备的保护.管理和维护.以及饮水安全宣传和必要的防护设施建设 确保分散式饮用水安全。第四章、附 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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