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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村镇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村镇分散式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根据、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区村镇各类分散式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村镇分散式供水工程,是指以一户或几户为独立供水单元且供水人口在二十人以下.由用水户自管自用的小型供水工程 具体包括,引泉、分散供水井,引蓄灌溉水.雨水集蓄等供水形式、第四条,村镇供水规划与建设应始终坚持以集中式供水为主,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为重点、受水源,地形.居住 电力等条件限制.不适宜建造集中式供水工程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划建设分散式供水工程。工程建设资金 由投资人或受益人筹集,各级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五条,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本辖区内的分散供水工程的规划编制.申报.技术培训等工作,具体办法由街镇制定,第六条.鼓励研究,推广应用村镇分散式供水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供水水质、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各村民委员会在编制村镇分散式供水工程规划时,应结合村民意愿,充分考虑水源,地形,居住、电力等条件.因地制宜规划合适的供水工程,应优先选用水量较足,水质较好的山泉水或地下水作为水源。在地下水不能满足要求时.再考虑地表水或其他水源。供水方式优先采用联户供水的方式、其次采用单户供水.如果联户供水人口超过二十人以上 或依托附近集中式供水工程进行管网延伸供水的.则按。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 规定执行,第八条 各村分散式供水工程规划应报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备案,第九条,村镇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设资金以受益用水户合理分担为主,鼓励社会捐资,村民自筹投资建设 第十条,使用财政补贴.社会捐资为主的村镇分散式供水工程由各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管理。对单户供水工程或使用受益村民自筹资金为主的分散供水工程 在完善管理办法 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可由村民自建自管的方式组织实施。第十一条。村镇分散式供水工程涉及用地的、在村集体土地内部调剂、第十二条、村镇分散式供水工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初步验收 初验合格后由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镇级验收。第十三条。使用政府财政补贴的村镇分散式供水工程,在镇级验收合格后、按财政资金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拨付,使用社会捐助资金,村民自筹资金修建的分散式供水工程,村民委员会要加强监管,应在工程受益区张榜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第三章、产权与管理,第十四条、使用政府财政补贴。社会捐助资金为主的分散式供水工程,属农村集体所有 并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捐赠人全款捐建并有特定指向的,按捐赠人意愿确权 村民自筹资金的分散式供水工程,属出资人所有,第十五条、属农村集体所有的联户供水工程 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进行日常运行管理。供水管理人员,供水费用。供水管理制度等相关事项。由所属村民委员会按,一事一议,原则进行确定 并在工程受益区进行宣传。公示、单户供水工程则由受益村民自行管理。出资人所有的联户供水工程,由出资人或受益人内部协商解决。第十六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分散式供水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区水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第十七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按规定对辖区内对分散式供水水质进行检测 各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饮用水源,供水工程设施、设备的保护,管理和维护,以及饮水安全宣传和必要的防护设施建设.确保分散式饮用水安全 第四章 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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