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村镇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村镇分散式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根据、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区村镇各类分散式供水工程的建设 管理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村镇分散式供水工程,是指以一户或几户为独立供水单元且供水人口在二十人以下 由用水户自管自用的小型供水工程.具体包括、引泉。分散供水井.引蓄灌溉水,雨水集蓄等供水形式,第四条,村镇供水规划与建设应始终坚持以集中式供水为主,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为重点 受水源、地形.居住、电力等条件限制。不适宜建造集中式供水工程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划建设分散式供水工程、工程建设资金 由投资人或受益人筹集 各级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五条、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本辖区内的分散供水工程的规划编制。申报.技术培训等工作,具体办法由街镇制定。第六条.鼓励研究,推广应用村镇分散式供水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供水水质,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各村民委员会在编制村镇分散式供水工程规划时 应结合村民意愿.充分考虑水源,地形、居住 电力等条件。因地制宜规划合适的供水工程,应优先选用水量较足。水质较好的山泉水或地下水作为水源,在地下水不能满足要求时,再考虑地表水或其他水源.供水方式优先采用联户供水的方式,其次采用单户供水 如果联户供水人口超过二十人以上,或依托附近集中式供水工程进行管网延伸供水的.则按.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 规定执行,第八条,各村分散式供水工程规划应报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备案.第九条。村镇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设资金以受益用水户合理分担为主。鼓励社会捐资 村民自筹投资建设。第十条.使用财政补贴,社会捐资为主的村镇分散式供水工程由各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管理。对单户供水工程或使用受益村民自筹资金为主的分散供水工程。在完善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可由村民自建自管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村镇分散式供水工程涉及用地的.在村集体土地内部调剂.第十二条,村镇分散式供水工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镇级验收 第十三条.使用政府财政补贴的村镇分散式供水工程。在镇级验收合格后,按财政资金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拨付。使用社会捐助资金,村民自筹资金修建的分散式供水工程、村民委员会要加强监管。应在工程受益区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第三章.产权与管理,第十四条,使用政府财政补贴 社会捐助资金为主的分散式供水工程。属农村集体所有,并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捐赠人全款捐建并有特定指向的、按捐赠人意愿确权,村民自筹资金的分散式供水工程,属出资人所有,第十五条,属农村集体所有的联户供水工程 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进行日常运行管理,供水管理人员 供水费用,供水管理制度等相关事项、由所属村民委员会按、一事一议 原则进行确定,并在工程受益区进行宣传 公示,单户供水工程则由受益村民自行管理。出资人所有的联户供水工程、由出资人或受益人内部协商解决,第十六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分散式供水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区水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第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按规定对辖区内对分散式供水水质进行检测,各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饮用水源,供水工程设施.设备的保护、管理和维护。以及饮水安全宣传和必要的防护设施建设 确保分散式饮用水安全 第四章 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