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重点项目督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稳增长,调结构.以督查抓落实.以督查促发展,聚力建设精品城市,精心打造幸福三亚,结合三亚市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重点项目是指列入全市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督查对象为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包括 各区政府,市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单位。和项目业主单位,第四条。建立重点项目问题分级解决机制.市委.市政府负责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困难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重点项目进度管理,问题梳理.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等工作 各区政府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征地拆迁力度.加快完善项目配套市政设施.行政审批部门加强对项目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用地.用林 用海 资金保障、规划报建等困难和问题、重点项目业主单位建立工作专班、专人负责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及时上报项目进度,严格按照重点项目.六个一,责任分工和倒排工期计划施工建设 第五条。督查主要内容.一、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的执行情况 二,重点项目建设中有关征地拆迁.土地供应、行政审批.基础设施配套,资金保障,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安全保障等落实情况.三.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一季度年度投资计划要完成20.以上 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15,以上.二季度年度投资计划完成50 以上 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40 以上、三季度年度投资计划完成75。以上,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70。以上,四季度年度投资计划完成100,以上。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100、四.省.市领导关于重点项目建设的批示和要求落实情况,第六条,督查主要方式。一 建立重点项目建设困难问题周反馈机制,项目业主每周定期向各区发改部门上报问题情况。各区发改部门汇总后上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问题统筹分类分发各区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及相关单位,对于特别重大事项需由市政府协调的 呈报市政府。二 建立重点项目联席会议月例会制度。市政府每月定期组织召开重点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各区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及各相关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应形成纪要。及时报送市四套班子领导,抄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议案室 各区政府和各行政审批部门及相关单位,三 建立重点项目困难问题限时办结制度。对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类确定承办责任单位和办结时限,报市委 市政府同意后。各区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及各相关单位每周定期上报进展情况、困难问题分别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议案室跟踪督查督办.限时办结,逾期不解决的、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议案室下达。督办通知单。逾期仍未办结的。由市委.市政府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 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四 建立重点项目常态化专项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市人大 市政协监督作用,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常态化专项检查、可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以及有关新闻媒体参加、第七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 每年分解下达重点项目专项目标任务,就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项目开工率.工程形象进度。征地拆迁以及存在问题协调解决情况,各行政审批部门对各重点项目的支持服务情况进行跟踪 督查和考核,市政府根据考评结果.对在重点项目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八条、实行重点项目动态调整与退出机制、一.在督查中发现.如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形象力度和推进力度等情况,需要终止,暂停或新增的重点项目 则由各区政府按程序提出调整申请,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汇总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调整,二、在督查中发现、出现违反承诺书内容事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以及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年度重点项目资格 且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省,市重点项目,并予以通报。已配置的土地等资源要素、达到收回条件的依法限期收回。达不到收回条件的,抄报市社会诚信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议取消其参与全市有关项目建设资格,第九条。强化督查问责 一 对社会投资的项目业主。因工作不力,进度缓慢 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将采取媒体曝光,取消重点项目资格.列入黑名单等方式处罚、二,对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的各区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及有关单位,按照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督查督办事项办理不力的,在年度目标考核时予以扣分、三,在督查中发现违反党纪国法等重大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和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施问责,第十条。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