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重点项目督查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稳增长。调结构,以督查抓落实 以督查促发展,聚力建设精品城市 精心打造幸福三亚。结合三亚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重点项目是指列入全市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督查对象为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包括,各区政府.市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单位 和项目业主单位.第四条,建立重点项目问题分级解决机制,市委.市政府负责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困难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重点项目进度管理。问题梳理、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各区政府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征地拆迁力度、加快完善项目配套市政设施、行政审批部门加强对项目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用地 用林 用海、资金保障。规划报建等困难和问题,重点项目业主单位建立工作专班、专人负责项目协调推进工作 及时上报项目进度,严格按照重点项目,六个一 责任分工和倒排工期计划施工建设 第五条 督查主要内容,一,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的执行情况,二,重点项目建设中有关征地拆迁,土地供应、行政审批,基础设施配套.资金保障。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安全保障等落实情况。三、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一季度年度投资计划要完成20 以上,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15,以上,二季度年度投资计划完成50 以上。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40.以上 三季度年度投资计划完成75、以上。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70,以上,四季度年度投资计划完成100。以上,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100.四,省 市领导关于重点项目建设的批示和要求落实情况、第六条.督查主要方式,一,建立重点项目建设困难问题周反馈机制、项目业主每周定期向各区发改部门上报问题情况。各区发改部门汇总后上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问题统筹分类分发各区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及相关单位、对于特别重大事项需由市政府协调的.呈报市政府,二、建立重点项目联席会议月例会制度、市政府每月定期组织召开重点项目建设联席会议 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各区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及各相关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应形成纪要 及时报送市四套班子领导 抄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议案室.各区政府和各行政审批部门及相关单位,三.建立重点项目困难问题限时办结制度。对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类确定承办责任单位和办结时限、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各区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及各相关单位每周定期上报进展情况.困难问题分别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议案室跟踪督查督办,限时办结,逾期不解决的。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议案室下达.督办通知单、逾期仍未办结的 由市委。市政府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将依据有关规定 追究其纪律责任,四.建立重点项目常态化专项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市人大。市政协监督作用 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常态化专项检查。可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以及有关新闻媒体参加.第七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分解下达重点项目专项目标任务、就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项目开工率。工程形象进度.征地拆迁以及存在问题协调解决情况 各行政审批部门对各重点项目的支持服务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考核。市政府根据考评结果,对在重点项目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第八条,实行重点项目动态调整与退出机制。一 在督查中发现 如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形象力度和推进力度等情况,需要终止.暂停或新增的重点项目 则由各区政府按程序提出调整申请、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汇总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调整,二.在督查中发现,出现违反承诺书内容事项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以及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年度重点项目资格 且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省、市重点项目.并予以通报.已配置的土地等资源要素,达到收回条件的依法限期收回。达不到收回条件的。抄报市社会诚信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议取消其参与全市有关项目建设资格、第九条,强化督查问责 一、对社会投资的项目业主 因工作不力.进度缓慢。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将采取媒体曝光。取消重点项目资格.列入黑名单等方式处罚、二、对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的各区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及有关单位.按照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督查督办事项办理不力的,在年度目标考核时予以扣分 三。在督查中发现违反党纪国法等重大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 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施问责,第十条,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