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重点项目督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动重点项目建设 稳增长、调结构 以督查抓落实.以督查促发展,聚力建设精品城市.精心打造幸福三亚,结合三亚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重点项目是指列入全市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督查对象为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包括 各区政府 市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单位。和项目业主单位、第四条。建立重点项目问题分级解决机制、市委。市政府负责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困难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重点项目进度管理,问题梳理。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各区政府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征地拆迁力度。加快完善项目配套市政设施,行政审批部门加强对项目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用地.用林,用海、资金保障、规划报建等困难和问题、重点项目业主单位建立工作专班,专人负责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及时上报项目进度,严格按照重点项目。六个一 责任分工和倒排工期计划施工建设、第五条,督查主要内容、一 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的执行情况.二,重点项目建设中有关征地拆迁 土地供应 行政审批 基础设施配套。资金保障,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安全保障等落实情况.三.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一季度年度投资计划要完成20、以上。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15、以上、二季度年度投资计划完成50。以上,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40.以上。三季度年度投资计划完成75.以上,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70,以上,四季度年度投资计划完成100、以上.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100.四,省,市领导关于重点项目建设的批示和要求落实情况 第六条.督查主要方式、一.建立重点项目建设困难问题周反馈机制。项目业主每周定期向各区发改部门上报问题情况 各区发改部门汇总后上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问题统筹分类分发各区政府 各行政审批部门及相关单位 对于特别重大事项需由市政府协调的。呈报市政府。二。建立重点项目联席会议月例会制度.市政府每月定期组织召开重点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各区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及各相关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应形成纪要.及时报送市四套班子领导,抄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议案室,各区政府和各行政审批部门及相关单位.三,建立重点项目困难问题限时办结制度,对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类确定承办责任单位和办结时限。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各区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及各相关单位每周定期上报进展情况。困难问题分别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议案室跟踪督查督办.限时办结,逾期不解决的,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议案室下达 督办通知单 逾期仍未办结的,由市委.市政府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四,建立重点项目常态化专项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市人大,市政协监督作用,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常态化专项检查,可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以及有关新闻媒体参加,第七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 每年分解下达重点项目专项目标任务.就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项目开工率.工程形象进度。征地拆迁以及存在问题协调解决情况,各行政审批部门对各重点项目的支持服务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考核,市政府根据考评结果 对在重点项目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第八条,实行重点项目动态调整与退出机制、一、在督查中发现.如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形象力度和推进力度等情况.需要终止。暂停或新增的重点项目。则由各区政府按程序提出调整申请。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汇总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调整.二 在督查中发现.出现违反承诺书内容事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以及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年度重点项目资格,且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省,市重点项目,并予以通报,已配置的土地等资源要素,达到收回条件的依法限期收回,达不到收回条件的.抄报市社会诚信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议取消其参与全市有关项目建设资格 第九条,强化督查问责、一 对社会投资的项目业主.因工作不力,进度缓慢、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将采取媒体曝光。取消重点项目资格,列入黑名单等方式处罚、二,对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的各区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及有关单位 按照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对督查督办事项办理不力的,在年度目标考核时予以扣分、三。在督查中发现违反党纪国法等重大问题的 依照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和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施问责,第十条.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