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重点项目督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稳增长、调结构.以督查抓落实,以督查促发展、聚力建设精品城市.精心打造幸福三亚、结合三亚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重点项目是指列入全市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督查对象为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包括,各区政府、市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单位,和项目业主单位、第四条。建立重点项目问题分级解决机制。市委.市政府负责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困难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重点项目进度管理 问题梳理,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各区政府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征地拆迁力度。加快完善项目配套市政设施 行政审批部门加强对项目管理 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用地、用林,用海.资金保障.规划报建等困难和问题、重点项目业主单位建立工作专班。专人负责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及时上报项目进度.严格按照重点项目。六个一 责任分工和倒排工期计划施工建设,第五条、督查主要内容。一、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的执行情况、二、重点项目建设中有关征地拆迁 土地供应 行政审批,基础设施配套。资金保障,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安全保障等落实情况、三 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一季度年度投资计划要完成20 以上、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15,以上,二季度年度投资计划完成50.以上,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40、以上.三季度年度投资计划完成75,以上、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70、以上.四季度年度投资计划完成100,以上,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100 四。省,市领导关于重点项目建设的批示和要求落实情况、第六条 督查主要方式.一,建立重点项目建设困难问题周反馈机制.项目业主每周定期向各区发改部门上报问题情况。各区发改部门汇总后上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问题统筹分类分发各区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及相关单位,对于特别重大事项需由市政府协调的 呈报市政府.二,建立重点项目联席会议月例会制度 市政府每月定期组织召开重点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 各区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及各相关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应形成纪要,及时报送市四套班子领导 抄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议案室,各区政府和各行政审批部门及相关单位,三,建立重点项目困难问题限时办结制度 对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类确定承办责任单位和办结时限.报市委 市政府同意后,各区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及各相关单位每周定期上报进展情况.困难问题分别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议案室跟踪督查督办。限时办结。逾期不解决的.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议案室下达 督办通知单。逾期仍未办结的。由市委。市政府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将依据有关规定 追究其纪律责任,四,建立重点项目常态化专项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市人大,市政协监督作用。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常态化专项检查,可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以及有关新闻媒体参加 第七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分解下达重点项目专项目标任务,就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 项目开工率,工程形象进度。征地拆迁以及存在问题协调解决情况、各行政审批部门对各重点项目的支持服务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考核.市政府根据考评结果,对在重点项目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第八条 实行重点项目动态调整与退出机制 一、在督查中发现,如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形象力度和推进力度等情况。需要终止、暂停或新增的重点项目,则由各区政府按程序提出调整申请,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汇总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调整,二。在督查中发现,出现违反承诺书内容事项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以及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年度重点项目资格.且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省,市重点项目、并予以通报。已配置的土地等资源要素,达到收回条件的依法限期收回。达不到收回条件的.抄报市社会诚信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议取消其参与全市有关项目建设资格。第九条.强化督查问责.一,对社会投资的项目业主.因工作不力.进度缓慢。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将采取媒体曝光 取消重点项目资格 列入黑名单等方式处罚。二、对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的各区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及有关单位 按照年度工作目标 责任制考核内容,对督查督办事项办理不力的、在年度目标考核时予以扣分,三。在督查中发现违反党纪国法等重大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施问责 第十条,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