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重点项目督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稳增长.调结构、以督查抓落实,以督查促发展。聚力建设精品城市 精心打造幸福三亚 结合三亚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重点项目是指列入全市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督查对象为重点项目责任单位 包括.各区政府 市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单位,和项目业主单位,第四条.建立重点项目问题分级解决机制。市委.市政府负责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困难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重点项目进度管理 问题梳理。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各区政府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征地拆迁力度 加快完善项目配套市政设施,行政审批部门加强对项目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用地、用林.用海,资金保障、规划报建等困难和问题,重点项目业主单位建立工作专班。专人负责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及时上报项目进度。严格按照重点项目 六个一、责任分工和倒排工期计划施工建设。第五条.督查主要内容,一.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的执行情况,二。重点项目建设中有关征地拆迁 土地供应、行政审批、基础设施配套、资金保障 工程设计 施工管理 安全保障等落实情况、三 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一季度年度投资计划要完成20、以上.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15,以上、二季度年度投资计划完成50.以上,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40,以上。三季度年度投资计划完成75,以上。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70、以上。四季度年度投资计划完成100、以上,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100,四.省,市领导关于重点项目建设的批示和要求落实情况、第六条,督查主要方式.一,建立重点项目建设困难问题周反馈机制,项目业主每周定期向各区发改部门上报问题情况.各区发改部门汇总后上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问题统筹分类分发各区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及相关单位,对于特别重大事项需由市政府协调的,呈报市政府、二,建立重点项目联席会议月例会制度、市政府每月定期组织召开重点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各区政府 各行政审批部门及各相关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应形成纪要,及时报送市四套班子领导 抄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议案室。各区政府和各行政审批部门及相关单位,三,建立重点项目困难问题限时办结制度,对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类确定承办责任单位和办结时限,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各区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及各相关单位每周定期上报进展情况 困难问题分别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议案室跟踪督查督办。限时办结,逾期不解决的.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议案室下达。督办通知单。逾期仍未办结的,由市委.市政府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四,建立重点项目常态化专项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市人大。市政协监督作用,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常态化专项检查.可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以及有关新闻媒体参加。第七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 每年分解下达重点项目专项目标任务.就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 项目开工率。工程形象进度.征地拆迁以及存在问题协调解决情况,各行政审批部门对各重点项目的支持服务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考核,市政府根据考评结果.对在重点项目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第八条、实行重点项目动态调整与退出机制,一、在督查中发现,如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形象力度和推进力度等情况,需要终止.暂停或新增的重点项目。则由各区政府按程序提出调整申请、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汇总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调整 二、在督查中发现 出现违反承诺书内容事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以及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年度重点项目资格 且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省,市重点项目.并予以通报。已配置的土地等资源要素.达到收回条件的依法限期收回,达不到收回条件的.抄报市社会诚信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议取消其参与全市有关项目建设资格.第九条。强化督查问责.一 对社会投资的项目业主、因工作不力,进度缓慢,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将采取媒体曝光、取消重点项目资格.列入黑名单等方式处罚,二。对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的各区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及有关单位,按照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对督查督办事项办理不力的 在年度目标考核时予以扣分.三 在督查中发现违反党纪国法等重大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施问责 第十条,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