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重点项目督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稳增长。调结构、以督查抓落实、以督查促发展。聚力建设精品城市.精心打造幸福三亚、结合三亚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重点项目是指列入全市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督查对象为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包括,各区政府,市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单位。和项目业主单位。第四条.建立重点项目问题分级解决机制,市委 市政府负责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困难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重点项目进度管理、问题梳理,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各区政府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征地拆迁力度。加快完善项目配套市政设施,行政审批部门加强对项目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用地,用林,用海,资金保障.规划报建等困难和问题,重点项目业主单位建立工作专班.专人负责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及时上报项目进度。严格按照重点项目,六个一、责任分工和倒排工期计划施工建设,第五条,督查主要内容,一,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的执行情况、二,重点项目建设中有关征地拆迁。土地供应 行政审批、基础设施配套,资金保障、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安全保障等落实情况、三、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一季度年度投资计划要完成20,以上,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15.以上。二季度年度投资计划完成50.以上,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40。以上,三季度年度投资计划完成75,以上.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70 以上 四季度年度投资计划完成100.以上 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100.四 省 市领导关于重点项目建设的批示和要求落实情况,第六条.督查主要方式,一,建立重点项目建设困难问题周反馈机制,项目业主每周定期向各区发改部门上报问题情况 各区发改部门汇总后上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问题统筹分类分发各区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及相关单位、对于特别重大事项需由市政府协调的,呈报市政府,二 建立重点项目联席会议月例会制度.市政府每月定期组织召开重点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各区政府 各行政审批部门及各相关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应形成纪要,及时报送市四套班子领导。抄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议案室。各区政府和各行政审批部门及相关单位。三.建立重点项目困难问题限时办结制度、对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类确定承办责任单位和办结时限、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各区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及各相关单位每周定期上报进展情况。困难问题分别由市委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议案室跟踪督查督办、限时办结 逾期不解决的.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议案室下达,督办通知单、逾期仍未办结的、由市委,市政府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四 建立重点项目常态化专项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市人大,市政协监督作用、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常态化专项检查。可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以及有关新闻媒体参加,第七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分解下达重点项目专项目标任务。就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项目开工率、工程形象进度。征地拆迁以及存在问题协调解决情况 各行政审批部门对各重点项目的支持服务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考核,市政府根据考评结果.对在重点项目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八条、实行重点项目动态调整与退出机制.一,在督查中发现,如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形象力度和推进力度等情况,需要终止,暂停或新增的重点项目。则由各区政府按程序提出调整申请。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汇总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调整。二 在督查中发现 出现违反承诺书内容事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以及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年度重点项目资格.且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省 市重点项目 并予以通报.已配置的土地等资源要素,达到收回条件的依法限期收回.达不到收回条件的,抄报市社会诚信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议取消其参与全市有关项目建设资格.第九条 强化督查问责,一。对社会投资的项目业主,因工作不力,进度缓慢,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将采取媒体曝光.取消重点项目资格。列入黑名单等方式处罚。二.对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的各区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及有关单位,按照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督查督办事项办理不力的。在年度目标考核时予以扣分 三,在督查中发现违反党纪国法等重大问题的 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施问责.第十条、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