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重点项目督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动重点项目建设 稳增长,调结构.以督查抓落实,以督查促发展 聚力建设精品城市,精心打造幸福三亚 结合三亚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重点项目是指列入全市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督查对象为重点项目责任单位 包括,各区政府,市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单位,和项目业主单位、第四条 建立重点项目问题分级解决机制、市委。市政府负责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困难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重点项目进度管理,问题梳理.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各区政府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征地拆迁力度,加快完善项目配套市政设施 行政审批部门加强对项目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用地、用林、用海、资金保障.规划报建等困难和问题,重点项目业主单位建立工作专班 专人负责项目协调推进工作 及时上报项目进度 严格按照重点项目、六个一、责任分工和倒排工期计划施工建设。第五条,督查主要内容,一。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的执行情况、二,重点项目建设中有关征地拆迁.土地供应,行政审批、基础设施配套,资金保障、工程设计 施工管理.安全保障等落实情况.三。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一季度年度投资计划要完成20 以上,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15,以上 二季度年度投资计划完成50.以上。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40 以上.三季度年度投资计划完成75.以上、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70.以上 四季度年度投资计划完成100、以上,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100,四 省、市领导关于重点项目建设的批示和要求落实情况 第六条、督查主要方式.一。建立重点项目建设困难问题周反馈机制、项目业主每周定期向各区发改部门上报问题情况,各区发改部门汇总后上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问题统筹分类分发各区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及相关单位,对于特别重大事项需由市政府协调的。呈报市政府,二,建立重点项目联席会议月例会制度 市政府每月定期组织召开重点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各区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及各相关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应形成纪要,及时报送市四套班子领导.抄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议案室 各区政府和各行政审批部门及相关单位。三 建立重点项目困难问题限时办结制度,对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类确定承办责任单位和办结时限.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各区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及各相关单位每周定期上报进展情况。困难问题分别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议案室跟踪督查督办,限时办结 逾期不解决的。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议案室下达、督办通知单.逾期仍未办结的,由市委,市政府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四,建立重点项目常态化专项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市人大。市政协监督作用、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常态化专项检查.可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以及有关新闻媒体参加.第七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分解下达重点项目专项目标任务.就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项目开工率、工程形象进度、征地拆迁以及存在问题协调解决情况、各行政审批部门对各重点项目的支持服务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考核、市政府根据考评结果。对在重点项目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第八条,实行重点项目动态调整与退出机制,一 在督查中发现 如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形象力度和推进力度等情况.需要终止,暂停或新增的重点项目,则由各区政府按程序提出调整申请 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汇总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调整、二 在督查中发现,出现违反承诺书内容事项。发生重大质量 安全责任事故 群体性事件以及违反国家和省 市有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年度重点项目资格,且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省 市重点项目,并予以通报 已配置的土地等资源要素。达到收回条件的依法限期收回。达不到收回条件的 抄报市社会诚信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建议取消其参与全市有关项目建设资格 第九条,强化督查问责 一 对社会投资的项目业主 因工作不力。进度缓慢 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将采取媒体曝光,取消重点项目资格 列入黑名单等方式处罚,二,对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的各区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及有关单位 按照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督查督办事项办理不力的,在年度目标考核时予以扣分.三。在督查中发现违反党纪国法等重大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和有关规定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 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施问责 第十条、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