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重点项目督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稳增长,调结构,以督查抓落实、以督查促发展.聚力建设精品城市、精心打造幸福三亚.结合三亚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重点项目是指列入全市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督查对象为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包括、各区政府 市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单位、和项目业主单位,第四条。建立重点项目问题分级解决机制,市委、市政府负责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困难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重点项目进度管理,问题梳理.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各区政府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征地拆迁力度,加快完善项目配套市政设施,行政审批部门加强对项目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用地 用林。用海 资金保障,规划报建等困难和问题,重点项目业主单位建立工作专班,专人负责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及时上报项目进度,严格按照重点项目,六个一,责任分工和倒排工期计划施工建设、第五条,督查主要内容.一.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的执行情况 二,重点项目建设中有关征地拆迁.土地供应。行政审批.基础设施配套 资金保障,工程设计 施工管理 安全保障等落实情况,三。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一季度年度投资计划要完成20。以上、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15、以上。二季度年度投资计划完成50。以上.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40。以上,三季度年度投资计划完成75.以上、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70,以上、四季度年度投资计划完成100。以上。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100,四.省。市领导关于重点项目建设的批示和要求落实情况 第六条.督查主要方式,一,建立重点项目建设困难问题周反馈机制.项目业主每周定期向各区发改部门上报问题情况,各区发改部门汇总后上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问题统筹分类分发各区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及相关单位,对于特别重大事项需由市政府协调的.呈报市政府.二.建立重点项目联席会议月例会制度,市政府每月定期组织召开重点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 各区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及各相关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应形成纪要。及时报送市四套班子领导,抄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议案室,各区政府和各行政审批部门及相关单位。三。建立重点项目困难问题限时办结制度,对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类确定承办责任单位和办结时限,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各区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及各相关单位每周定期上报进展情况 困难问题分别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议案室跟踪督查督办、限时办结,逾期不解决的、由市委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议案室下达.督办通知单。逾期仍未办结的。由市委.市政府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四,建立重点项目常态化专项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市人大 市政协监督作用.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常态化专项检查,可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以及有关新闻媒体参加 第七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分解下达重点项目专项目标任务,就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项目开工率。工程形象进度.征地拆迁以及存在问题协调解决情况。各行政审批部门对各重点项目的支持服务情况进行跟踪 督查和考核 市政府根据考评结果,对在重点项目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八条。实行重点项目动态调整与退出机制,一。在督查中发现、如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形象力度和推进力度等情况,需要终止,暂停或新增的重点项目。则由各区政府按程序提出调整申请,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汇总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调整 二.在督查中发现、出现违反承诺书内容事项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以及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年度重点项目资格,且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省.市重点项目、并予以通报,已配置的土地等资源要素、达到收回条件的依法限期收回、达不到收回条件的。抄报市社会诚信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议取消其参与全市有关项目建设资格,第九条,强化督查问责,一。对社会投资的项目业主,因工作不力,进度缓慢。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将采取媒体曝光.取消重点项目资格,列入黑名单等方式处罚 二 对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的各区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及有关单位.按照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对督查督办事项办理不力的 在年度目标考核时予以扣分,三。在督查中发现违反党纪国法等重大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施问责.第十条,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