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重点项目督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动重点项目建设 稳增长,调结构,以督查抓落实 以督查促发展.聚力建设精品城市、精心打造幸福三亚,结合三亚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重点项目是指列入全市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督查对象为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包括,各区政府,市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 单位。和项目业主单位.第四条。建立重点项目问题分级解决机制,市委 市政府负责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困难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重点项目进度管理、问题梳理、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各区政府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征地拆迁力度。加快完善项目配套市政设施。行政审批部门加强对项目管理 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用地。用林.用海.资金保障。规划报建等困难和问题.重点项目业主单位建立工作专班。专人负责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及时上报项目进度 严格按照重点项目 六个一.责任分工和倒排工期计划施工建设。第五条.督查主要内容 一.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的执行情况,二,重点项目建设中有关征地拆迁 土地供应,行政审批,基础设施配套,资金保障 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安全保障等落实情况.三、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一季度年度投资计划要完成20,以上。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15.以上、二季度年度投资计划完成50,以上,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40 以上,三季度年度投资计划完成75.以上 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70,以上.四季度年度投资计划完成100.以上 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100,四 省,市领导关于重点项目建设的批示和要求落实情况,第六条 督查主要方式,一,建立重点项目建设困难问题周反馈机制,项目业主每周定期向各区发改部门上报问题情况,各区发改部门汇总后上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问题统筹分类分发各区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及相关单位。对于特别重大事项需由市政府协调的。呈报市政府、二,建立重点项目联席会议月例会制度,市政府每月定期组织召开重点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各区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及各相关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应形成纪要 及时报送市四套班子领导 抄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议案室,各区政府和各行政审批部门及相关单位,三、建立重点项目困难问题限时办结制度、对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类确定承办责任单位和办结时限 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 各区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及各相关单位每周定期上报进展情况.困难问题分别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议案室跟踪督查督办。限时办结 逾期不解决的。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议案室下达.督办通知单。逾期仍未办结的 由市委。市政府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四。建立重点项目常态化专项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市人大,市政协监督作用,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常态化专项检查,可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以及有关新闻媒体参加 第七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 每年分解下达重点项目专项目标任务。就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项目开工率。工程形象进度.征地拆迁以及存在问题协调解决情况。各行政审批部门对各重点项目的支持服务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考核,市政府根据考评结果,对在重点项目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第八条、实行重点项目动态调整与退出机制、一,在督查中发现,如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形象力度和推进力度等情况。需要终止,暂停或新增的重点项目.则由各区政府按程序提出调整申请。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汇总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调整.二.在督查中发现 出现违反承诺书内容事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以及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年度重点项目资格。且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省 市重点项目,并予以通报、已配置的土地等资源要素,达到收回条件的依法限期收回、达不到收回条件的。抄报市社会诚信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议取消其参与全市有关项目建设资格。第九条 强化督查问责,一,对社会投资的项目业主.因工作不力,进度缓慢。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将采取媒体曝光、取消重点项目资格 列入黑名单等方式处罚,二。对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的各区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及有关单位。按照年度工作目标 责任制考核内容,对督查督办事项办理不力的.在年度目标考核时予以扣分.三。在督查中发现违反党纪国法等重大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和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施问责。第十条。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