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17日 大连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6、89号,国家林业局等8部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的函,林函湿字 2017.63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 2017,125号,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湿地资源实际,全面做好我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制定本方案,一 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实际行动确保抓好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在大连落地生根、持之以恒抓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全面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利用管理 为美丽大连建设提供安全生态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 保护优先的原则.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续性,坚持全面保护、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全市湿地纳入保护修复范围 重点加强自然湿地,重要湿地的生态保护及生态功能修复.坚持政府主导 社会参与原则。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修复负总责、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坚持综合协调.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林业。水利 海洋渔业 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等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协同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又快又好开展,坚持注重成效,严格考核的原则,将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成效纳入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的考评体系,切实在考核中落实各工作层级的主体责任。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湿地总面积不低于537万亩.建立较为完善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将滨海湿地、河流湿地、沼泽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人工湿地,划入重要保护区域,严格湿地利用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 性质不改变 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我市湿地保护管理水平.二.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一 建立湿地分级体系,按照、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和,辽宁省重要湿地的确认标准、有关规定 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将全市湿地区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列入相关湿地名录、国际和国家重要湿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和管理。省重要湿地按照,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 的规定进行管理,积极推荐我市生态区位重要,资源丰富.对区域生态环境有重要影响的湿地列入省重要湿地名录、市林业局要会同市其他湿地保护的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全面开展我市湿地基础调查和规划工作 做好我市一般湿地的划定工作 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市林业局.市国土房屋局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海洋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完善保护管理体系、对重要湿地 通过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多用途管理区,水利风景区等方式加强保护 推进市。县,乡三级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和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能力建设 积极探索设立重要湿地管护公益岗位 逐步建立和完善市 县,乡三级管护联动网络 创新湿地保护管理形式。各地区要结合湿地保护工作实际,把国家和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 有关清理方案转化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办法.到2020年、力争我市湿地公园再新建5处。使全市湿地资源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屋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农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三 建立湿地保护责任制 一 严格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确定全市和各县湿地面积管控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区市县、先导区,合理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和红线图 对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重要湿地.应按照红线管控原则进行管理。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建立红线区分类管控制度 有效推进红线区生态系统保护与整治修复.严格监管红线区的污染排放.加强红线区综合管控,禁止开垦。占用列入国际和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湿地.或擅自改变用途、确需征占其他湿地的 一般湿地由市政府批准,省重要湿地由省政府批准,经批准征用,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要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负责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 确保我市湿地总面积不减少、到2020年.完成确定纳入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研究制定生态红线管控的各项措施、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屋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规划局.市农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二,提升湿地生态功能 到2020年。我市的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不低于78 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水鸟种类不低于157种 全市湿地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不减少、开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加快推进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提高科学用药水平、力争实现农药使用总量零增长.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国土房屋局。市农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三。建立湿地保护成效奖惩机制 市政府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职责、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职责.市湿地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任务落实,目标确定.政策制定,制度建设等.对各区市县,先导区。湿地保护提出相关指标要求、指导各区市县,先导区。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要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体系、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 市海洋渔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国土房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四,健全湿地利用监管机制 一,建立湿地利用管控机制。按照国家。省及我市主体功能区的定位确定各类湿地功能.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严格保护重要湿地 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禁止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禁止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 禁止向湿地超标排放污染物 禁止对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鱼类洄游通道造成破坏。禁止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各种违法违规活动,市林业局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农委,市国土房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二,规范湿地用途管理 完善涉及湿地相关资源的用途管理制度.合理设立湿地相关资源利用的强度和时限、避免对湿地生态要素,生态过程,生态服务功能等方面造成破坏。进一步加强对取水,污染物排放.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 挖砂,取土。开矿、引进外来物种和涉外科学考察等活动的管理控制 市国土房屋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三,严惩破坏湿地行为,市级湿地保护主管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要依法对湿地利用进行监管 严厉打击。遏制各种破坏湿地生态行为,依据.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严厉查处违法利用湿地的行为。造成湿地生态系统破坏的,由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恢复原状的 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机制。市林业局 市水务局,市海洋渔业局 市国土房屋局、市环保局 市农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 先导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四 强化湿地利用监督 市湿地保护主管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湿地利用进行监督。探索建立湿地利用预警机制和约谈机制。对湿地破坏严重地区的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进行约谈,市、县,乡政府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或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对具体湿地资源利用者的监督管理、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房屋局。市农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 一。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根据.谁破坏 谁修复、的原则.破坏湿地资源的责任主体承担修复责任.能够确认责任主体的,责任主体可以自行开展湿地修复,也可以委托具备修复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因公共利益造成生态破坏的、因重大自然灾害而生态受损的湿地,经科学论证确需恢复的、由各级政府承担修复责任.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房屋局、市财政局.市农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二,实施湿地修复重大工程。各级政府要按照扩大湿地面积,提升湿地功能的总体要求 在水源 用地,管护,移民安置等方面、为增加湿地面积提供条件,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 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优先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重要湿地.实施退耕还湿.退养还滩等工程,通过污染清理。土地整治。地形地貌修复,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河库水系连通,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拆除围网,生态移民和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等手段、调整受损湿地生态系统结构,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实施重点河流入海口鸟类栖息地治理修复工程。积极推进实施河道综合治理.堤防维修养护.滨河植物带建设等项目,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屋局.市环保局。市农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三.完善生态用水机制 统筹协调全市区域或流域内的水资源平衡 维护湿地的基本生态用水需求,根据湿地监测结果,在满足生活和生产用水的基础上 市县两级政府应充分考虑生态用水需求,各级水资源、排水。海绵城市等相关综合和专项规划应根据水资源条件列出湿地生态补水水量,保障生态用水,水库蓄水和泄洪要充分考虑相关野生动植物保护需求、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海洋渔业局 市城建局.市农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 先导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六。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一,明确湿地监测评价主体、区市县。先导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湿地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湿地资源的监测和评价工作,建立跨部门湿地监测评价议事协调机制、协商解决重大问题,市林业局,市国土房屋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农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健全湿地监测评价规程和标准体系.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全市湿地保护工作实际.按照省林业厅相关要求,组织市湿地保护相关部门制定全市湿地资源调查。监测.重要湿地评价、退化湿地评估等规程或标准,市林业局、市国土房屋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农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三,建立健全湿地监测网络、统筹规划全市湿地监测站点设置、逐步建立和健全湿地监测网络 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和信息化水平,开展国际、国家和省重要湿地监测,在条件具备的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省重要湿地设立监测站点,开展监测工作,到2020年 初步建立起全市湿地监测网络,市林业局,市国土房屋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农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四,共享监测信息,湿地保护主管及相关部门获取的湿地资源相关数据要实现有效集成.互联共享.建立健全湿地生态风险预警机制.以防止我市湿地生态系统特征发生不良变化,逐步建立湿地保护修复信息报送制度 动态跟踪我市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恢复进展情况、市林业局,市国土房屋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农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七 完善保障机制.一 加强组织领导、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将辖区内湿地保护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建立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情况、协调解决落实湿地保护修复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湿地保护的合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实现我市湿地保护修复目标任务 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屋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海洋渔业局 市农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二.加强法制建设。积极研究制订湿地保护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加快推进,大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或。大连市湿地保护条例.编制和颁布工作,切实保护好我市湿地资源,市林业局.市国土房屋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农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 先导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发挥政府投资的主导作用.形成政府投资。社会融资,个人投入等多渠道投入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要对湿地保护修复项目立项继续加大支持。市级财政每年要结合全市湿地保护修复项目立项情况,给予相应的资金保障。各区市县。先导区、每年要为辖区内的湿地保护修复项目提供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政策支持 全市可以通过财政贴息,金融机构融资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研究探索给予风险补偿 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通过完善信贷机制,畅通资金渠道。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我市湿地保护和修复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探索我市重要湿地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市国土房屋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农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四,完善科技支撑体系、开展沼泽、河流 滨海等各类湿地保护与修复技术示范和科学研究,力争在湿地修复关键技术上取得进展.要从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性,整体性和稳定性出发,坚持全面保护、系统修复,市林业局,市国土房屋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市海洋渔业局.市农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市县政府 先导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五.加强宣传教育.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和湿地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根据重要工作节点、精心策划,组织开展广泛的湿地保护宣传,利用,世界湿地日。爱鸟周.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 等有利时机,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媒体等手段,普及湿地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对湿地价值和效益的认识、抓好广大中小学生湿地保护知识教育,探索建立湿地示范学校,树立青少年湿地保护意识.建立湿地保护志愿者制度,动员公众参与湿地保护和相关知识传播,加大宣传科普力度.不断增强公众保护湿地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国土房屋局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农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市县政府 先导区管委会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