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县。区 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 国发。2016,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意见,桂政发 2016,71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政府相关部门防雷安全管理责任。切实采取措施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减轻企业负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合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一,将全市各级气象部门原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监督和工程竣工备案、统一由同级住建部门进行监管 气象部门不再承担相应的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二,公路 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承担本行业的防雷安全行业监管责任.督促本行业做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装置维护保养和检测工作。气象部门不再承担相应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三,全市各级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和监管工作的具体范围包括.1.油库。气库,加油站、加气站 可燃气体 弹药库 民爆物品。火工品,烟花爆竹。化学。工.品、有毒有害物品、棉麻仓库.粮库等生产 装卸与存储易燃易爆的建设工程和场所。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合成材料及加工工程.石油产品深加工工程、化纤工程。粉尘环境工厂.木.纸,加工厂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2、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3,雷电易发区内已投入使用的建,构 筑物 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4.雷电风险高且没有国家防雷标准规范 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二、做好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整合的工作衔接,一,凡纳入住建部门防雷监管范围的建设项目 其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监督和工程竣工备案应包含防雷专项技术内容.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要求.组织设计 施工,监理。检测等有关单位对防雷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向核发项目施工许可的县级以上住建部门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二。各级气象部门要规范监管范围内的防雷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在开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许可时,对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许可的申请人、不再要求提供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法定机构或具备能力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在开展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时。对办理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许可的申请人,不再要求提供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检测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取得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开展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检测,三。各级气象。住建,防雷管理各专业部门要将建设工程涉及防雷管理环节纳入政务服务电子平台和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优化并联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三。规范防雷单位资质管理,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的设计。施工 可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二.气象,住建部门加强建设工程防雷装置检测的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确保建设工程防雷安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防雷技术服务,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 提升防雷装置检测质量。促进防雷减灾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禁止无资质,超资质、出借资质。挂靠资质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四,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监管、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法履行防雷监管职责。落实雷电灾害防御责任、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 社会参与的防雷安全责任体系。把防雷安全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建立健全防雷减灾工作公共财政保障机制体制。落实政府购买公共防雷服务财政预算,二、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防雷科普宣传和雷电灾害防御技术研究,划分雷电易发区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检测单位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 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开展检测工作 三、各级气象,住建,防雷管理各专业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 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将防雷安全纳入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隐患排查,专项督查范畴.四、各级气象部门会同住建,防雷管理各专业部门。加强对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定防雷减灾服务企业信用评价,质量考核.信息公开制度。开展,双随机.抽查,鼓励防雷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管理.五 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 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要落实防雷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据国家防雷规范做好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施工 监理以及检测工作。确保建设工程防雷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工程业主单位要进行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五,加强防雷安全管理的协调配合。一.建立市。县级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协调会议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协调会议组织工作由气象部门承担,住建,编办,工信,环保.交通.水利.法制,发改.铁路.民航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主要负责提出防雷行政许可。防雷技术规范标准 防雷质量管理。防雷安全管理 防雷减灾服务市场监管的政策意见。对建设工程防雷管理重大问题作出决定。组织开展防雷监督检查,修订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具体范围及项目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二,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整合交接后。由于技术性或项目特殊性限制,有关部门防雷安全监管难度大的、可与气象部门协商优化监管措施或建立联合执法协作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有效性,三,各相关部门要按程序修改与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相关的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落实改革要求、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