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贺州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现将 贺州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2月29日.贺州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 2016、1号 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 精神,在我市开展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体制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切实维护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 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 市政府的总体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 共享,为发展理念.把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不断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各项制度 不断完善政府 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切实解决我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充分保障农民工合法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工作目标以建筑 市政,交通,含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 着力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 加强农民工清欠工作源头预防、政府监管,失信惩戒、司法联动工作体系建设 到2020年,在我市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三 组织机构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贺州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组、长 廖和明.市委常委、副市长。副组长、杨志勇。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姚明忠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成,员.李宏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 建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龚、晖.市公安局副局长.陈仕府。市财政局副局长 庄西江 市司法局副局长,韦志刚.市医改办副主任,杨军平、市住建局副局长,黄.辉。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黎桂升.市水利局副局长,陈志坚 市国资委副主任。许,适、市工商局副局长,翟,娅。市总工会副主席李能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黎,芳,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副调研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774。5120778 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李能群担任。四、工作措施及分工,一.依法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1,重点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大力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等具有合法用人资质的用工单位.以下简称 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要及时结清工资并出具劳动关系证明 按月将用工情况向用工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工单位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签订及履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签订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并通报行业同级主管部门 牵头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委。工商局、总工会、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2、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管理制度 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并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用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劳资专管员.编制进场施工农民工用工手册,记录农民工身份.劳动考勤和工资支付等信息,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人数及工资支付情况,由农民工本人确认签字的工资支付凭证要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不得以包代管、住建。交通运输 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改革、鼓励用工单位招用一部分技能水平较高的农民工 不断扩大自有工人队伍,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劳务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国资委。工商局。总工会,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3 落实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的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严格督促各类企业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或者通过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转发放.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 含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 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企业和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能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因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施工进度或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 专业分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 挂靠以及拖欠工程款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督促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农民工工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处理属地内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负总责、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欠薪处理责任制度.行业主管部门负有依法保障本行业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办理解决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以及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农民工欠薪案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牵头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主体责任。负责办理劳动关系相关欠薪案件,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工商局。总工会,时间进度。持续实施、4,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单位应为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银行将工资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鼓励分包企业将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用工单位要加强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的工资支付监督。将农民工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住建局 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委。工商局 总工会,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二,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5、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分账管理制度、用工单位要在项目开工前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实行人工费用和其他工程款分帐管理,在拨付工程费用时,拨款单位要按一定比例将人工费用单列,优先直接拨付到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未执行分账管理或因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将人工费用拨付到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工程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 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局 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民银行贺州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国资委 工商局。总工会、时间进度 持续实施、6.继续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并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业。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制度 对一定时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且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规范到位的用工单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 实行减免等优惠措施,对发生拖欠工资的用工单位,要提高缴存比例。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住建局 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司法局 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委 工商局。总工会,时间进度,持续实施,7,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制度,根据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 的要求。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制度 明确使用条件并规范使用程序。市、县 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欠薪案件高发地区要适当提高储备标准、发挥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应急兜底作用.在发生用工单位确无能力及时支付 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等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紧急情况时.人力资源部门可按相关规定提出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农民工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农民工解决生活困难、动用应急周转金后应当及时补足,确保足额储备,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局。公安局,司法局 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委,工商局.总工会。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时间进度,持续实施,8,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 根据上级部署 推进我市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将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特别是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守法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 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 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企业拖欠工程款,工资款等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的互认共享、建立拖欠工资企 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在各部门、各行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公示 并将相关拖欠工资企业和机构法人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广西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数据库统筹管理.供金融机构信贷决策参考、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的企业单位.机构法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 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 资质审核,投融资.信用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失信惩治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委.工商局.总工会,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时间进度,持续实施,三、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源头监管力度.9.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监管。在工程建设领域建立并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采用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 预防工程款拖欠.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单位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牵头单位 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时间进度。持续实施 10.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机制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工程款支付,结算争议等矛盾纠纷可能引发欠薪隐患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作出违法风险和法律责任提示,并明确告知当事人法律救济途径。杜绝假借农民工工资解决工程纠纷、严防假借解决欠薪之名讨要工程款和提前支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情形发生,工程项目竣工后,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同履行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发现存在不履行合同或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不予办理工程经验收备案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国资委。工商局,总工会。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时间进度,持续实施,11、完善施工现场信息公示制度 施工总承包企业或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项目部.分包企业.含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明示属地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明示农民工进退场人员名单.工资发放表等经农民工签字核对的用工管理信息,对未如实进行公示的。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牵头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国资委。工商局,总工会 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时间进度。持续实施,12.加强对建设领域新增工程项目用工管理,建立新增建设工程项目劳动用工日常监控机制 依托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工作,由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将新增建设工程项目及时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加强对新增建设工程项目劳动用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巡查和动态监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项目欠薪违法行为的发生。及时妥善处理因欠薪引发的群体事件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 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水利局,时间进度。持续实施.四,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13,加强对拖欠工资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推进我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提高案件处理效能 要加大日常监察执法力度 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重点企业实行重点监控.专人负责。把拖欠工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配齐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牵头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时间进度。持续实施。14 强化部门协作查处拖欠工资行为 加强人社 公安。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执法合作 采取联合检查,联合办案,联合督查等方式。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查办效能 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当发生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重大案件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公安机关应及早介入。符合立案标准,审查立案后、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冻结企业账户等,有效防范拖欠工资逃匿和转移财产等行为.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 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确保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效打击和震慑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委。工商局 总工会 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时间进度.持续实施、15.及时处理欠薪争议仲裁案件 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对拖欠工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处理涉及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对符合终局裁决条件的要一裁终局 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要裁决先予执行、并移送法院执行.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对重大集体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涉案金额较大争议案件要挂牌督办.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引导农民工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加强调裁、调审、裁审衔接。及时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调解协议书仲裁确认或法院确认手续 农民工有权就工资争议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由法院依法及时出具支付令、我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法律援助中心要依法为农民工拖欠工资争议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牵头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时间进度 持续实施,16 快速妥善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制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指挥权限和部门分工。规范分级响应和处置流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发放基本生活费。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建立健全重大因欠薪引发的群体事件防控机制,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的监测监控、及时掌握信息动向,提前做好预防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牵头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水利局 国资委、工商局,总工会,人民银行贺州中心支行,时间进度、持续实施。17,依法打击过激手段恶意讨薪行为、各部门要支持合法途径解决工程款纠纷和工资拖欠问题 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严厉打击以讨要工资为名.组织、聚集人员采取拉横幅 堵塞道路 阻碍交通 爬楼.爬塔吊。冲击政府办公场所,威胁政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等过激违法行为.对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有关部门要及时将事态发展情况通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事态发展。要依法釆取驱散。带离及拘留等强制措施予以妥善处置。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予以治安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局,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委、工商局。总工会,时间进度,持续实施,五,工作职责.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我市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治理工作的牵头工作。会同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6、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精神,组织制定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政策、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牵头做好欠薪案件的查办和督办.督查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专项检查。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二,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协同市人社。公安,检察院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及时受理、审理各类拖欠劳动报酬案件 特别是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协同市人社,公安,法院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及时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应当认真审查 依法处理、四,市公安局负责协同市人社,法院,检察院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接收,立案侦查工作 依法定职权及时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依法查处采取非法手段以讨薪名义索要工程款等违法犯罪行为,五.市财政局负责对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建立和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开展给予经费保障 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 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六,市司法局结合普法活动,开展对务工人员权益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 支持 引导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机构为被拖欠或者克扣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建立完善,便捷 高效的维权机制,七,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无资金来源和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予批准立项。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企业工资支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八,市住建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管理秩序。做好建筑工程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 挂靠.拖欠工程款等违法行为,并负责具体处理解决本领域内因上述违法行为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规范我市建筑工程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支付分账管理等制度规定 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 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交通运输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管理秩序,做好交通运输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 依法查处违法发包、违法分包 转包 挂靠.拖欠工程款等违法行为、并负责具体处理解决本领域内因上述违法行为造成的欠薪案件 协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规范我市交通运输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支付分账管理等制度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十。市水利局负责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管理秩序,做好水利建设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依。法查办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 挂靠.拖欠工程款等违法行为 并负责具体处理解决本领域内因上述违法行为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规范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 劳务费 支付分账管理等制度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十一。市国资委负责协助与所监管企业有关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责,解决涉及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加强督促所监管企业在开发。投资或承建新项目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十二.市工商局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 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协同监管平台。广西。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十三、市总工会负责组织各级工会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工会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十四.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负责加强金融市场监管,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完善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工资保证金制度 农民工工资,劳务费 支付分账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等,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 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六。工作要求,一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目标.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政府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按照。两级督查 三层兜底、政府负责.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机制,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建立定期督查督办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和查处不力的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督办、对因政府领导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不履行 相关人员工作不到位,导致本地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案件高发 频发,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 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二、加强协调、完善机制、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人社,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财政 住建,交通运输,水利。人民银行。国资委。工商,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政策措施 统筹协调和指导做好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各项工作 确保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实现.三。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着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披露典型违法案件。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 针对重点行业企业 釆取送法入企业、组织有关法律培训等活动 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现代传媒手段,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在全社会营造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