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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 和.自治区住建厅等十二部门印发关于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管,2016 6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特制定如下措施。一.适用范围本文所列的若干措施适用于贺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装配式建筑,装配率由贺州市装配式建筑产业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定.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底.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少于20,到2025年底 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少于40,牵头单位。市住建局.三。建设要求使用财政资金的总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以及2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总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小区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四 扶持措施.一、对应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立项、可研批复中予以明确相关要求。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投融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几家生产施工企业能够承建,符合规定的允许采用邀请招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二.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园区 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和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在项目选址符合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对应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设项目。由规划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将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时予以明确、国土部门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三,对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且装配率达到30 以上,单栋.的商品住房项目、规划管理部门在办理规划审批时。依据住建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其预制外墙部分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但不超过该栋住宅地上建筑面积的3,具体容积率奖励实施细则由市规划局会同市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制定、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四 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我市工业企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创新驱动发展资金对装配式建筑产业予以倾斜,重点用于支持装配式建筑技术攻关及应用项目.技术研究中心和产业研究院建设项目.创建示范产业基地,示范园,项目,争取自治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通过市场化方式加快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快速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委,科技局 五、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和试点项目的 进行财政奖补 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的分别给予3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级 自治区级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具体奖励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住建局制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六 对在我市工业园区内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其优惠政策按照。贺州市关于加快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贺政办发 2017、177号。执行、对符合装配式建筑高新技术企业和装配式建筑工程装备制造。部品部件的生产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将我市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纳入自治区重点工业项目名录。牵头单位。市工信委、财政局。科技局、税务局.各工业园区管委 七。对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且装配率达到30.以上。单栋 的商品房住宅项目,投入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施工进度衡量.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以上,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住房部分的预售重点监管资金按销售资金总额的30,进行监管,非商品住房部分的预售重点监管资金按销售资金总额的20、进行监管。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局制定 牵头单位 市住建局 八。鼓励消费者购买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商品住宅.对购买采用装配式建筑商品住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20 牵头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九,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50、以上支持装配式建筑技术攻关及应用项目、重点扶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产业研究院建设,建立装配式建筑材料研究院 指导企业积极申报专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十,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和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建设工程项目,市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并结合实际设定专门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信贷产品、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十一。在国家和自治区已颁布实施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并及时报自治区批准.形成涵盖设计研发,部品部件生产、仓储物流,造价定额、施工质量安全等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监管制度,研究制定生产质量检测办法.规范生产管理,牵头单位、市质监局。住建局 十二。对运输不可解体的超长。超宽但不超载的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运输车辆,符合法律规定的,在物流运输 交通畅通方面给予支持、牵头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十三、促进企业与科研院所等机构合作。建立用工和培训的长效机制,对装配式建筑设计 生产和施工从业人员开展分类培训、培养专业过硬,操作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产业工人.牵头单位。市人才办,人社局、十四、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和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优先采取并联审批.并开通绿色通道。允许容缺办理审批手续,对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其审批时限应比法定时限缩短5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政管办,十五.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设项目、应按相关规定到所在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未按规定实施的装配式建筑项目 取消相关优惠政策.并依法予以相应处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牵头单位 市住建局.十六.本若干措施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五.实施说明本文所列的若干措施自发布之日实施,有效期为两年 若干措施根据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将及时补充完善,如我市已发布装配式建筑政策与本文有冲突,以本文为准,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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