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全市轨道交通建设、保障轨道交通项目资金需求,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市经批准建设的国铁项目,东莞段,城际轨道,东莞段 和城市轨道项目.均纳入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范围 第三条,在轨道交通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按照。政府主导,两级共建.资源整合 多元化运作 多渠道筹资。的理念。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筹资渠道社会化。投资决策科学化,项目管理专业化,监督约束法制化,经营运作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促进我市轨道交通快速、健康发展。第四条 全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有系统规划.根据轨道交通建设发展规划,轨道交通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和轨道交通建设资金需求.拟订全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方案、轨道交通线路建设和综合开发资金平衡方案等.二、有政府财政支持、市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提留土地出让金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市政府支持轨道交通项目的资本金投入。贷款还本付息或贴息,运营补亏等 三,有社会资本参与、积极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轨道交通建设。进行全程.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综合效益最大化,四、有市场主体投资运营及管理。积极发挥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实集团,市属轨道交通投融资主体 在城际轨道交通站点周边800米和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500米半径范围内土地TOD综合开发.以下简称,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 中的作用,支持东实集团 以地筹资.支撑轨道交通建设资金需求.五,有项目投资回报。理顺投融资主体与运营主体的关系、实行、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风险 支持东实集团,市属轨道交通投融资主体。参与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获取合理利润和充实现金流 第五条,市轨道交通建设及TOD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TOD轨道办,是全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的牵头协调部门,东实集团是轨道交通建设的投融资主体,第六条,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分为投融资实施,使用管理,筹资偿付三个阶段 第七条,市政府设立,东莞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轨道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运营、第八条,为推动全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工作顺利开展,要强化保障措施 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工作考核机制,第二章.投融资实施第九条,改变财政直接投资的传统模式.科学运用多元化的融资手段,创新融资模式,一,积极推行PPP模式,含特许经营,由市发改局牵头制定轨道交通建设PPP 含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由市财政局作为政府出资代表。设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按照市场化原则。由东实集团自行发起设立市场投资基金,三 政府债券。积极向上级争取政府债券额度.适度倾斜支持轨道交通建设,四.政策性金融资金,与政策性金融机构长期合作 保持政策性金融资金投入轨道项目的畅通渠道。五.引入保险机构资金 落实国家鼓励保险资金投入政府重大基础设施的政策、用好保险资金期限长、利率稳的优势条件、打通保险资金投入轨道交通项目渠道,六.探索资本市场筹资.利用公司上市.发行企业债 公司债、中期票据,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融资。七.常规性融资手段,主要包括银团贷款 融资租赁等,探索跨境融资渠道.八、市发改 财政等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建设基金等专项资金。降低轨道交通融资成本 九 经市政府审定批准的其他投融资方式。第十条 市TOD轨道办牵头协调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东实集团等单位 科学论证使用各类资金的时机、规模,结构、成本.体制机制优势与资源引导作用等.拟订轨道交通线路建设投融资方案 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经市政府批准后。由东实集团启动投融资工作、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市财政局设立轨道专项资金账户。负责对轨道专项资金的筹集 分配,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第十二条 轨道专项资金适用于城市轨道和城际轨道.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资本金投入 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贷款的还本付息或贴息。市轨道公司经营性收入弥补运营亏损不足的部分,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储备.轨道交通建设的其他相关支出,第十三条 轨道专项资金支出管理。一 根据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需要 项目实施进度和融资.经营性收入情况 按照统筹安排,综合平衡、以收定支的要求,市TOD轨道办会同市发改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 东实集团.市轨道公司等单位,在每年第三季度根据轨道交通建设计划与运营情况。汇编下一年度轨道专项资金支出预算,二,轨道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下发预算批复 市发改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东实集团 市轨道公司等实施单位按规定向市财政提出请款申请。三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前期费用按照.关于印发东莞市财政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发改,2012、166号 执行,工程费用按照、东莞市轨道交通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办法、东府办。2012、132号 执行,运营补亏费用具体办法由市交通局制定。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实施。城际轨道项目按省有关文件执行,国铁项目按国家。省有关文件执行、四。轨道专项资金支出严格按照年度使用计划执行.如超过年度使用计划范围或追加支出,通过 一事一议,方式报市政府审批、五,轨道专项资金当年资金若有结余,滚存下年使用,第四章,筹资偿付第十四条,轨道交通融资资金偿付的资金来源以 以地筹资、为主、财政投入,为辅。接续融资 为补充 第十五条,坚持 统筹轨道交通建设投资与周边土地综合开发收益总体平衡.的理念、对沿线土地同步规划、提前控制、及早储备。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建设对沿线土地的增值带动效应,以土地增值收益反哺轨道交通建设、由市TOD轨道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轨道交通线路建设和综合开发资金平衡方案、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后,市TOD轨道办根据年度资金需求,合理安排轨道站点TOD范围内土地规模和开发时序、统筹推进、以地筹资 工作。以地筹资。的具体方式如下,一。土地出让收益 1 市土地储备中心牵头会同市TOD轨道办,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属地园区。镇 街,共同编制 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专项储备计划、采取市土地储备中心统筹、属地镇街包干或市镇联合收储等多种方式,积极争取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对轨道站点周边土地进行收储。土地公开出让后。扣除土地收储成本,相关税费和计提资金后,土地出让收益按如下比例分配 市主导收储的。由市、镇按4。6比例分成,镇主导收储的,由市、镇按2,8比例分成,具体按 东莞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专项储备办法,规定实施,属市分成部分的土地出让收益 全部划入轨道专项资金账户、2,原则上轨道站点周边已建成区通过政府主导方式进行 三旧.改造,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改造需征求市TOD轨道办意见 东实集团通过市场取得土地。参与政府主导的,三旧 改造项目.按有关规定获取不高于60,比例的土地出让纯收益.东实集团获得的土地出让纯收益扣除拿地综合成本后的可分配净利润、净利润减去法定公积金等、参照轨道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用于轨道交通建设 二,土地前期开发收益.东实集团积极探索土地前期开发PPP模式和探索政府购买土地征收。收购.收回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服务.东实集团参与轨道站点周边土地前期开发取得的利润,扣除融资成本,管理成本等后的可分配净利润 参照轨道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用于轨道交通建设,三 土地二级开发收益 1 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支持东实集团。市轨道公司等市属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参与轨道交通站点共构地块的二级开发,具体按、东莞市轨道交通站场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及站场综合体建设实施细则,实施,对共构地块开发物业的出租或出售形成的可分配净利润 东实集团参照轨道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用于轨道交通建设、2,东实集团参与轨道站点周边的其他土地二级开发项目获取的收益等、参照轨道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用于轨道交通建设。四,土地出让计提和其他收益 1,对全市出让土地 含地下空间使用权、三旧,改造项目.按规定比例提留轨道专项资金。2。根据轨道站点周边已出让土地业主的开发意愿 对提高地块容积率按规定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市、镇5、5分成.市分成部分全部划入轨道专项资金账户,具体操作办法由市国土局会同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第十六条。市财政通过市镇税收分成,轨道站点接口资源使用资金等渠道筹集资金、划入轨道专项资金账户。一 归集渠道、1、研究每年从市镇税收分成中统一切块一定比例.统筹用于轨道专项资金,具体比例由市财政局牵头另行制定.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2、由市TOD轨道办会同市财政局、东实集团,轨道公司对站点周边商业兼顾公益接口和商业接口收取资源使用资金 具体按市政府批准的征收办法和标准实施 3,国家。省补助的专项拨款由市财政局直接划入轨道专项资金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由市财政局按市政府批准的分配方案,将用于轨道交通建设的部分划入轨道专项资金账户,5,其他经市政府批准划入轨道专项资金账户的资金.第十七条.东实集团利用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企业集团的综合管理职能、根据政府年度付费。补贴以及集团自身的盈利情况.做好旗下企业的财务资金统筹安排.综合运用基金,发债等资产证券手段开展接续融资 通过融资置换.延长期限等方式.降低轨道交通还款的峰值压力,为轨道交通项目的支出提供有效支持 第十八条,筹资管理 一,市TOD轨道办会同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东实集团等单位.在每年第三季度根据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项目实施进度、资金需求,轨道站点周边土地出让计划.共构地块开发情况等因素.汇编轨道专项资金年度筹集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二、根据轨道专项资金年度筹集计划、市TOD轨道办将筹集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按计划筹集轨道专项资金、三,根据轨道专项资金的不同筹集渠道 东实集团会同市财政局对轨道专项资金收入进行分账核算,按季度将轨道专项资金筹集进度情况报送市TOD轨道办,由市TOD轨道办对筹集进度较慢的部门进行约谈,确保按计划筹集资金、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十九条,职责分工,一 市TOD轨道办是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工作的牵头协调部门.负责组织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东实集团和市轨道公司等单位 拟订 轨道交通线路建设和综合开发资金平衡方案,等 统筹协调全市有关单位配合轨道交通投融资项目的实施.二。东实集团是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的实施主体。在市TOD轨道办的指导下,负责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具体投融资,围绕 以地筹资,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轨道站点TOD范围内土地开发建设 市轨道公司主导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以及运营管理 三 市发改局负责牵头全市轨道建设项目投资规模的论证 审核、协调国铁,城际项目的出资,制定轨道交通投融资方案.含PPP。特许经营等.并组织实施、轨道交通投资计划的审核。研究轨道交通TOD土地开发的综合立项,四,市财政局负责对轨道专项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进行监管,牵头制定税收提留轨道专项资金的操作办法,配合审核轨道交通投融资方案,轨道交通线路建设和综合开发资金平衡方案等,五,市国土局负责加强轨道站点TOD范围内土地的管控,加大违法用地查处力度,牵头制定 东莞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专项储备办法.对轨道站点周边土地专项储备方式.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等进行明确。牵头制定轨道站点TOD范围内已出让土地提高容积率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实施细则。支持东实集团开发建设轨道交通站点共构地块、指导东实集团积极参与TOD范围内、三旧,改造,六.市规划局负责轨道站点TOD范围内的规划管控。在市总规和镇,园区,总规层面,将禁建区、限建区调出轨道交通站点控制范围 增加可开发用地规模,协助制定轨道站点TOD范围内已出让土地提高容积率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实施细则,七.市审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加强对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轨道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八 市国资委负责对东实集团、以地筹资,年度筹集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东实集团。市轨道公司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涉及轨道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内部风控体系及实行专项审计制度、加强对轨道交通建设的资金管理.定期向政府相关部门报送公司财务报告,第二十一条。轨道交通的票务。广告 物业等经营性收入不纳入轨道专项资金、由东实集团 或市轨道公司.按公司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负责监督.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TOD轨道办,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局负责解释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