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郴政发 2018,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我市是全国地质灾害高发区。易发区,崩塌.滑坡,泥石流 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且隐蔽性.突发性和破坏性强 防范难度大、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总体要求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生活生产安全 现就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以人为本 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全面提升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二,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有效规避灾害风险、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作用.紧紧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明确防治责任单位,切实落实防范治理责任 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加强基层防灾能力建设 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 三,主要目标.通过实施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能力建设五大工程 到2020年全市初步建成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 力争消除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基本消除中心城区地质灾害隐患.使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显减少 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四,开展地质灾害全面调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成员单位每年汛期前组织对辖区和行业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大排查,摸清地质灾害家底,全面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及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复查制度。建立地质灾害隐患台账、及时更新地质灾害数据资料和信息、五.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经常性的巡查和排查。及时更新地质灾害隐患数据库 对易发生滑坡,崩塌 泥石流的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要创造条件。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增加使用滑坡报警器,裂缝伸缩仪 自动雨量计等简易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对重点区域内影响大,规模大、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逐步安排采集数据 视频传输。远程会商等各方面自动化程度较高的专业监测,六 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逐区逐点落实监测责任主体和监测责任人。实行、县市领导包乡,乡镇干部包村、村级干部包组.监测人员包点、及时更新完善以乡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确保预警信息。最后一公里。畅通。制定群测群防管理办法 明确群测群防组织形式,人员优选、工作职责 值守补助 装备配置。人员培训,考核奖罚等管理内容、建立一支相对稳定,作风优良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和鼓励乡镇.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动组织.健全群测群防网络。七,积极开展防灾避险工作,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将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 预警信号 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遇台风,强降雨等恶劣天气时,组织力量严密监测 紧急情况下,由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测群防组织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提前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八。完善搬迁避让工作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危险程度 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 整合自愿。分步实施 的原则、采取集中或分散 就近或易地.自建或购房等方式、把搬迁避让与扶贫开发 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有步骤地实施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要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九 大力推进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对由自然因素引发 成灾可能性大,危险程度高以及人为因素引发但责任主体已灭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委托技术单位做好勘查.可行性研究等基础工作,积极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治理。并积极争取国家重大治理项目的落地、多途径筹集资金。稳步开展工程治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和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对工程治理项目的支持和指导监督,对因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由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界定责任主体、下达限期消除隐患通知书、责令责任主体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十,加强矿山地质灾害治理 加强因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综合整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矿山开发准入.严格矿山生产过程监管.严格督促矿山履行法定义务。对责任主体灭失和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灾害实施综合整治 矿山企业要认真编制并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 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主体责任,依法提取和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完善矿山地质环境阶段验收制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实施督查制度,十一、严格实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和县城总体规划、乡镇和村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应有地质灾害评估专篇,实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专家评审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专家审查意见,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建设工程、必须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验收。经评估论证不宜建设的项目不得实施工程建设。严禁给有重大地质灾害隐患且无地质灾害治理配套工程的建设项目立项 供地。三、加强防治能力建设。十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列入政府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查.日常有巡查 年底有考核。建立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县、乡政府分管负责人及主管部门负责人任职谈话,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统筹协调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的强大合力.十三,落实共同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构建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 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 发改部门负责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管理、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 并对专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负责对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排查、巡查,监测和防治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做好城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监测和防治工作.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城乡住房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监测和防治工作。气象部门负责及时提供雨情预报信息.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安监部门负责对矿山,尾砂库.坝。及其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监测和防治工作。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集镇规划、村庄规划时 应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作为规划依据之一 同时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纳入规划内容、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对河道,水库、山塘 水利水电项目涉及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 监测和防治工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公路。铁路.水路沿线及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监测和防治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监测和防治工作.负责在校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 教育和培训。城管和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绿化区 公园.渣土及垃圾堆场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监测和防治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医院及其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监测和防治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林区,绿化区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监测和防治工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直接监管企业对其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监测和防治工作.旅游外事侨务部门负责对旅游景区及其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 监测和治理工作。文物部门负责对文物建筑及其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 巡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养老院及其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做好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自然灾害灾民生活救济经费项目的申请 分配和救灾款物监督管理工作。经信部门负责做好电力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 巡查 监测和治理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对商贸流通领域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盗窃、毁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破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妨碍执行地质环境管理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必要时 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武警。消防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在应急抢险中配合政府做好灾民转移工作,履行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乡镇 街道,村,居委会,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广泛动员居民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十四。切实加强宣传培训演练。充分利用广播 电视 互联网。公众平台。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大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科普宣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广大群众开展地质灾害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得少于3次、对所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应急预案分级别开展应急演练.所有人员密集的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都要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各县市区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应急演练.乡镇,街道每年组织应对本辖区内不少于1,3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应急演练,村级组织对辖区内全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开展应急演练,十五。加大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安排专项资金 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求,严格监督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落实群测群防补助.对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十六、提升技术服务与支撑能力、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门要按规定配备地质灾害应急与巡查专用车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性、专业性强的特点,结合地勘行业机构改革.工作转型的要求,建立与各地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相适应的技术指导机构和技术保障队伍,按一县市区一队的办法.安排地勘单位负责指定范围内的技术指导服务。并签订工作协议,落实技术服务经费,地勘单位要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要求,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发挥人才、技术和装备优势 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十七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失职渎职、各技术服务和施工单位因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郴 州,市 人,民,政 府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