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地热水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地热水资源.以下简称地热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咸宁市范围内勘查、开采.取用,经营地热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地热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 浪费地热水、本办法所称地热水是指水温在35 以上的地热水资源,第四条.地热水的开发利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布局,科学利用与保护,有偿使用的原则、第五条。地热水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 管理地热水资源的勘查。合理开发、科学利用与保护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地热水开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地热水开发利用规划,三,审批地热水开发利用项目和地热井的布局、开发与回灌。核定地热水年度开采指标,核发地热水采矿许可证。四,负责征收和管理地热水资源费,五。负责地热水开发利用中实验和科研项目的立项管理,六。履行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六条。在地热水勘查,保护、科学研究和节约使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 个人,由各级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勘查,开采和利用。第七条、从事地热水勘查单位、以下简称勘查单位,应在保护地热水资源、保证地震监测环境的前提下。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勘查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同时.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地热水开采量.第八条,超量取水,按。湖北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 5,10倍收费、第九条 开发利用地热水,必须采取合理工艺 提高地热水的利用价值 加强对地热水边缘地带地下水的管理 纳入统一规划,第十条,开采利用地热水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月缴纳地热水资源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水资源费及地热水管理费之和,地热水资源费的收费标准由物价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逾期不缴纳者,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地热水资源费由国土资源部门征收 专款专用。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 地热水资源费主要用于地热水开发利用的管理、地热水资源的保护。地热供水设施的建设、以及与地热水开发利用和保护有关的科研,宣传等 第三章,管理和保护,第十一条、实行地热水资源管理的许可制度 凡新建、改建、铺设热水管道。建保温蓄水设施、以及进行与开采 取用地热水有关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设计技术资料、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方可动工,竣工后.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验收 第十二条。现有地热水生产井的单位。必须在本办法发布后一个月内到国土资源部门重新办理登记 逾期不登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封井.第十三条。凡使用地热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进水口处安装计量仪表,热水表和计时器,按核定 的取水量取用地热水 计量仪表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监督安装,登记造册.第十四条。根据地热水的埋藏.分布规律和补给条件.划定地热一级.二级保护区,一级地热保护区为地下热水的分布区。二级地热保护区为地下热水的补给区,有关一。二级地热保护区的范围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水利.地震,环保,城建等有关部门共同划定。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公.布,在地热保护区内征地,推土。填池.兴建建筑物的单位和个人、应报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禁止在地热保护区内建设可能造成污染的设施 对现有设施必须限期治理或撤除,第十五条.下列地热水井需要报废时 使用单位应向国土资源部门申报.经核定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费用由井权单位负责、一 因成井工艺及井身结构不合理,无使用价值的 二 钻井过程中因施工技术.井内事故原因需要报废的。三,其他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第十六条。地热水井产权单位和个人应承担回灌义务,按国土资源部门制定的回灌方案及措施。补充地下水。第十七条,开采取用地热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环保、卫生防疫和地下水监测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纠正 核减取水量、吊销许可证。停止取水、封井。并处罚款.一。过量开采或浪费地热水的 二、拒装计量仪表 人为使仪表慢行或故意破坏计量仪表的。三,不缴纳地热水资源费的。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一,未经批准擅自钻凿地热水井或在一级地热保护区内钻凿冷水机井的,二 未经批准或超规定范围.擅自铺设热水管或进行其他与地热水有关的施工活动的,三 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取用地热水的,四。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地热水的,五,未经批准擅自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地热水开采权。取用权,经营权的,第二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土资源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决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一条.地热水管理机关及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依法办事,接受监督,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本办法由咸宁市国土资源局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