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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竣工移交11,3 1。工程竣工后应移交下列资料、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2。修改后的竣工图、3。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工程联系单,4.原材料和器材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和试验记录.5、代用材料清单、6.工程试验报告和记录,7,未按设计施工的各项明细表及附图 8、施工缺陷处理明细表及附图.9 相关协议书、11、3.2,竣工资料的建档.整理 移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11822的规定,11、3、3。工程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施工 监理,设计,建设及运行各方应签署竣工验收签证书,并应及时组织竣工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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