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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竣工移交11、3.1。工程竣工后应移交下列资料,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2.修改后的竣工图,3。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工程联系单,4 原材料和器材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和试验记录,5.代用材料清单、6.工程试验报告和记录、7,未按设计施工的各项明细表及附图.8,施工缺陷处理明细表及附图.9,相关协议书,11。3。2,竣工资料的建档.整理.移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的规定,11.3、3、工程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施工.监理.设计.建设及运行各方应签署竣工验收签证书、并应及时组织竣工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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