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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充.放电4 2、1 蓄电池组安装完毕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充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充电前应检查蓄电池组及其连接条的连接情况.2,充电前应检查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初始端电压和整组电压,3、充电期间 充电电源应可靠 不得断电.4.充电期间,环境温度应为5.35,蓄电池表面温度不应高于45.5,充电过程中、室内不得有明火,通风应良好,4、2、2 蓄电池组安装完毕投运前。应进行完全充电 并应进行开路电压测试和容量测试,4。2 3,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完全充电 1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条件下.以.2,40V。0.01v,单体的恒定电压,充电电流不大于2,5I10 A,充电至电流值5h稳定不变时,2。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小于0 005C10。A.时。3。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完全充电要求时 4 2.4,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组开路静置24h后、应分别测量和记录每只蓄电池的开路电压、测量点应在端子处。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不得超过表4.2,4的规定,表4,2.4,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4 2.5。蓄电池容量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的条件下应完全充电,然后应静放1h,24h 当蓄电池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时 应进行10h率容量放电测试,应以0、1C10、A、恒定电流放电到其中一个蓄电池电压为1、80V时终止放电,并应记录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t及放电持续时间T 2。放电期间应每隔一个小时测量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端电压、表面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端电压,在放电末期应随时测量,3,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的波动允许范围为规定值的.1 4 实测容Ct。A.h。应用放电电流I,A 乘以放电持续时间T、h.计算,5、当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不为25 可按下式将实测放电容量折算成25.基准温度时的容量。式中,t。放电开始时蓄电池的表面温度,Ct、当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为t 时实际测得的容量.A、h,C25 换算成基准温度,25、时的容量。A,h 0、006 10h率放电的容量温度系数 6.放电结束后,蓄电池应尽快进行完全充电、7,10h率容量测试第一次循环不应低于0.95C10 在第三次循环内应达到1.0C10 容量测试循环达到1 0C10可停止容量测试,4.2,6.蓄电池组的开路电压和10h率容量测试有一项数据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此组蓄电池应为不合格 4.2.7。在整个充.放电期间。应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压。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电压,电流。并应绘制整组充、放电特性曲线 4 2、8 蓄电池充好电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使用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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