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充、放电4。2。1,蓄电池组安装完毕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充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充电前应检查蓄电池组及其连接条的连接情况 2.充电前应检查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初始端电压和整组电压 3。充电期间,充电电源应可靠 不得断电,4,充电期间,环境温度应为5、35、蓄电池表面温度不应高于45,5 充电过程中,室内不得有明火。通风应良好.4,2 2。蓄电池组安装完毕投运前。应进行完全充电 并应进行开路电压测试和容量测试,4.2、3、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完全充电.1.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 35,条件下,以。2,40V,0。01v 单体的恒定电压、充电电流不大于2。5I10 A,充电至电流值5h稳定不变时 2、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小于0。005C10、A。时、3、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完全充电要求时、4 2.4,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组开路静置24h后.应分别测量和记录每只蓄电池的开路电压.测量点应在端子处,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不得超过表4,2、4的规定 表4,2.4,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4,2.5.蓄电池容量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 的条件下应完全充电.然后应静放1h、24h,当蓄电池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时 应进行10h率容量放电测试,应以0,1C10,A,恒定电流放电到其中一个蓄电池电压为1,80V时终止放电 并应记录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t及放电持续时间T 2.放电期间应每隔一个小时测量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端电压 表面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端电压,在放电末期应随时测量、3.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的波动允许范围为规定值的,1 4、实测容Ct.A。h,应用放电电流I,A.乘以放电持续时间T、h.计算、5。当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不为25。可按下式将实测放电容量折算成25。基准温度时的容量.式中 t 放电开始时蓄电池的表面温度,Ct 当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为t.时实际测得的容量、A,h.C25,换算成基准温度,25,时的容量 A h.0.006,10h率放电的容量温度系数.6,放电结束后,蓄电池应尽快进行完全充电、7。10h率容量测试第一次循环不应低于0、95C10。在第三次循环内应达到1。0C10,容量测试循环达到1。0C10可停止容量测试。4,2,6,蓄电池组的开路电压和10h率容量测试有一项数据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此组蓄电池应为不合格 4.2,7.在整个充,放电期间 应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压 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电压 电流,并应绘制整组充,放电特性曲线,4。2.8。蓄电池充好电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使用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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