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充、放电4,2,1,蓄电池组安装完毕后 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充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充电前应检查蓄电池组及其连接条的连接情况。2,充电前应检查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初始端电压和整组电压,3 充电期间。充电电源应可靠,不得断电 4,充电期间.环境温度应为5。35、蓄电池表面温度不应高于45、5,充电过程中,室内不得有明火,通风应良好,4.2。2,蓄电池组安装完毕投运前 应进行完全充电.并应进行开路电压测试和容量测试、4,2.3,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完全充电。1,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条件下.以,2 40V,0,01v 单体的恒定电压、充电电流不大于2.5I10。A.充电至电流值5h稳定不变时,2 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小于0,005C10,A。时、3。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完全充电要求时.4,2,4、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组开路静置24h后、应分别测量和记录每只蓄电池的开路电压、测量点应在端子处、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不得超过表4。2,4的规定。表4.2,4,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4,2,5、蓄电池容量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 的条件下应完全充电.然后应静放1h,24h。当蓄电池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时。应进行10h率容量放电测试 应以0,1C10、A.恒定电流放电到其中一个蓄电池电压为1.80V时终止放电.并应记录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t及放电持续时间T 2,放电期间应每隔一个小时测量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端电压.表面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端电压,在放电末期应随时测量.3,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的波动允许范围为规定值的.1、4。实测容Ct。A。h.应用放电电流I.A。乘以放电持续时间T,h、计算.5 当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不为25。可按下式将实测放电容量折算成25 基准温度时的容量,式中,t 放电开始时蓄电池的表面温度、Ct,当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为t,时实际测得的容量,A h、C25 换算成基准温度,25.时的容量 A。h,0 006 10h率放电的容量温度系数.6,放电结束后.蓄电池应尽快进行完全充电,7 10h率容量测试第一次循环不应低于0.95C10、在第三次循环内应达到1,0C10.容量测试循环达到1.0C10可停止容量测试,4、2。6。蓄电池组的开路电压和10h率容量测试有一项数据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此组蓄电池应为不合格,4.2.7 在整个充、放电期间、应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压。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电压,电流。并应绘制整组充、放电特性曲线,4。2,8.蓄电池充好电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使用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