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充 放电4 2 1 蓄电池组安装完毕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充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充电前应检查蓄电池组及其连接条的连接情况,2.充电前应检查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初始端电压和整组电压,3.充电期间、充电电源应可靠。不得断电,4,充电期间.环境温度应为5、35.蓄电池表面温度不应高于45,5,充电过程中,室内不得有明火。通风应良好、4,2 2。蓄电池组安装完毕投运前。应进行完全充电.并应进行开路电压测试和容量测试.4、2.3、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完全充电。1.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条件下。以,2 40V,0.01v。单体的恒定电压,充电电流不大于2.5I10,A、充电至电流值5h稳定不变时 2,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小于0。005C10.A.时、3.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完全充电要求时、4.2,4.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组开路静置24h后.应分别测量和记录每只蓄电池的开路电压,测量点应在端子处.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不得超过表4 2.4的规定 表4.2 4。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4,2 5、蓄电池容量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的条件下应完全充电.然后应静放1h,24h 当蓄电池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时、应进行10h率容量放电测试 应以0.1C10.A,恒定电流放电到其中一个蓄电池电压为1,80V时终止放电。并应记录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t及放电持续时间T,2 放电期间应每隔一个小时测量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端电压,表面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端电压、在放电末期应随时测量,3 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的波动允许范围为规定值的 1、4、实测容Ct,A.h,应用放电电流I,A.乘以放电持续时间T.h,计算、5 当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不为25。可按下式将实测放电容量折算成25,基准温度时的容量,式中,t。放电开始时蓄电池的表面温度,Ct,当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为t、时实际测得的容量,A.h,C25 换算成基准温度。25,时的容量,A、h.0 006.10h率放电的容量温度系数.6 放电结束后、蓄电池应尽快进行完全充电。7 10h率容量测试第一次循环不应低于0、95C10,在第三次循环内应达到1,0C10,容量测试循环达到1,0C10可停止容量测试,4。2.6、蓄电池组的开路电压和10h率容量测试有一项数据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此组蓄电池应为不合格,4,2,7 在整个充、放电期间、应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压,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电压。电流、并应绘制整组充。放电特性曲线.4、2,8,蓄电池充好电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使用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