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充。放电4、2,1,蓄电池组安装完毕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充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充电前应检查蓄电池组及其连接条的连接情况,2,充电前应检查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初始端电压和整组电压,3、充电期间,充电电源应可靠.不得断电。4,充电期间 环境温度应为5 35 蓄电池表面温度不应高于45.5。充电过程中.室内不得有明火,通风应良好,4、2,2。蓄电池组安装完毕投运前.应进行完全充电,并应进行开路电压测试和容量测试.4,2.3.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 可视为完全充电.1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条件下。以、2、40V、0。01v,单体的恒定电压、充电电流不大于2,5I10 A 充电至电流值5h稳定不变时 2 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小于0.005C10、A,时.3.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完全充电要求时、4,2。4、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组开路静置24h后,应分别测量和记录每只蓄电池的开路电压、测量点应在端子处,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不得超过表4。2,4的规定,表4,2,4。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4 2,5。蓄电池容量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的条件下应完全充电.然后应静放1h。24h 当蓄电池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时,应进行10h率容量放电测试。应以0。1C10,A、恒定电流放电到其中一个蓄电池电压为1,80V时终止放电,并应记录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t及放电持续时间T.2,放电期间应每隔一个小时测量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端电压,表面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端电压。在放电末期应随时测量、3.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的波动允许范围为规定值的,1,4,实测容Ct.A,h、应用放电电流I,A。乘以放电持续时间T。h.计算 5.当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不为25、可按下式将实测放电容量折算成25、基准温度时的容量。式中 t、放电开始时蓄电池的表面温度,Ct,当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为t,时实际测得的容量、A,h C25。换算成基准温度,25,时的容量,A.h 0,006 10h率放电的容量温度系数。6、放电结束后。蓄电池应尽快进行完全充电,7,10h率容量测试第一次循环不应低于0,95C10。在第三次循环内应达到1,0C10.容量测试循环达到1.0C10可停止容量测试。4,2.6,蓄电池组的开路电压和10h率容量测试有一项数据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此组蓄电池应为不合格,4,2。7.在整个充。放电期间。应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压,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电压,电流。并应绘制整组充 放电特性曲线。4、2,8,蓄电池充好电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使用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