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充,放电4 2,1,蓄电池组安装完毕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充电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充电前应检查蓄电池组及其连接条的连接情况,2 充电前应检查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初始端电压和整组电压 3.充电期间 充电电源应可靠,不得断电、4、充电期间、环境温度应为5.35、蓄电池表面温度不应高于45。5 充电过程中.室内不得有明火,通风应良好,4。2,2 蓄电池组安装完毕投运前。应进行完全充电.并应进行开路电压测试和容量测试、4、2,3。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完全充电,1,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条件下。以。2,40V,0.01v,单体的恒定电压.充电电流不大于2,5I10、A、充电至电流值5h稳定不变时.2。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小于0,005C10.A,时.3。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完全充电要求时、4、2.4。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组开路静置24h后.应分别测量和记录每只蓄电池的开路电压,测量点应在端子处,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不得超过表4。2、4的规定,表4 2。4、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4 2.5 蓄电池容量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的条件下应完全充电、然后应静放1h 24h、当蓄电池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时、应进行10h率容量放电测试。应以0.1C10。A、恒定电流放电到其中一个蓄电池电压为1,80V时终止放电,并应记录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t及放电持续时间T。2.放电期间应每隔一个小时测量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端电压、表面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端电压 在放电末期应随时测量,3,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的波动允许范围为规定值的,1.4,实测容Ct.A h 应用放电电流I,A、乘以放电持续时间T、h,计算、5 当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不为25。可按下式将实测放电容量折算成25 基准温度时的容量。式中 t,放电开始时蓄电池的表面温度.Ct 当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为t,时实际测得的容量 A h C25 换算成基准温度.25 时的容量,A、h。0,006 10h率放电的容量温度系数.6。放电结束后、蓄电池应尽快进行完全充电,7、10h率容量测试第一次循环不应低于0,95C10.在第三次循环内应达到1 0C10,容量测试循环达到1,0C10可停止容量测试,4,2.6,蓄电池组的开路电压和10h率容量测试有一项数据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 此组蓄电池应为不合格,4,2,7、在整个充,放电期间,应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压.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电压。电流。并应绘制整组充,放电特性曲线.4。2 8 蓄电池充好电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使用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