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充。放电4.2。1、蓄电池组安装完毕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充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充电前应检查蓄电池组及其连接条的连接情况。2,充电前应检查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初始端电压和整组电压、3,充电期间、充电电源应可靠。不得断电、4。充电期间.环境温度应为5 35.蓄电池表面温度不应高于45。5。充电过程中。室内不得有明火、通风应良好.4,2,2 蓄电池组安装完毕投运前.应进行完全充电,并应进行开路电压测试和容量测试,4,2 3,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完全充电,1、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 条件下.以 2、40V 0,01v,单体的恒定电压,充电电流不大于2。5I10。A 充电至电流值5h稳定不变时,2,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小于0.005C10、A、时。3,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完全充电要求时 4、2、4.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组开路静置24h后,应分别测量和记录每只蓄电池的开路电压。测量点应在端子处,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不得超过表4、2,4的规定,表4 2 4,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4 2,5,蓄电池容量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的条件下应完全充电。然后应静放1h 24h,当蓄电池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时.应进行10h率容量放电测试、应以0 1C10 A。恒定电流放电到其中一个蓄电池电压为1.80V时终止放电,并应记录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t及放电持续时间T,2。放电期间应每隔一个小时测量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端电压 表面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端电压,在放电末期应随时测量,3 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的波动允许范围为规定值的。1,4.实测容Ct.A,h,应用放电电流I,A。乘以放电持续时间T。h,计算,5,当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不为25,可按下式将实测放电容量折算成25 基准温度时的容量,式中,t、放电开始时蓄电池的表面温度。Ct,当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为t,时实际测得的容量,A h.C25,换算成基准温度 25,时的容量.A h.0,006,10h率放电的容量温度系数,6。放电结束后,蓄电池应尽快进行完全充电,7,10h率容量测试第一次循环不应低于0,95C10 在第三次循环内应达到1,0C10.容量测试循环达到1。0C10可停止容量测试,4,2、6 蓄电池组的开路电压和10h率容量测试有一项数据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此组蓄电池应为不合格。4.2 7。在整个充,放电期间 应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压,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电压,电流,并应绘制整组充。放电特性曲线.4。2、8,蓄电池充好电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使用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