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充、放电4 2,1 蓄电池组安装完毕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充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充电前应检查蓄电池组及其连接条的连接情况。2 充电前应检查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初始端电压和整组电压 3 充电期间、充电电源应可靠。不得断电、4.充电期间,环境温度应为5。35。蓄电池表面温度不应高于45、5。充电过程中.室内不得有明火 通风应良好、4 2,2 蓄电池组安装完毕投运前.应进行完全充电,并应进行开路电压测试和容量测试,4。2 3。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完全充电.1,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条件下,以、2,40V,0.01v 单体的恒定电压,充电电流不大于2 5I10.A.充电至电流值5h稳定不变时.2 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小于0.005C10、A,时 3 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完全充电要求时,4 2.4 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组开路静置24h后,应分别测量和记录每只蓄电池的开路电压 测量点应在端子处.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不得超过表4、2 4的规定.表4,2、4。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4、2.5,蓄电池容量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的条件下应完全充电。然后应静放1h 24h,当蓄电池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时、应进行10h率容量放电测试 应以0、1C10。A,恒定电流放电到其中一个蓄电池电压为1。80V时终止放电 并应记录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t及放电持续时间T.2,放电期间应每隔一个小时测量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端电压。表面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端电压、在放电末期应随时测量,3。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的波动允许范围为规定值的、1 4、实测容Ct、A。h、应用放电电流I。A 乘以放电持续时间T。h,计算、5,当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不为25,可按下式将实测放电容量折算成25、基准温度时的容量.式中 t,放电开始时蓄电池的表面温度.Ct,当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为t 时实际测得的容量 A h,C25.换算成基准温度,25.时的容量,A,h.0,006.10h率放电的容量温度系数,6,放电结束后、蓄电池应尽快进行完全充电 7,10h率容量测试第一次循环不应低于0、95C10.在第三次循环内应达到1,0C10。容量测试循环达到1、0C10可停止容量测试、4、2,6.蓄电池组的开路电压和10h率容量测试有一项数据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此组蓄电池应为不合格、4,2,7.在整个充、放电期间,应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压,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电压。电流、并应绘制整组充 放电特性曲线,4。2,8.蓄电池充好电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使用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