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充,放电4 2,1 蓄电池组安装完毕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充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充电前应检查蓄电池组及其连接条的连接情况 2.充电前应检查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初始端电压和整组电压、3.充电期间,充电电源应可靠,不得断电,4、充电期间,环境温度应为5,35 蓄电池表面温度不应高于45,5、充电过程中,室内不得有明火,通风应良好,4,2。2.蓄电池组安装完毕投运前,应进行完全充电,并应进行开路电压测试和容量测试 4,2 3.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完全充电,1.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条件下.以.2,40V.0,01v 单体的恒定电压。充电电流不大于2 5I10,A.充电至电流值5h稳定不变时。2,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小于0 005C10,A 时 3,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完全充电要求时。4、2 4,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组开路静置24h后 应分别测量和记录每只蓄电池的开路电压 测量点应在端子处,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不得超过表4、2 4的规定。表4、2,4,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4。2.5 蓄电池容量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 的条件下应完全充电。然后应静放1h.24h,当蓄电池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时 应进行10h率容量放电测试,应以0 1C10,A。恒定电流放电到其中一个蓄电池电压为1,80V时终止放电,并应记录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t及放电持续时间T 2,放电期间应每隔一个小时测量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端电压、表面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端电压、在放电末期应随时测量、3、在放电过程中 放电电流的波动允许范围为规定值的。1.4、实测容Ct,A h.应用放电电流I、A,乘以放电持续时间T h 计算。5、当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不为25,可按下式将实测放电容量折算成25。基准温度时的容量 式中,t 放电开始时蓄电池的表面温度。Ct.当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为t、时实际测得的容量 A,h,C25、换算成基准温度。25,时的容量 A,h、0,006、10h率放电的容量温度系数,6、放电结束后,蓄电池应尽快进行完全充电,7,10h率容量测试第一次循环不应低于0、95C10 在第三次循环内应达到1。0C10,容量测试循环达到1,0C10可停止容量测试,4.2 6、蓄电池组的开路电压和10h率容量测试有一项数据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此组蓄电池应为不合格。4 2 7.在整个充、放电期间.应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压,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电压,电流 并应绘制整组充。放电特性曲线,4 2 8.蓄电池充好电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使用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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