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2 充 放电4,2,1、蓄电池组安装完毕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充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充电前应检查蓄电池组及其连接条的连接情况 2,充电前应检查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初始端电压和整组电压、3,充电期间,充电电源应可靠.不得断电、4.充电期间 环境温度应为5.35。蓄电池表面温度不应高于45.5.充电过程中。室内不得有明火,通风应良好,4.2.2,蓄电池组安装完毕投运前。应进行完全充电.并应进行开路电压测试和容量测试 4.2。3,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完全充电 1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条件下,以、2、40V,0。01v,单体的恒定电压,充电电流不大于2、5I10。A、充电至电流值5h稳定不变时,2,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小于0,005C10。A,时,3,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完全充电要求时、4 2、4。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组开路静置24h后,应分别测量和记录每只蓄电池的开路电压,测量点应在端子处.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不得超过表4。2 4的规定.表4,2.4、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4、2 5,蓄电池容量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的条件下应完全充电,然后应静放1h 24h,当蓄电池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时。应进行10h率容量放电测试、应以0。1C10、A、恒定电流放电到其中一个蓄电池电压为1。80V时终止放电 并应记录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t及放电持续时间T。2。放电期间应每隔一个小时测量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端电压,表面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端电压 在放电末期应随时测量。3 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的波动允许范围为规定值的,1,4。实测容Ct。A。h,应用放电电流I,A.乘以放电持续时间T。h,计算,5.当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不为25 可按下式将实测放电容量折算成25、基准温度时的容量.式中,t、放电开始时蓄电池的表面温度,Ct、当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为t.时实际测得的容量,A,h、C25、换算成基准温度 25 时的容量,A。h。0.006 10h率放电的容量温度系数,6 放电结束后、蓄电池应尽快进行完全充电 7.10h率容量测试第一次循环不应低于0。95C10.在第三次循环内应达到1 0C10.容量测试循环达到1 0C10可停止容量测试、4.2 6.蓄电池组的开路电压和10h率容量测试有一项数据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此组蓄电池应为不合格,4。2.7 在整个充,放电期间,应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压.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电压,电流,并应绘制整组充 放电特性曲线。4.2。8。蓄电池充好电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使用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