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充,放电4 2,1,蓄电池组安装完毕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充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充电前应检查蓄电池组及其连接条的连接情况。2。充电前应检查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初始端电压和整组电压,3、充电期间。充电电源应可靠、不得断电、4,充电期间,环境温度应为5 35。蓄电池表面温度不应高于45,5、充电过程中,室内不得有明火,通风应良好。4、2。2、蓄电池组安装完毕投运前。应进行完全充电 并应进行开路电压测试和容量测试 4.2、3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完全充电,1、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条件下。以、2,40V,0。01v,单体的恒定电压。充电电流不大于2。5I10。A,充电至电流值5h稳定不变时 2。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小于0,005C10。A 时、3。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完全充电要求时 4,2,4、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组开路静置24h后。应分别测量和记录每只蓄电池的开路电压、测量点应在端子处.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不得超过表4,2,4的规定.表4,2 4、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4.2,5,蓄电池容量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的条件下应完全充电。然后应静放1h 24h,当蓄电池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时,应进行10h率容量放电测试,应以0 1C10、A,恒定电流放电到其中一个蓄电池电压为1.80V时终止放电、并应记录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t及放电持续时间T,2、放电期间应每隔一个小时测量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端电压。表面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端电压。在放电末期应随时测量。3。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的波动允许范围为规定值的、1,4 实测容Ct A h 应用放电电流I、A 乘以放电持续时间T,h,计算,5 当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不为25 可按下式将实测放电容量折算成25.基准温度时的容量、式中,t,放电开始时蓄电池的表面温度 Ct,当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为t。时实际测得的容量,A,h。C25,换算成基准温度。25 时的容量、A。h、0、006.10h率放电的容量温度系数。6、放电结束后 蓄电池应尽快进行完全充电、7.10h率容量测试第一次循环不应低于0、95C10、在第三次循环内应达到1。0C10,容量测试循环达到1。0C10可停止容量测试。4,2.6。蓄电池组的开路电压和10h率容量测试有一项数据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此组蓄电池应为不合格.4,2.7。在整个充,放电期间。应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压。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电压,电流,并应绘制整组充,放电特性曲线 4 2.8,蓄电池充好电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使用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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