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充,放电4。2.1.蓄电池组安装完毕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充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充电前应检查蓄电池组及其连接条的连接情况,2、充电前应检查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初始端电压和整组电压,3,充电期间.充电电源应可靠。不得断电,4,充电期间,环境温度应为5。35 蓄电池表面温度不应高于45、5、充电过程中,室内不得有明火.通风应良好 4,2,2、蓄电池组安装完毕投运前 应进行完全充电 并应进行开路电压测试和容量测试。4、2,3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 可视为完全充电、1,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条件下。以.2 40V,0、01v.单体的恒定电压,充电电流不大于2,5I10.A,充电至电流值5h稳定不变时,2,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小于0,005C10,A,时、3,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完全充电要求时,4.2.4.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组开路静置24h后 应分别测量和记录每只蓄电池的开路电压 测量点应在端子处,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不得超过表4,2、4的规定 表4.2,4.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4,2 5、蓄电池容量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 的条件下应完全充电.然后应静放1h。24h,当蓄电池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时.应进行10h率容量放电测试,应以0 1C10。A、恒定电流放电到其中一个蓄电池电压为1、80V时终止放电、并应记录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t及放电持续时间T、2。放电期间应每隔一个小时测量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端电压。表面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端电压.在放电末期应随时测量、3、在放电过程中 放电电流的波动允许范围为规定值的,1,4.实测容Ct A,h 应用放电电流I.A、乘以放电持续时间T.h,计算,5。当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不为25。可按下式将实测放电容量折算成25 基准温度时的容量。式中.t、放电开始时蓄电池的表面温度、Ct 当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为t.时实际测得的容量,A.h,C25.换算成基准温度。25。时的容量,A。h。0。006,10h率放电的容量温度系数、6,放电结束后 蓄电池应尽快进行完全充电,7,10h率容量测试第一次循环不应低于0 95C10,在第三次循环内应达到1.0C10。容量测试循环达到1,0C10可停止容量测试、4,2、6。蓄电池组的开路电压和10h率容量测试有一项数据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此组蓄电池应为不合格.4、2,7、在整个充,放电期间 应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压 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电压。电流 并应绘制整组充.放电特性曲线,4 2.8、蓄电池充好电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使用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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