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充.放电4,2,1、蓄电池组安装完毕后 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充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充电前应检查蓄电池组及其连接条的连接情况、2 充电前应检查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初始端电压和整组电压,3.充电期间 充电电源应可靠.不得断电、4、充电期间.环境温度应为5,35 蓄电池表面温度不应高于45、5。充电过程中,室内不得有明火,通风应良好.4,2,2、蓄电池组安装完毕投运前,应进行完全充电.并应进行开路电压测试和容量测试、4、2,3.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完全充电。1。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 35,条件下,以、2,40V。0,01v.单体的恒定电压,充电电流不大于2,5I10.A、充电至电流值5h稳定不变时.2.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小于0、005C10 A,时、3.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完全充电要求时.4。2.4。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组开路静置24h后,应分别测量和记录每只蓄电池的开路电压。测量点应在端子处。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不得超过表4,2,4的规定,表4.2 4 开路电压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4。2,5、蓄电池容量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蓄电池在环境温度5,35、的条件下应完全充电 然后应静放1h 24h,当蓄电池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时,应进行10h率容量放电测试。应以0 1C10 A、恒定电流放电到其中一个蓄电池电压为1 80V时终止放电,并应记录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t及放电持续时间T、2 放电期间应每隔一个小时测量并记录单体蓄电池的端电压、表面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端电压,在放电末期应随时测量、3 在放电过程中,放电电流的波动允许范围为规定值的、1.4,实测容Ct、A。h,应用放电电流I.A、乘以放电持续时间T,h、计算,5。当放电期间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不为25、可按下式将实测放电容量折算成25,基准温度时的容量 式中,t,放电开始时蓄电池的表面温度、Ct.当蓄电池的表面温度为t 时实际测得的容量,A,h.C25,换算成基准温度,25,时的容量 A。h、0。006,10h率放电的容量温度系数.6,放电结束后,蓄电池应尽快进行完全充电 7.10h率容量测试第一次循环不应低于0、95C10 在第三次循环内应达到1、0C10 容量测试循环达到1 0C10可停止容量测试。4,2,6,蓄电池组的开路电压和10h率容量测试有一项数据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此组蓄电池应为不合格,4 2 7.在整个充、放电期间、应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压。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及整组蓄电池的电压,电流 并应绘制整组充.放电特性曲线 4 2,8,蓄电池充好电后,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使用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