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 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 和。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省政府第81号令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二、组织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 建立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防雷减灾能力.三,加强重点防雷单位 防雷设施,防雷场所以及雷灾多发区的监管,四、制定本级人民政府的重大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第五条,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全市的防雷减灾工作,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辖区域的防雷减灾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城市规划,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第六条,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94。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筑、构 筑物.二 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和危险品的生产。贮存场所。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四。重要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五,大型物资仓库 高空娱乐游乐设施和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金融证券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主要设施,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场所和设施.第七条.防雷装置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检测和使用,第八条。新建 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防雷装置实行设计审核制度、防雷装置设计方案报请审核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二 总规划平面图.三.防雷工作专业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 四,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五,设计方案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六 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九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审核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审核合格的 出具核准证明 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理由。第十条,新建 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防雷装置竣工后、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三.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四。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五,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六,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 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第十一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证.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理由,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的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十三条。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对需要进行防静电接地保护装置检测的场所进行防雷装置检测的.应当同时进行防静电检测、检测单位在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对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提出整改意见.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被检测单位拒绝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由市。县,市 气象主管机构限期整改,第十四条 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的管理单位。包括接受委托的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发现故障或者损坏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重建 并重新进行防雷检测,第十五条,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 施工和防雷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明 禁止无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和防雷检测。第十六条、防雷产品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禁止安装。使用不合格的防雷产品,第十七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十八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雷电灾害 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感应的静电。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二 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三.防雷工程 是指防雷装置建设工程。按其性能分为直击雷防护工程和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工程。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