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和。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省政府第81号令,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并履行以下职责.一。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二。组织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 建立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防雷减灾能力 三 加强重点防雷单位,防雷设施 防雷场所以及雷灾多发区的监管 四.制定本级人民政府的重大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第五条、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全市的防雷减灾工作.县 市。气象主管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辖区域的防雷减灾工作。安全生产监督,城市规划。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依法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第六条,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一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 94、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筑。构、筑物。二。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和危险品的生产。贮存场所,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四.重要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五 大型物资仓库 高空娱乐游乐设施和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金融证券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主要设施.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场所和设施。第七条。防雷装置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检测和使用、第八条、新建、改建 扩建的建设工程防雷装置实行设计审核制度 防雷装置设计方案报请审核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二.总规划平面图.三。防雷工作专业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四、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五,设计方案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六,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审核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审核合格的,出具核准证明、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理由,第十条.新建 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防雷装置竣工后.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三,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四,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五,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六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 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第十一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证、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理由,第十二条,新建。改建 扩建的建设工程的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十三条,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对需要进行防静电接地保护装置检测的场所进行防雷装置检测的.应当同时进行防静电检测 检测单位在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对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提出整改意见.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被检测单位拒绝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 由市,县.市 气象主管机构限期整改,第十四条,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的管理单位。包括接受委托的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发现故障或者损坏的 应当及时维修或者重建。并重新进行防雷检测、第十五条.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 施工和防雷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明 禁止无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和防雷检测 第十六条.防雷产品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禁止安装。使用不合格的防雷产品、第十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十八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 雷电感应,雷电感应的静电 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二,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三,防雷工程,是指防雷装置建设工程.按其性能分为直击雷防护工程和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工程。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