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和.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省政府第81号令,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并履行以下职责,一 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二,组织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建立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防雷减灾能力、三、加强重点防雷单位.防雷设施。防雷场所以及雷灾多发区的监管。四。制定本级人民政府的重大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第五条,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全市的防雷减灾工作 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辖区域的防雷减灾工作。安全生产监督.城市规划、建设,质量技术监督 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第六条、下列场所或者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筑.构 筑物 二,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和危险品的生产。贮存场所 三、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四、重要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通信设施 广播电视设施,五、大型物资仓库。高空娱乐游乐设施和交通运输 医疗卫生,金融证券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主要设施、六,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七条 防雷装置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检测和使用、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防雷装置实行设计审核制度.防雷装置设计方案报请审核时 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二.总规划平面图。三.防雷工作专业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四、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五,设计方案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六,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七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九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防雷装置设计方案审核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审核合格的 出具核准证明。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理由,第十条,新建 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 防雷装置竣工后 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三。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四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五,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六,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第十一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证、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理由.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的防雷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对需要进行防静电接地保护装置检测的场所进行防雷装置检测的。应当同时进行防静电检测.检测单位在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对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提出整改意见 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被检测单位拒绝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由市 县。市 气象主管机构限期整改,第十四条。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的管理单位。包括接受委托的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发现故障或者损坏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重建 并重新进行防雷检测。第十五条。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和防雷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明 禁止无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和防雷检测、第十六条。防雷产品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禁止安装,使用不合格的防雷产品,第十七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法律 法规规定的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十八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雷电灾害 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感应的静电。雷电波侵入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二 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三,防雷工程。是指防雷装置建设工程 按其性能分为直击雷防护工程和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工程,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