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呼伦贝尔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各旗市区住建局、近期,住建部保障性安居工程检查组在我市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检查过程中发现我市个别保障性安居工程存在墙体过薄、保温材料不耐火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 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 建设单位应当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 其它参建各方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永久性标牌制度、按照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单位工程竣工时、必须设置工程质量永久性标牌.标牌内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内容进行设置 标牌应载明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法人代表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凡未设置或未按照规定设置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不得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不得交付使用.三 各旗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从主管部门开始明确建立责任人制度。建立工程质量定期检查、日常巡查和抽查制度,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按照 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承担监督责任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要对日常巡查、抽查工作进行认真记录 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情况必须进行跟踪并做好回执存档工作。四、监督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抽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日常监督抽查 巡查和对地基基础以及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检查时.应当采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对主体结构构件的强度,几何尺寸,钢筋保护层厚度和现浇楼板厚度等进行检测。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2 涉及结构安全和安全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的质量,3 有关材料、构配件 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以及结果实体检测报告等施工技术资料,实体质量抽查要辅以必要的检测.有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和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确定。二,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要求设计单位严格按现行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凡是涉及到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问题的一定要重点加强设计,仔细核对 严格执行三级校审制度,确保工程设计质量安全,严格执行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制度 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对于施工图审查单位,要依据国家现行规范,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标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施工图设计质量.并对审查结果负责。三,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验收监督.一 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应按照 内蒙古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全面实施和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凡未实行分户验收以及分户验收不合格的 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分户验收结果进行抽查核对,随机抽查分户验收资料,并抽查.抽测对应工程实体质量。抽查数量每单位工程,多层。不少于3户.高层,不少于5户、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对建设单位验收组织形式和程序不符合规定.施工技术资料有虚假 缺失等问题、实体质量有明显缺陷的、应当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