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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居住房屋租赁治安管理规定、大连市居住房屋租赁治安管理规定 业经2017年4月19日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六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肖盛峰。2017年4月21日.大连市居住房屋租赁治安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居住房屋租赁治安管理 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房屋租赁的治安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居住房屋 是指出租后用于或者兼用于居住的房屋 旅馆业客房除外、第四条 市及区.市,县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住房屋租赁的治安管理,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居住房屋租赁治安管理有关的工作,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居住房屋租赁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用于租赁的居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消防,治安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第六条 出租居住房屋 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五平方米.承租人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除外。厨房。卫生间 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第七条.居住房屋租赁应当依法订立书面租赁合同,鼓励租赁当事人使用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并通过房屋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签约,第八条 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七日内 到房屋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并办理房屋及承租人信息备案。租赁当事人通过房屋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签约的。可以在线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房屋及承租人信息在线即时备案 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查看承租人身份证件、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员。承租人为单位的、查看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明。二,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三,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房间达到十间以上或者居住人员达到十五人以上的 应当建立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设置监控,灭火等治安防范,消防设施设备和疏散通道、第十条,承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承租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明、二.合理,安全使用房屋及其设施 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或者实施其他影响房屋消防安全和使用安全的行为。三,发现同住人员有犯罪行为的 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单位承租房屋作为集体宿舍的,应当确定管理人员履行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一条,公安.边防,派出所采集居住房屋租赁信息。需要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出租人不按人均居住面积规定出租居住房屋.或者将厨房。卫生间 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出租.并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出租人不按规定与公安。边防。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员居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出租.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二项规定 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出租人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 房间达到十间以上或者居住人员达到十五人以上、未落实相关安全管理责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出租 并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配合公安,边防,派出所采集居住房屋租赁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实有人口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或者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居住房屋租赁治安管理工作中获悉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用于法定职责以外的用途,第二十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居住房屋租赁治安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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