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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包头市建设工程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论证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相关单位,包头市建设工程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论证办法 试行。已由包头市规划局2017年第6次局长办公会议于2017年9月11日通过、现予以印发、自2017年10月1日起试行、请各相关单位在试行中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完善意见,包头市规划局。2017年9月28日,包头市建设工程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论证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包头市城市规划工作实际.进一步提高包头市建设工程规划建筑设计方案.以下简称,设计方案,审查论证水平和效率.规范设计方案审查论证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 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论证工作、包头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内其它区域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此办法进行设计方案审查论证.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主要是指建设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 建设工程其它内容设计方案可参照此办法进行审查论证,第三条 建筑设计要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设计方案要充分考虑城市总体城市设计和地区城市设计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通过城市设计统筹建筑与城市的关系、协调城市景观风貌,塑造城市特色.设计方案要以人为本 体现海绵城市理念,符合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环保和绿色建筑发展要求,设计方案审查论证要完善社会参与机制 充分发挥专家和公众力量、丰富建筑文化.提升建筑技术.艺术。推选优秀设计作品。第四条,设计方案审查论证一般分为 市规划局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和 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综合审议,分别以组织,市规划局设计方案联审会议 和 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 的形式开展工作,以下简称.联审会。规委会 第五条、设计方案实行分级审查论证。程序参见附件一,包头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记录表 一,各类园区和独立工矿区范围内的工业,仓储类建设项目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区规划分局受理并组织审查。二,上款规定之外的其它建设项目和规划分局提请审查的重大工业。仓储类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受理并提交联审会联合审查,三。按照规委会议事要求、符合审议范围的项目和市政府指定的项目、在联审会审查通过后提交规委会审议.第六条、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对申报的设计方案成果进行初审 出具初审意见 建设单位按初审意见修改完善相关内容后正式报送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市规划局根据项目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设计方案下一步审查论证要求、一般进入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程序 第二章 市规划局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第七条 设计方案联合审查一是从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角度研究建筑自身及与城市,区域的平面功能布局和立体空间关系、统筹建筑功能布局和空间环境。二是依据用地规划条件、包头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和其它行业标准.规定进行技术审查、联审会原则上在市规划局每周召开一次.第八条。建设单位须提供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两套或两套以上设计方案.每套设计方案应有不同的设计构思,在总体平面布局,立体空间.建筑形体 风格等方面有明显不同,第九条,联审会上会材料包括成果册和电子文档 成果册和电子文档内容包括设计方案内容和其它相关内容,其它相关内容包括、一 设计单位和主设人员.注册规划师,注册建筑师。资质注册情况.设计单位地区备案情况。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或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权属文件,出让用地需提供出让合同 政府投资类项目的立项文件。三 设计单位和主设人员盖章签字的技术指标自查报告,四 其它涉及项目的支撑性文件第十条.技术指标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参见附件三.设计方案技术指标审查情况一览表.技术指标计算必须执行国家和地区相关标准.规定。第十一条.联合审查的设计方案内容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和项目涉及的城市设计内容。成果由文件和图纸两部分组成,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经济技术指标,主要图纸和设计内容包括,一.项目区位和现状环境分析,二、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或选址意见书提出的用地范围及规划条件、三,涉及项目的相关城市规划设计成果及要求,四、项目用地和区域整体规划设计彩色总平面图、五,项目用地1。500.1,1000规划设计黑白线条总平面图.附经济技术指标 六,项目用地和建筑的尺寸.坐标.标高图,七、项目用地和区域的功能结构分析.八、项目用地和区域的空间结构分析.九,项目用地和区域的动静态交通组织和交通影响评价,十.项目用地和区域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设计。十一、项目用地和区域的绿化景观分析及中心绿地景观设计 十二,项目用地和区域的建筑,用地日照影响,十三.项目用地竖向设计和无障碍设计.十四 项目用地和区域的市政工程管网设计。十五,项目用地消防 抗震等防灾安全设计。十六 项目用地和建筑夜景设计。十七。海绵城市,智慧小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方面设计 十八,项目建筑和区域建筑沿街道 绿地,广场等开放空间边缘的沿线立面图.十九,项目用地内建筑的平、立、剖面图、彩色立面图标注材质和色彩 二十。项目建筑和区域建筑环境的总体鸟瞰图及多角度透视效果图,二十一.项目建筑和区域建筑环境的三维数字模型或三维动画演示,二十二,国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要求的其它设计内容项目所在地区和地块已有城市设计成果和要求、参照该成果要求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项目所在地区和地块无城市设计成果要求 须开展地块城市设计工作或增加城市设计内容,从城市设计角度进行项目的规划和设计 并在设计方案成果中表述城市设计方面内容、第十二条,联审会一般组成人员、一、具有国家注册规划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具有高级职称的规划.建筑.景观。市政等方面专家.二.市规划局业务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三,项目所在区政府业务分管领导和社会规划师、四,其他行业专家,根据项目情况确定,重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可邀请相关领域知名专家进行专题审查论证第十三条。联审会以参会人员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是否通过设计方案,结果以会议纪要形式发放建设单位,对通过的设计方案提出修改。深化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须按会议纪要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深化、必要时须取得民航、安全、消防、通讯。建设等相关部门对设计方案的意见 修改后的设计方案成果附修改深化说明,报送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市规划局根据项目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设计方案下一步审查论证要求,一般进入规委会综合审议程序。未通过设计方案的建设工程须重新编制设计方案,重新申报审查 第三章、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综合审议第十四条、规委会从项目的经济。文化。社会 生态 艺术,技术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审议.规委会原则上在市政府每月召开一次。第十五条。联审会通过的设计方案按联审会意见修改后方可报送规委会审议.审议的设计方案须提供电子文档、形式需图文结合。具体标准执行规委会相关要求.主要图纸和内容包括 一.项目区位和现状环境分析.二 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或选址意见书提出的用地范围及规划设计条件,三,涉及项目的相关城市规划设计成果及要求、四,项目用地和区域整体规划设计彩色总平面图,附经济技术指标,五 项目用地和区域功能结构分析。六、项目用地和区域的空间结构分析,七,项目用地和区域的动静态交通组织和交通影响评价结论,八,项目用地和区域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设计,九,项目用地和区域的绿化景观分析 十,项目用地和区域市政工程管网设计、十一。项目建筑和区域建筑沿街道 绿地.广场等开放空间边缘的沿线立面图,十二、项目建筑和区域建筑环境的总体鸟瞰图和多角度透视效果图、包括夜景效果,十三,项目用地内主要建筑的平。立 剖面图 彩色立面图标注材质和色彩,十四.项目建筑和区域建筑环境的三维动画演示第十六条.规委会审定设计方案是否可以实施.并对通过的设计方案提出修改深化意见,以会议纪要形式发放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按规委会审议意见进行设计方案修改深化 修改后的设计方案成果附修改深化说明,报送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未通过设计方案的建设工程按规委会意见完善相关工作,第四章。初步设计方案咨询论证第十七条。属于重要地段.较大规模。复杂功能,重点项目的建设工程和其它暂不具备进行正式设计方案审查条件的建设工程.可在设计方案正式审查前组织进行初步设计方案咨询论证 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经市规划局同意.以组织咨询论证会形式开展工作,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多家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初步方案设计,鼓励优秀设计单位和优秀设计师参与初步方案设计。第十八条。初步设计方案咨询论证须从城市设计角度研究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统筹城市建筑布局.主要内容一是研究建筑物与城市周边区域的空间与景观,功能与环境的协调,如街道空间。街景立面 功能布局.景观风貌,天际线等方面的协调 二是研究建筑物自身的空间与景观,功能与环境的协调。如形态。体量.风格,色彩、比例,尺度等方面的协调。第十九条.初步设计方案成果主要设计内容参照第十一条执行、已进行初步设计方案咨询论证的建设项目、在设计方案联合审查阶段有关城市设计内容不再作为审查重点。第二十条 初步设计方案上会材料包括成果图册和电子文档.在设计方案成果中明确区分并标注不同设计方案 不同设计方案可合并成册,第二十一条,提交咨询论证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不少于三个。咨询论证会提出推荐设计方案或进行设计方案名次排序.并就设计方案的进一步修改.深化提出意见.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发放建设单位.第二十二条.咨询论证会一般由市规划局业务技术负责人主持。邀请专家和地区相关负责人参加,建设单位和设计人员全程参与,第二十三条 初步设计方案咨询论证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区规划分局受理并组织会议.重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可由规划分局提请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组织咨询论证、第五章.设计方案核发第二十四条。市规划局根据项目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依据联审会或规委会意见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方案下一步审查要求,具备审定条件的设计方案,按照设计方案批前公示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由项目所在区规划分局组织建设单位对设计方案按法定要求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解决后,方可进行设计方案审定、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向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提交设计方案核发成果,包括成果册和电子文档,设计方案成果形式,内容和深度执行国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要求、可参照第十一条执行.此外在成果册和电子文档中还须附其它相关内容,其它内容除第九条要求外 还包括以下内容.一,主要图纸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规划师.建筑师注册章,二 联审会会议纪要、三 规委会会议纪要或上报市政府设计方案文件及批示,四。技术指标核定记录.五、公示情况反馈意见表,六。涉及设计方案的其它相关文件第二十六条,市规划局签发设计方案审核办理单 并在审定设计方案成果册相关图纸上加盖审核章、成果核发建设单位和项目所在区规划分局,由项目所在区规划分局按法定要求进行设计方案的批后公布 第六章.设计方案变更调整第二十七条.已审定核发的设计方案 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因需要进行勘误,微调或根据土地处置、房屋登记,图审等部门意见进行补充.说明,在不改变原设计方案总体布局。主要内容和技术指标情况下、由项目所在区规划分局受理并办理 确需会议研究的由项目所在区规划分局提交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联审会、规划分局根据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联审会意见按程序办理,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在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确需对已审定核发的设计方案进行前条规定以外的较大调整变更、由项目所在区规划分局受理并按法定程序和内容组织进行变更设计方案的前期工作,提交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联审会研究是否可以变更,可变更的建设工程按程序重新报审设计方案 在设计方案变更核发前,后、项目所在区规划分局按法定公示.公开要求组织进行变更设计方案的相关工作,第二十九条,变更设计方案前期工作包括.一,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二 征求地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意见 三,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调整变更可行性研究报告,四 重新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第三十条.已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由项目所在区规划分局严格按法定设计方案变更和建设工程许可变更程序组织进行。第七章,设计方案报送准入要求第三十一条 设计方案审查实施设计方案、主设人员 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报送方案准入规定。第三十二条 各阶段申报的成果 如果成果形式,内容不符合要求、相关资料不全、不准,不真,技术指标审查存在较大问题,设计方案明显不合理或未按相关意见修改设计方案 存在以上任一问题或其它不具备受理条件的,可以不予受理或不得进入后阶段程序、第三十三条,市规划局组织技术人员对设计单位编制的技术指标自查报告进行核查 如果技术指标自查报告不准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不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编制技术指标自查报告,发现一次取消主设人员,国家注册规划师和注册建筑师、一年内报送市规划局设计方案资格、累计发现两次取消设计单位一年内报送市规划局设计方案资格 累计发现三次,设计单位的规划资质初审一年内不予通过,并向有权部门提出该设计单位的建筑资质初审的不支持意见。第三十四条。同一建设工程同一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方案连续两次提交市规划局设计方案联审会未通过、不再受理该建设工程该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方案.同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连续三次提交市规划局设计方案联审会未通过 半年内不再受理该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 同一设计单位连续三次提交不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未通过市规划局设计方案联审会.半年内不再受理该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方案。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设计方案审定核发后有效期两年.在两年内未办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设计方案审定自行失效,重新启用设计方案须报请市规划局进行设计方案评估 确定延长设计方案有效期或参照第二十八条重新编制并报审设计方案,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二零一七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由包头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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