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河道巡查制度 试行、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依据。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冀办字,2017,6号、沧州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沧办字,2017,2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则一、本制度适用于纳入全市河长制管理体系的所有河湖 规范各级河长巡查河道工作、促进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实现各级河道.一河一策.的有效开展。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河长 各级河长是责任河道的第一责任人,河道保洁员,管护员要结合保洁,监管等日常工作。积极协助河长开展河道巡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河长.三、市,县级河长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应当为河长履行巡查职责创造条件,及时将河道入河排污,水,口分布图 污染源清单,河道治理项目等清单进行公开。并由河长办汇总提交同级河长,为开展巡查工作创造条件,第二章,巡查范围四。河长对责任河道进行不定期全覆盖巡查,五,河道巡查范围为按已划定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及可能发生水环境违法行为或水污染事件的重点周边区域。第三章、巡查内容六。河湖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堆放垃圾。渣土、废弃物堆积的现象、七.河.湖,面。岸是否保洁到位。水面是否有漂浮物,浮萍 水草 垃圾等。八 是否有新增未经批准的入河排污口或取水口。是否存在向水体内非法排污现象.入河排污口排放废水的颜色,气味是否异常、雨水排放口有无污水排放,汇入入河排污,水 口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排放情况.或其他突发性污染现象。九 是否存在未经审批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围河造地。非法拦坝。非法取土,非法养殖、非法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十 河湖堤防,护坡、护岸是否出现雨淋沟,塌陷,裂缝、渗漏,滑坡 洞穴 倾斜.塌岸等现象,十一。是否存在河湖堤防上.内,违规行驶重载机动车行为、十二 河长信息公示牌等设施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丢失、倾斜。破损 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十三。是否存在以前巡查发现问题需处理未解决到位情况。十四、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河道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并负责对下一级河长巡查工作的指导 监督、检查。第四章、巡查频次十五 河长要加大对责任河道的巡查力度、原则上市级河长每年不少于2次。县级河长每季度不少于1次。乡级河长每月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1次.对问题较多的河道应加密巡查频次 河长因故不能开展巡查的,可委托成员单位或相关人员开展巡查、十六.各河道保洁员.管护员等相关工作人员对河道每天至少巡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第五章,巡查记录十七。各级河长巡查过程中或巡查结束当天,要及时.准确记录。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巡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交同级河长制办公室备案,十八 巡查材料内容应包括巡查时间、巡查范围,巡查内容,巡查次数。巡查组成人员 巡查路线.巡查中发现的问题 处理情况.当场处理.记录备案。提交有关职能部门或向上级河长汇报情况 当地河长办报告情况以及向上级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等内容。十九.村级河长,保洁员、管护员等 在巡查中要做好日常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上一级河长或河长制办公室报告.第六章、巡查发现问题处理二十、河长巡查期间发现问题 要按。沧州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规定的河长职责妥善处理并将问题跟踪解决到位,二十一、各相关部门接到河长办移交的巡查问题后 要限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本级河长办,二十二,乡,村级河长接到群众举报.要认真做好记录.登记,并及时调查处理 同时报告县级河长办,对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