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河道巡查制度,试行。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依据,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冀办字,2017、6号.沧州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沧办字。2017,2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则一,本制度适用于纳入全市河长制管理体系的所有河湖、规范各级河长巡查河道工作.促进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实现各级河道,一河一策。的有效开展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河长.各级河长是责任河道的第一责任人,河道保洁员.管护员要结合保洁、监管等日常工作、积极协助河长开展河道巡查 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河长 三、市,县级河长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应当为河长履行巡查职责创造条件,及时将河道入河排污、水,口分布图,污染源清单,河道治理项目等清单进行公开。并由河长办汇总提交同级河长 为开展巡查工作创造条件。第二章.巡查范围四、河长对责任河道进行不定期全覆盖巡查。五、河道巡查范围为按已划定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及可能发生水环境违法行为或水污染事件的重点周边区域.第三章 巡查内容六、河湖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堆放垃圾,渣土、废弃物堆积的现象,七,河.湖。面,岸是否保洁到位,水面是否有漂浮物、浮萍。水草.垃圾等。八.是否有新增未经批准的入河排污口或取水口,是否存在向水体内非法排污现象、入河排污口排放废水的颜色,气味是否异常.雨水排放口有无污水排放 汇入入河排污.水,口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排放情况,或其他突发性污染现象、九,是否存在未经审批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围河造地,非法拦坝.非法取土 非法养殖.非法电鱼 毒鱼、炸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十、河湖堤防,护坡,护岸是否出现雨淋沟、塌陷 裂缝,渗漏、滑坡,洞穴。倾斜 塌岸等现象、十一、是否存在河湖堤防上、内.违规行驶重载机动车行为 十二。河长信息公示牌等设施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丢失。倾斜 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十三 是否存在以前巡查发现问题需处理未解决到位情况。十四,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河道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并负责对下一级河长巡查工作的指导,监督 检查、第四章.巡查频次十五,河长要加大对责任河道的巡查力度.原则上市级河长每年不少于2次。县级河长每季度不少于1次、乡级河长每月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1次、对问题较多的河道应加密巡查频次 河长因故不能开展巡查的,可委托成员单位或相关人员开展巡查、十六.各河道保洁员,管护员等相关工作人员对河道每天至少巡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第五章,巡查记录十七,各级河长巡查过程中或巡查结束当天,要及时.准确记录,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巡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交同级河长制办公室备案、十八,巡查材料内容应包括巡查时间,巡查范围,巡查内容.巡查次数。巡查组成人员.巡查路线.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当场处理.记录备案。提交有关职能部门或向上级河长汇报情况.当地河长办报告情况以及向上级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等内容。十九。村级河长。保洁员,管护员等。在巡查中要做好日常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上一级河长或河长制办公室报告、第六章,巡查发现问题处理二十。河长巡查期间发现问题,要按.沧州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规定的河长职责妥善处理并将问题跟踪解决到位,二十一,各相关部门接到河长办移交的巡查问题后。要限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本级河长办,二十二,乡 村级河长接到群众举报 要认真做好记录,登记,并及时调查处理.同时报告县级河长办,对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 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