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河道巡查制度。试行。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依据,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冀办字、2017.6号、沧州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沧办字.2017,22号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则一、本制度适用于纳入全市河长制管理体系的所有河湖。规范各级河长巡查河道工作,促进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实现各级河道,一河一策,的有效开展。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河长、各级河长是责任河道的第一责任人、河道保洁员,管护员要结合保洁、监管等日常工作.积极协助河长开展河道巡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河长。三,市,县级河长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应当为河长履行巡查职责创造条件,及时将河道入河排污.水,口分布图.污染源清单,河道治理项目等清单进行公开,并由河长办汇总提交同级河长。为开展巡查工作创造条件 第二章.巡查范围四。河长对责任河道进行不定期全覆盖巡查。五,河道巡查范围为按已划定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及可能发生水环境违法行为或水污染事件的重点周边区域。第三章、巡查内容六,河湖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堆放垃圾,渣土 废弃物堆积的现象、七.河,湖、面、岸是否保洁到位,水面是否有漂浮物,浮萍 水草。垃圾等,八,是否有新增未经批准的入河排污口或取水口,是否存在向水体内非法排污现象.入河排污口排放废水的颜色。气味是否异常,雨水排放口有无污水排放.汇入入河排污,水,口的工业企业 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排放情况、或其他突发性污染现象。九、是否存在未经审批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围河造地。非法拦坝,非法取土 非法养殖。非法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十。河湖堤防。护坡,护岸是否出现雨淋沟 塌陷 裂缝、渗漏 滑坡 洞穴。倾斜,塌岸等现象。十一。是否存在河湖堤防上 内.违规行驶重载机动车行为.十二 河长信息公示牌等设施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丢失 倾斜 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十三 是否存在以前巡查发现问题需处理未解决到位情况,十四、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河道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并负责对下一级河长巡查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第四章、巡查频次十五,河长要加大对责任河道的巡查力度,原则上市级河长每年不少于2次 县级河长每季度不少于1次,乡级河长每月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1次。对问题较多的河道应加密巡查频次.河长因故不能开展巡查的.可委托成员单位或相关人员开展巡查.十六,各河道保洁员 管护员等相关工作人员对河道每天至少巡查1次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第五章,巡查记录十七 各级河长巡查过程中或巡查结束当天,要及时.准确记录,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巡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交同级河长制办公室备案.十八。巡查材料内容应包括巡查时间、巡查范围。巡查内容.巡查次数 巡查组成人员、巡查路线,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当场处理,记录备案,提交有关职能部门或向上级河长汇报情况,当地河长办报告情况以及向上级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等内容、十九,村级河长、保洁员,管护员等.在巡查中要做好日常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上一级河长或河长制办公室报告,第六章 巡查发现问题处理二十。河长巡查期间发现问题。要按、沧州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规定的河长职责妥善处理并将问题跟踪解决到位。二十一.各相关部门接到河长办移交的巡查问题后,要限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本级河长办、二十二,乡 村级河长接到群众举报。要认真做好记录、登记,并及时调查处理,同时报告县级河长办,对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 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