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河道巡查制度 试行。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依据 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冀办字、2017,6号.沧州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沧办字 2017。22号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则一,本制度适用于纳入全市河长制管理体系的所有河湖,规范各级河长巡查河道工作 促进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实现各级河道.一河一策.的有效开展,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河长,各级河长是责任河道的第一责任人。河道保洁员 管护员要结合保洁,监管等日常工作,积极协助河长开展河道巡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河长 三 市 县级河长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应当为河长履行巡查职责创造条件,及时将河道入河排污,水。口分布图,污染源清单。河道治理项目等清单进行公开.并由河长办汇总提交同级河长、为开展巡查工作创造条件,第二章,巡查范围四.河长对责任河道进行不定期全覆盖巡查 五 河道巡查范围为按已划定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及可能发生水环境违法行为或水污染事件的重点周边区域。第三章,巡查内容六。河湖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堆放垃圾。渣土,废弃物堆积的现象.七,河,湖。面、岸是否保洁到位、水面是否有漂浮物 浮萍、水草、垃圾等,八.是否有新增未经批准的入河排污口或取水口 是否存在向水体内非法排污现象,入河排污口排放废水的颜色.气味是否异常 雨水排放口有无污水排放,汇入入河排污.水 口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排放情况,或其他突发性污染现象,九,是否存在未经审批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围河造地,非法拦坝.非法取土.非法养殖 非法电鱼 毒鱼 炸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十、河湖堤防.护坡,护岸是否出现雨淋沟,塌陷,裂缝,渗漏.滑坡.洞穴,倾斜.塌岸等现象 十一、是否存在河湖堤防上、内,违规行驶重载机动车行为,十二,河长信息公示牌等设施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丢失,倾斜、破损,变形 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十三,是否存在以前巡查发现问题需处理未解决到位情况,十四,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河道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并负责对下一级河长巡查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第四章、巡查频次十五,河长要加大对责任河道的巡查力度、原则上市级河长每年不少于2次。县级河长每季度不少于1次 乡级河长每月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1次,对问题较多的河道应加密巡查频次 河长因故不能开展巡查的,可委托成员单位或相关人员开展巡查。十六.各河道保洁员 管护员等相关工作人员对河道每天至少巡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第五章,巡查记录十七、各级河长巡查过程中或巡查结束当天、要及时,准确记录。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巡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交同级河长制办公室备案.十八、巡查材料内容应包括巡查时间。巡查范围、巡查内容 巡查次数、巡查组成人员。巡查路线。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当场处理,记录备案,提交有关职能部门或向上级河长汇报情况,当地河长办报告情况以及向上级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 等内容、十九,村级河长.保洁员 管护员等。在巡查中要做好日常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上一级河长或河长制办公室报告,第六章.巡查发现问题处理二十,河长巡查期间发现问题。要按、沧州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规定的河长职责妥善处理并将问题跟踪解决到位。二十一、各相关部门接到河长办移交的巡查问题后.要限时提出处理意见 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本级河长办。二十二。乡.村级河长接到群众举报 要认真做好记录、登记,并及时调查处理.同时报告县级河长办,对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