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2009年4月21日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09.第1号公布,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11 第2号、关于修改,兰州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9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17年8月3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项目投资 保证公共资金规范,高效、安全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和后评价.以及市政府决定进行评审的其他事项 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 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预算资金,国债资金,政府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政府融资 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贷款或援助资金,以及企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是指市政府项目投资评审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工程预算控制价。含招标标底、合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审或评估。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价,以及对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进行审查的行为,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应当遵循.独立、科学.公正 的原则、按照.先评审、后决策,的工作程序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标准进行 第五条。市政府项目投资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负责和组织实施本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评审机构应当对其所出具的评审报告,意见,向市政府负责.监察、审计,法制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第六条。发展改革、财政、建设,招投标等部门应当依据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意见 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立项批复 招标以及监督管理,第七条,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及时提供评审所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二。对评审机构需要核实或取证的事项,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三 施工发承包合同正式签订前.及时提交评审.四.对评审机构出具的初步评审结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提出意见并予回执。五、对评审机构作出的评审结论以及提出的评审建议 应当予以采纳和落实、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评审机构实施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承担相应责任、第九条,评审机构应当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信息反馈机制 实行评审公示制度.定期回访制度和联合稽察制度,第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二.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合理性,完整性 三、调整概算的必要性,四,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必要性、合理性.五 工程预算控制价.含招标标底,的合理性,准确性、六.项目合同的有效性,完整性。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及社会稳定风险的可控性,八 项目投入使用后的效益,效果 作用及影响.九,需要评审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评审机构根据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内容、制订评审工作方案。按照政府项目评审依据及程序实施评估和审查工作、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依据包括。一.国家和地方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计价依据及工程技术规范,三,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价格信息,工程造价指标指数、调价规定等有关资料、四.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其批复,国土、规划 建设、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项目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发承包合同,补充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协议。招投标等文件 六。项目支出预算,工程预算控制价,含招标标底,等相关资料.七,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依据的其他有关资料,第十二条.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程序,一,项目建设单位向评审机构提出申请、提供项目评审资料.二,评审机构对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初步审查,三 评审机构现场核查项目基本情况.四.评审机构依据产业政策 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城市规划以及行业规范 标准等、对建设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评审、五、形成评审结论.向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六 评审机构根据评审结论和项目建设单位意见,出具评审报告,意见,七。评审机构向发展改革等部门提交评审报告,意见.作为批复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 第十三条、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评审程序.一。项目建设单位向评审机构提出申请,提供项目评审资料,二。评审机构对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初步审查 三,评审机构现场核查项目基本情况。四、评审机构依据行业规范、标准.概算指标、定额和有关计价依据 对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合理性以及概算调整的必要性进行评审.五,评审机构形成评审结论.向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 六.评审机构根据评审结论和项目建设单位意见,出具评审报告 意见.七 评审机构向发展改革 建设等部门提交评审报告,意见、作为批复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依据,第十四条、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程序,一。财政部门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前、对计划列入政府投资的项目.提交评审机构评审,二,评审机构对项目立项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征地拆迁,开工报告等批准文件进行程序性审核、三.评审机构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计价依据,计价办法的规定,对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和设备投资进行评审,四、评审机构对项目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进行评审,五。评审机构对项目发生的特殊费用进行评审.六、评审机构形成评审结论 向财政部门反馈意见.七,评审机构根据评审结论和财政部门意见 出具评审报告,意见、八 财政部门依据评审报告,意见,对项目支出预算进行批复、第十五条.项目工程预算控制价,含招标标底。评审程序.一,项目建设单位向评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项目评审资料,二。评审机构对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初步审查 三。评审机构现场核查项目基本情况 四,评审机构对项目工程预算控制价。含招标标底,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进行评审.五.评审机构形成评审结论,向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六,评审机构根据评审结论和项目建设单位意见出具评审报告 意见.作为项目工程预算控制价或招标标底的合法依据.第十六条,施工发承包合同评审程序.一.项目建设单位向评审机构提出申请。提供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 中标通知书,施工发承包合同草案等评审所需资料 二,评审机构对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合规性。有效性及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三。评审机构依据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 投标承诺和中标报价书,对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合同工期和合同价款进行评审。四.评审机构对施工发承包合同中的价款约定与支付方式.价款调整方式,材料设备供应范围与方式,风险承担范围与幅度.履约担保以及工程索赔等进行评审。五 评审机构形成初步评审结论 向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六、评审机构根据评审结论和项目建设单位意见出具评审报告.作为签订施工发承包合同和履约的依据。第十七条 项目后评价程序 一.评审机构制订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确定后评价项目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后向项目建设单位下达项目后评价通知书,二、项目建设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评审机构提交项目自评报告。并提供后评价所需资料。三。评审机构对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 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四.评审机构对项目建设实施进行核查,取证,五.评审机构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以及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对项目决策、建设目的、执行过程,效益、运行效果以及作用和影响等进行分析评价 六 评审机构形成分析评价结论.向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七,评审机构向市政府提交项目后评价成果报告,作为规划制定 投资决策,审批核准,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和政府投资决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第十八条.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 意见 应当包括项目概况。评审依据 评审范围,评审内容、评审程序 评审结论以及建议和存在的问题等。评审机构在实施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时,应当对市列重大项目,特殊专业项目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十九条,评审机构可以采取直接评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评审或者联合评审的方式,进行政府投资项目评估和审查工作,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应当在 兰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试行,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第二十条 评审机构应当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专业档案制度,做好各类评审资料的归集,存档和管理工作.并保证其完整性.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对评审机构作出的评审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市政府提出异议申请、由市政府指定有关部门组织复评,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费用,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第二十三条.未经评审机构评审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进行立项批复.招标投标 合同签订.开工建设.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评审机构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一 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论述模糊不清 理由不充分的.二。超国家或行业建设标准的.三,不符合城市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环保要求的、四 基础配套设施不能满足建设项目基本需求的、五,环境评价不能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六 设计规模或投资超批复规模和投资的,七.无相应资质,资格,的,八,项目文本编制不能满足评审需要的、第二十五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评审机构提出意见报告市政府处理、情节严重的。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责任追究.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经评审而立项或批复的,二.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未经评审而确定或批复项目投资的、三。项目调整概算未经评审而调整项目投资的。四、未经评审而确定。批复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 五 未经评审而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的、六,未经评审而签订项目施工发承包合同的、七 拒不配合以及干扰 阻碍政府投资评审工作的、第二十六条、评审机构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从事公共课题研究.规划计划编制、防灾减灾等活动的。依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