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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建城档、2013。4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 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 市 住房城乡建设局,珲春市,汪清县规划局。在,吉林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建城档,2008.13号、以下称暂行办法,基础上、根据、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2011。相关规定.结合各地工作实际,现将修改后的,吉林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附件.吉林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9月22日。吉林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城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主要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底片,包括反转片 影片。录像带,光盘及磁性载体的历史记录,以声像为主 辅以文字说明,第二条、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建设单位应对建设项目全过程形成的声像档案进行收集和整理,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须与其它载体形式的工程档案一并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提前预验收、未报送声像档案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予验收。第三条。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 2011 中对声像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规定.在我省各市州.县。市,行政规划区域内、新建 改建。扩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 装饰装修以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均应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声像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收集下列范围的声像档案、1、记录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大活动和事件的声像档案,2、记录重要人物在本地区各种城市建设工作中的重大活动的声像档案.3,记录国际间城市建设的各种交流活动的声像档案、4、记录具有历史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名胜古迹、市容市貌的声像档案,5,记录城市地理风貌特征.城市建设前后面貌。景观.城市变迁及社会风情的声像档案 6,记录自然灾害,城市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的声像档案、7。记录重大工程建设活动的声像档案 8,其他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声像档案。第四条,工程建设活动的声像档案收集范围 应包括下列内容,一 工程准备阶段1.反映工程原址,原貌及周边状况的声像档案,2,记录工程建设活动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如拆迁情况.招商引资.签约仪式 工程招标与投标,奠基仪式等的声像档案、二,工程施工阶段1 记录基础施工过程中工程测量。放线,打桩.基槽开挖、桩基处理等关键工序的声像档案,2.记录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整体情况,钢筋。模板.混凝土施工、隐蔽工程施工、内外装修装饰的声像档案.3 反映工程采用的各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声像档案,4,记录工程重大事故第一现场.事故指挥和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情况的声像档案、三 工程验收阶段1、记录工程验收情况,竣工典礼的声像档案。2,反映竣工后的工程面貌的声像档案 第五条。照片档案拍摄及归档要求、一 照片拍摄要求1,照片可以使用胶片或数码单反专业相机拍摄、使用数码单反相机拍摄其影像不能进行后期加工、光学分辨率不得小于1500万有效像素,2 曝光准确 画面清晰,主题鲜明,被摄主体要有远景.中景和近景.重要工序,重要部位、隐蔽工程要求拍摄细部特征、对同一拍摄对象要求有不同角度 不同阶段.原貌、基础,主体.的照片 3 应体现工程竣工后的外观.设计特色,地理位置 二.照片档案的归档要求1,照片应为原件 能准确反映拍摄内容.并附简洁 真实,准确的文字说明、如不能提供原片则须将照片扫描后刻录成光盘.扫描时分辨率要求最低达到600dpi,尺寸为3000.2082i。采用.JPEG,格式存储,2,照片与底片同时归档,归档的照片与底片影像应一致.3。一项工程拍摄的照片不少于60张、照片规格为6寸彩色照片 4 用摄像机 手机拍摄的图片一律不能作为归档照片 第六条。录像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一 录像的拍摄要求1.录像档案资料应当使用准专业或专业HDV摄像机或高于HDV技术指标机器拍摄.拍摄载体应选用HDCAM或HDV带。分辩率不低于1440。1080i 2,主题明确.内容连贯、影像清晰。画面稳定,声音清楚 正确使用白平衡,防止发生色偏.3,地下隐蔽 重要工序 重要部位应拍摄细部特征,4。原始素材资料记录时间不少于60分钟,工程录像素材带盒上并附简要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录制人.审核人及批准人,二.录像档案的归档要求1,录像档案应是第一代录像带.以及编辑后成品录像带或DVD格式光盘 其内容能全面真实反映工程建设过程,2 录像素材应结构完整.制做工程专题录像片.片长为10、15分钟 并附有解说词稿,3、录像磁带应材质完好,无变形,断裂,磁粉脱落及磨损、划伤现象 第七条 录像文字说明包括。工程名称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地点.开竣工日期.投资额,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层数、拍摄日期,摄影者。时长等 照片说明应填写,建设工程照片档案著录卡、录像画面应用旁白或字幕形式表现、第八条。声像档案的整理.著录,编目、密级与保管按.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具体要求执行。第九条.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可自行编制建设工程声像档案、也可委托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提供声像档案业务的技术咨询.指导和服务 自行编制的单位.在编制过程中,应及时与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联系,接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按规定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时。应报送已形成的声像档案并提交,著录卡。及其电子文件,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工程竣工声像档案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验收合格后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声像工作人员应及时编目入库 第十一条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监督本市、县、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工作,对建设单位声像档案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不按时报送或报送的声像档案不完整,不符合声像档案质量要求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将依法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吉林省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二条.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3年9月22日起施行,吉林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同时废止,附件1建设工程照片档案著录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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