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取水井安全管理及报废处置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取水井安全管理、规范取水井报废处置,防止地下水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机井技术规范.河北省取水井安全管理及报废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标准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取水井是指全市范围内正在使用。暂时停用和已经废弃的农业灌溉取用地下水的水源工程.第三条、取水井安全管理应遵循政府主导,权责一致.安全第一,分类处置的原则,第四条、各乡镇政府,市水务部门应加强取水井安全管理,落实管理经费,加强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破坏取水井安全设施的违法行为,第五条,取水井的所有者为取水井安全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负责各自取水井的安全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开凿的取水井、由市级实施单位负责明确所有权及责任人,使用社会资金开凿或其他所有权不明的取水井.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会商有关村委会.明确所有权及责任人、经查找无法明确责任人的,按无主取水井处理。第六条 取水井所在地乡镇政府应将下列取水井信息报市水务部门 产权人,管理人姓名.取水井位置。成井时间。井径、井深.井管材质.配套水泵型号。量水设施,井台、井盖。井房.防护设施。警示标识情况等。并由市水务部门建立台账、第七条,责任人应采取以下措施管理取水井,一,正在使用的取水井应设置井台、井盖。防护设施及警示标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二。暂时停用的取水井应进行封存,重新启用需报市水务部门批准,三 已报废取水井或凿井过程中产生的废井应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置。第八条。市水务部门应指导责任人建立健全管理措施.建立取水井信息管理制度,对取水井信息实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进行巡查、第九条,责任人应在取水井停止取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报废申请.乡镇政府应在接到申请5日内报市水务部门.无主取水井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向市水务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市水务部门应在接到报废申请15日内采取现场调查等方式作出认定结论。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取水井应确定处置方式,责任人应按照市水务部门确定的处置方式 7日内选择专业施工队进行处置,无主取水井由所在地乡镇政府会同有关村委会负责处置、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取水井应予以报废,一。因地下水水位下降.无法安装提水机械或干涸的 二 因地下水水质发生变化,水质已严重超过用水水质标准且无法通过修复进行改善的、三.因井管歪斜,弯曲、井管破裂。错口.脱节,滤水管发生物理或化学原因堵塞,机井淤淀等原因发生的受损 导致无法修复或修复价值较低的、四、无主取水井。五 其他原因需要报废的 第十一条。报废取水井处置应采取以下方法、一,因地下水水位下降而报废的取水井,采用封闭的方法 二。因地下水水质发生变化或因受损无法修复而报废的取水井 应采用填埋的方法、对污水不易通过取水井渗入地下。且为单一含水层的。也可采用封闭的方法。三.大口井一律填埋夯实、恢复地貌、第十二条、责任人或乡镇政府在处置报废取水井前。应对井口和取水井周围进行必要的清理,对地面以下一定深度的井管进行割除,割除深度应根据取水井所在土地的用途确定,井台。井房、出水池及机泵 输变电设备,监控设备与防护设施等,应及时拆除并移离现场,第十三条 责任人或乡镇政府应采取以下技术措施处置报废取水井,采用填埋方法的,应选用天然。无杂质和高塑性粘土.处置材料压至地面以下一定深度时、应填入当地土夯实至与地面齐平、并恢复地貌。采用封闭方法的 井盖应坚固。严密.覆土厚度不应低于当地冻土层厚度 且不得低于1米,第十四条 乡镇政府应监督责任人按照要求处置报废取水井、并在处置完毕后向市水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水务部门对达到处置标准的 将处置结果纳入取水井管理台帐,对未达到处置标准的。要求责任人或乡镇政府限期整改,并重新验收、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并承担具体工作。第十六条、本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