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辛集市取水井安全管理及报废处置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取水井安全管理,规范取水井报废处置。防止地下水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机井技术规范。河北省取水井安全管理及报废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取水井是指全市范围内正在使用,暂时停用和已经废弃的农业灌溉取用地下水的水源工程.第三条,取水井安全管理应遵循政府主导.权责一致,安全第一 分类处置的原则.第四条,各乡镇政府。市水务部门应加强取水井安全管理。落实管理经费。加强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破坏取水井安全设施的违法行为,第五条.取水井的所有者为取水井安全责任人 以下简称责任人,负责各自取水井的安全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开凿的取水井.由市级实施单位负责明确所有权及责任人.使用社会资金开凿或其他所有权不明的取水井。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会商有关村委会,明确所有权及责任人,经查找无法明确责任人的 按无主取水井处理.第六条 取水井所在地乡镇政府应将下列取水井信息报市水务部门、产权人 管理人姓名 取水井位置。成井时间、井径,井深,井管材质,配套水泵型号、量水设施.井台。井盖、井房。防护设施.警示标识情况等,并由市水务部门建立台账,第七条。责任人应采取以下措施管理取水井,一.正在使用的取水井应设置井台 井盖.防护设施及警示标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二。暂时停用的取水井应进行封存,重新启用需报市水务部门批准、三 已报废取水井或凿井过程中产生的废井应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置.第八条、市水务部门应指导责任人建立健全管理措施、建立取水井信息管理制度、对取水井信息实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进行巡查.第九条,责任人应在取水井停止取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报废申请、乡镇政府应在接到申请5日内报市水务部门、无主取水井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向市水务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市水务部门应在接到报废申请15日内采取现场调查等方式作出认定结论,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取水井应确定处置方式。责任人应按照市水务部门确定的处置方式 7日内选择专业施工队进行处置。无主取水井由所在地乡镇政府会同有关村委会负责处置,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取水井应予以报废,一。因地下水水位下降 无法安装提水机械或干涸的,二、因地下水水质发生变化,水质已严重超过用水水质标准且无法通过修复进行改善的。三,因井管歪斜.弯曲,井管破裂、错口。脱节,滤水管发生物理或化学原因堵塞,机井淤淀等原因发生的受损、导致无法修复或修复价值较低的,四,无主取水井、五,其他原因需要报废的 第十一条,报废取水井处置应采取以下方法。一.因地下水水位下降而报废的取水井 采用封闭的方法,二、因地下水水质发生变化或因受损无法修复而报废的取水井,应采用填埋的方法.对污水不易通过取水井渗入地下,且为单一含水层的.也可采用封闭的方法、三、大口井一律填埋夯实.恢复地貌,第十二条 责任人或乡镇政府在处置报废取水井前、应对井口和取水井周围进行必要的清理、对地面以下一定深度的井管进行割除.割除深度应根据取水井所在土地的用途确定 井台.井房,出水池及机泵,输变电设备 监控设备与防护设施等。应及时拆除并移离现场 第十三条、责任人或乡镇政府应采取以下技术措施处置报废取水井.采用填埋方法的、应选用天然、无杂质和高塑性粘土、处置材料压至地面以下一定深度时。应填入当地土夯实至与地面齐平。并恢复地貌。采用封闭方法的。井盖应坚固。严密,覆土厚度不应低于当地冻土层厚度、且不得低于1米 第十四条。乡镇政府应监督责任人按照要求处置报废取水井,并在处置完毕后向市水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水务部门对达到处置标准的.将处置结果纳入取水井管理台帐 对未达到处置标准的 要求责任人或乡镇政府限期整改、并重新验收,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并承担具体工作。第十六条 本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